2000年9月份,我坐船回九江,整理好行旅後準備休息,剛拿出《轉法輪》準備看一下,船上的警察發現了,立即把我帶到船上派出所進行盤問,並檢查我的行李,然後把我送到九江港派出所,然後通知我們單位來人把我送到十里派出所,折騰了一天一宿沒有休息也沒有吃東西,最後被定為擾亂社會秩序而被拘留,出來的時候被廬山區公安局罰款2000元,單位扣除工資2個月。法輪功學員,沒有人身自由,在船上人們可以隨便看書、看報、看雜誌,卻不能看法輪功的書籍,這是甚麼道理。
而後我又上訪,被抓後公安幹警對我大打出手,我被打倒在地,惡警抓住頭髮在地上拖,被幾個高大的男人塞進警車,我只有用絕食來抗議對我的不公,三天後被強行灌食,皮管子從鼻孔插入,拔出來連血一塊帶出,那種痛苦,可想而知,我一輩子也沒見過這麼恐怖的事。被單位人接回來後,送往廬山區公安局,當審訊我時問為甚麼要上訪時,我說你們對法輪功學員不公,煉功為甚麼要被罰款、挨打,當時審訊人站起來就給我兩個巴掌,並說:「你膽子太大了,竟敢告我們,我告訴你,告不進,上面有指示,就是要經濟上搞垮。」然後我被送入看守所,出來時被罰款5000元,接連幾年的國慶節我都是在拘留所裏過的,惡警對我的人權進行踐踏,人格進行侮辱。江氏流氓集團胡作非為,殘害修真、善、忍的好人,我沒有犯過任何罪,只是修煉了法輪功,做個好人而已,卻被如此地迫害。
我女兒也是煉功人,因為公公去世回家悼念,剛到家就被抓去,關了一年,放出來不長時間,大年三十前一天又被抓走,關到至今未放人,女兒的男朋友來九江探望一下我們,剛到家就被抓走,至今還關著,不能上班,不能工作。我們到底犯了甚麼罪,要遭到如此的迫害?
我呼籲全世界正義之士都站出來,制止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