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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依法上訪被勞教所摧殘至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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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4日】我叫潘明振,一家三口人都修煉。我是1996年1月1日得法,得法前患有白癜風、心臟病、腰腿疼等病,病發嚴重時真是痛不欲生,就在得法一個月後,所有疾病全部消失。我決定堅修大法到底。

可是99年7.20迫害開始了,為了證實大法,在99年7月22日我去了省政府,可是政府不聽百姓的真心話,把眾大法弟子關押在一個大體育場,後分流送回當地。從此大法弟子失去了集體修煉環境,而且當地邪惡之徒總上門干擾。

99年11月,朝陽鄉派出所張洪波和一人來我家,由於我愛人沒在家,鑰匙在她那,正趕上無法進屋的我當時站在院子裏,他們不容分說把門撬開進屋,到處亂翻,把大法書、師父法像、錄音機等都拿走,並把我叫到大隊,逼我說對不起師父的話,我拒絕,他們就打我,我告訴他們真象他們不聽,後來又把我拉到派出所,司機趙玉琪罵很多誹謗大法的話,在派出所,他們輪流來說,我就是告訴他們法輪大法真象,當天他們就放了我。

2000年3月我第一次進京證實大法,被當地接回關押在雙城拘留所,一個月後,被釋放,鄉幹部趙秀俠勒索1000元錢。

2000年5月1日,我愛人馬國榮進京證實大法,拘留所非法關押20天後又關在朝陽敬老院,已經交給拘留所500元伙食費,可鄉政府還管家裏要錢,由於我不給,邪惡之徒把在家的我抓到敬老院,家裏只剩下9歲的孩子。在敬老院鄉長李悅立、武裝部長魏叢還有劉喜臣、曲德民、王志遠和一人,迫害我,坐地下打累了,讓我撅著打我,拔我的鬍子,把我渾身打的青紫,後來勒索我7000元錢才把我和愛人放回,錢交給了李悅立。

2000年12月我第二次進京證實大法,當時朝陽武裝部長魏叢和王書記去北京接我,在辦事處,魏叢用拳頭打我兩腮,把他的手都硌出血了,又用皮鞋跟打我,逼我喝啤酒,魏叢想找沒人的地方(上邊二樓)打我,被別人拒絕。我又被非法關押在當地拘留所。5天後,被送哈市平房監獄,天天挨打,晚上被逼看污衊大法的電視,在監獄裏受到殘酷的迫害,甚麼掐脖子、開飛機等,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人多擠壓,真是難以忍受、度日如年。

一個月後,我被劫持進長林子勞教所,正好是春節這天,我愛人春節也被抓進敬老院去了,孤零零剩下孩子,後來惡警把我愛人送進雙城看守所,在這期間她絕食8天,被非法關押2個月,惡警勒索我家3000元錢,說其中有2000元錢是接我的費用,1000元是她在拘留所的伙食費。

我在長林子勞教所受到非人的折磨,整天被迫蹲著、靠牆站著,這裏讓犯人做活,織手套、編墊子等。我們是用線繩編小辮,早晨起來就開始編,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我絕食抗議,他們就給我灌食,先是捏著鼻子用小盆灌玉米粥,後來往鼻子插管灌,跟他們講真象,他們也不聽。

2001年8月,我身上長滿疥瘡,越來越嚴重,我手不能拿東西,只好手捧窩頭吃,上完廁所得別人幫忙繫帶,屋子陰冷、被子潮濕,10月份我不能動彈了。他們把我拉醫院檢查一看,人不行了,於是才把我送回當地,先到朝陽鄉政府,我愛人聽到消息來接我,一看人不像樣了,都認不出我了,這時的我,瘦的皮包骨,渾身是疥瘡,不能動彈,像個老頭,所有鄉幹部都看到我當時被迫害的慘狀,真是慘不忍睹,就是這樣他們還讓我愛人簽字,因她拒絕所以沒簽。

回到家,親朋好友、鄰居一看都淚汪汪的,認為我不能活多久,我妹妹特意請一位軍醫給我看病,大夫說:「這人不行了,治不好了」。我的親人傷心極了。在師父的呵護下和大法弟子的正念下,我一個月就恢復了,令所有人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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