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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案指控成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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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多倫多西人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一案作缺席審判,判決潘新春誹謗案指控成立,並明令被告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

這是以法輪功學員名義成功起訴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首件案例,也是中國外交官由於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處有罪的首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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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布卡與律師及其助手契布卡夫婦步出法庭律師唐納德先生在判決之後說:「今天好人贏了。」

* 缺席審判潘新春

法官哈維-斯皮哲(Harvey Spiegel)先生在開庭前曾花45分鐘詳細閱讀原告契布卡的律師彼得-唐納德(Peter Downard)先生呈上的宗卷;開庭後,聽取了原告律師唐納德先生陳述案件背景及來龍去脈,同時聽取並接納了原告律師關於被告潘新春逃避接受指控並因此失去辯護權的證據。

律師在回答法官的提問時說,他相信潘很害怕出席法庭來面對指證。中國江澤民政府在過去近五年的迫害法輪功中,利用領使館在海外煽動仇恨誣蔑法輪功。他們的所做所為已經超出了正常的領事職權範圍,構成了誹謗。這一次潘的所為又犯了一個錯誤,對於法庭程序完全藐視,拒絕接受法律文件,拒絕出庭。

被告潘新春在數次拒絕接受法律文件後,已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他今天沒有到庭。法官最後在潘缺席的情況下判決其誹謗指控成立,同時判給原告喬•契布卡所要求的1,000加幣賠償金以及潘新春需承擔訴訟案的法律費用10,000加幣。

契布卡在庭審結束後的採訪中表示,他僅要求1,000加幣賠償金是因為要明確表明,控告潘新春誹謗的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因為原則。對於判決的結果,他表示,這一判決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參與迫害和誹謗法輪功的人,不管他是甚麼身份,都必須對其罪行負責。

* 製造仇恨宣傳者不享有豁免權

原告律師唐納德先生就此案所涉及的豁免權問題指出:國際法律對外交人員有外交豁免權保護,領事享有領事豁免權,但只侷限在行使正常的領事權限之內。潘的誹謗行為已非正常的領事職權,現有的證據已經足以使潘排除在外交豁免權的保護之外。在這件案子中,被告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國際法律。

被告對原告的誹謗尤其違反了加拿大於1976年5月19日加入的「國際民事,政治權益契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中國於1998年10月5日也簽署和承認了這一國際契約。

對於此案,儘管中方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干預此案,阻止此案的進行,但外交部新聞處對外界媒體表示,外交部不干預此案,而交與法庭直接處理。

在中國江集團鎮壓法輪功的近五年的時間裏,中國駐海外的使領館在外交豁免權的幌子下充當著江氏集團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打手,挑起海外政府官員和當地華人對法輪功的仇恨,卻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公正判決粉碎了江氏海外打手以外交豁免權為保護傘逃避個人罪責的幻想。

* 對中國駐外人員的警示

加拿大消息說,自從此案遞交法庭尚未判決以來,中國駐多倫多領館給加各級政府官員發的信中再無敢署名者,而根據西方社會的習慣,信件一定要有本人的簽字才有效。可見中領館人員對他們自己超越外交權限的行徑也十分心虛,害怕曝光,更怕自己成為潘新春第二。

一直關注此案判決的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指出,江氏的海外幫兇在海外造事以協助發生在中國國內的鎮壓。他們控制利用海外喉舌媒體造謠惑眾、煽動仇恨,利用外交身份四處散發反法輪功資料,收買打手威脅騷擾法輪功學員,企圖挑起海外華人和外國政府官員對法輪功的仇恨,把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同時,他們又把海外喉舌媒體的污衊造謠再「出口轉內銷」,「支持」國內對法輪功的迫害。

潘新春誹謗案的判決,向所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發出了明確的警示:所有與江澤民同流合污、以為在「外交人員」的幌子下可以為所欲為者,對於自己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所做所為,都將承擔後果,區別只在報應來早與來遲。

* 僅僅是個開始

此案從提交之後,一直廣為加拿大法輪功學員關注。審判當天,有近百名法輪功學員來到法庭現場等候判決結果。當得知判決結果後,法輪功學員們表示,此案的成功,對於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的江氏一夥及其操控的海外迫害法輪功的追隨者們,都還僅僅是個開始。

契布卡表示:「在中國,我的岳父母為了不接受它們製造的謊言,繼續修煉法輪功而受盡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這樣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響到了我的家人。作為一個加拿大人,我必須保護我的家人免受傷害。」

據悉,契布卡的岳父母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受到殘酷的折磨並離家出走至今。他說,這個訴訟案的勝利,不僅是個人的一個勝利,這對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特別是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著巨大的意義。

契布卡的律師彼得-唐納德先生事後在法庭門外對上百名聽眾發表講話,陳述法庭的判決之後,他說:「今天好人贏了。」


背景資料:

2003年薩斯在多倫多肆虐並造成16人死亡期間,安大略省最大的《多倫多星報》在4月25日刊登了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契布卡的一封來信,信中契布卡講述了自己對薩斯因中國當局的掩蓋而導致蔓延的擔心。信中同時提到中國當局也一直在試圖掩蓋對法輪功的鎮壓。

5月1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同一份報紙上發表了一封為中國當局的掩蓋行為作辯護的信,信中用惡毒語言攻擊契布卡及其他法輪功學員是「罪惡的×教」的成員。

同年8月,契布卡就潘新春在信中的惡毒攻擊,以誹謗罪把潘告上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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