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西法輪功學員龐壽光的控訴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2月27日】廣西百色法輪功學員龐壽光、梁長英、蘇小蘭、藍愛榮於2002年7月被捕,於2003年7、8月間被非法判刑,其中龐壽光被非法判8年、梁長英5年零6個月、蘇小蘭7年、藍愛榮3年零6個月。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龐壽光的控訴書,他現已被剝奪人身自由、送往監獄。

控訴人:龐壽光,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住廣西百色市太平街隆平巷11號,個體戶,漢族,法輪大法修煉者。2002年9月5日被公安機關逮捕,羈押於百色市第二看守所。

被控訴人:黃紹強,廣西百色右江區公安某科長;趙振軍,百色市公安局公安人員;趙勇、李勇、農某某、趙某某;以及南寧公安人員李曉軍等5人。總共11人。

2002年7月16日中午11點,本人在百色右江區東風市場旁被黃紹強、趙振軍等7、8名公安人員強行架到百色市公安局,當天下午2至3點鐘左右,又把我蒙頭帶到鐵路國防後備培訓中心招待所的一個雙人套房內。由這天起,他們每天分四班,每班兩人審問我6個小時,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對我刑訊逼供。他們不准我睡覺,連閉上眼睛、低頭、靠牆也不准。每當我疲倦、眼睏、眼睛要合上或低頭時,他們不是對我大喊大叫,就是猛拍一下桌子,使我在恍惚中被驚醒,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當時我除了保持沉默外,還以絕食表示抗議這種非法無人道的逼供。

三天後,即19日上午,他們把我帶到百色市第二看守所,我以為不再被迫害的,吃了碗麵條,那知才吃完,就又被趙振軍等人用塑料袋蒙住了頭帶回原處。在途中,由於路上的顛簸及罩在頭部塑料袋裏刺鼻的異味、空氣的稀少,使得虛弱的我不停的嘔吐,剛吃的麵條又吐出來了。

回到招待所後,他們對我的逼供開始升級。先是一個中等身材的南寧公安,他雙手按在我的肩膀上使勁的捏。當時我痛得說不出話來,而他說只是幫我「按摩」而已;他們中個子最小的李勇把一條枕巾捲成一圓條,看我頭一低、眼一閉就「拍」地一聲抽打我的臉部,還把我拉進衛生間用水潑我的臉,隨後又拽我出來,用枕巾來回猛擦我的臉,如此反覆折磨,到下一班的人來才住手。我還遭到李曉軍等惡人的折磨,當時一惡人抓住我的手臂從身後反扭,而李曉軍的兩手則鉗住我的大腿根處或兩脅下,稍一用力,我便哭笑不得。大約是9天之後,我出現幻覺,看見面前桌子上的木紋在動,還看見桌上的BP機在震動,看對面的牆壁像水底一樣,水在流、水草在動;而在我左側的牆上看似有山有樹等等幻象。

由於長期不停地處於驚嚇中,以至我有時會不知所以地突然全身一陣顫抖。這種顫抖在我7月27日被送入看守所後的一段時間裏,還時不時地突然地打顫。10個日日夜夜的折磨使我終於神智不清、一度精神崩潰。

根據以上事實,本人特向右江區人大常委會提出以下幾點請求:1、立即成立專案調查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依法追究趙振軍、黃紹強等人的刑事責任,給予嚴懲;2、加強對司法人員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司法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等犯罪行為,真正保護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3、還我們受害人的清白,停止對法輪大法學員的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