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冬天得法,一個月後,找到了煉功點,這以後,每天早晨4點到煉功點煉功,晚上下班又到學法點兒學法。沒過幾個月,到了7.20,我和同修一起到北京上訪,因走的急身上只帶了30元錢,一路上都是靠同修們的幫助。我們去北京往返兩天,被抓四次,最後只剩我們13個人,半夜坐車回來。到了住所不大功夫,包工頭找到我說:「你趕緊收拾東西快走。」去時說的是每天21元,幹了五個多月,走時少給我開170多元。我想到自己是個修煉人,不和常人爭。
到了2000年春,我又上北京找活幹,到那裏幹了一天,一看沒有煉功學法的好環境,給錢再多也不能在那兒幹,就返回了老家。後來,我又單身一人很順利的又去了天安門,不大功夫就被抓了。惡警在廣場轉了幾圈,抓夠一車人,就把我們送到了公安局,那裏滿屋關的都是大法弟子。大約到了2-3點鐘,在北京天安門張家口駐北京辦事處,去人把我接到那裏,到那裏我就給他們講真象,他們大聲恐嚇我,要這麼治我,那麼整我,可也沒嚇住我。他們把我身上帶的190多元錢,都給沒收了。我想:他們搜腰包不光是我一個人,全張家口的大法弟子進京上訪,他們得撈多少錢呀。明的叫辦事處,其實就是劫盜處。他們又用銬子把我銬在床頭上。直到11點,鄉鎮府去了四個人,把我送到縣城,到縣城天還沒亮,又找個地方住下,他們睡覺,把我背銬在床欄杆上。到了8點以後,把我送到縣公安局,這時才把銬子打開,登記我去京的情況。他們問我家有錢沒有,要拿出四五千元就可以回家。我說:「我單身一人,年年在外打工糊口。」他們看要錢沒有希望,說關半個月吧。
到了看守所沒有行李和日用品,全都是同修關照,到第12天,一個公安叫我,說縣委要親自審問我,那公安邊走著路邊告訴我怎麼回答。進去一看,一男一女拿著筆和本,一見面就問我還煉不煉了,我說:「法輪大法這麼好,我煉。」我就給他們講真象,把那公安人員氣得大口喘著氣,舉起手來就打我的耳光,脖子上挨了一下,又抓住我衣服說:「再給他加半個月。」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到了第17天,公安叫我收拾東西回家,在走時,還向我要200元生活費。回家後,有一天,汽車把我腳壓了,一塊兒幹活人的說:「壓成這樣了,咱們趕快追那車去。」我站起來說:「沒事兒,不用追。」我還堅持幹活,施工員說:「車把你壓了,怎麼不跟司機要錢,那司機真是遇上好人了。」在那時,我應該跟他們講真象。因為我有怕心,怕說自己是煉功的,人家就不要我在那幹活了,結果白白錯過了一次講真象的機會。還有一次坐公共汽車,售票員還欠我6元錢,他卻拿出了100元給我,我說:「不對,只差6元。」滿車人都說我實在。可惜我沒做好,錯過了許多次講真象的好機會,只知道做好事,不知給人家講真象。
到了2002年,我就不出外打工了,在家種地,這回鄉里可不放過我了,三天兩頭找我。我在地裏幹活時,他們派人看著我;有時還在我家裏睡覺,看著我。我想這正是給他們講真象的好機會,我對他們說:「過去全國都學雷鋒,現在大法弟子都不比雷鋒差一點兒,都是要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對政府對人民沒有壞處,政府卻拿我們當敵人對待。」他們聽後無言以對。
2002年臘月,我們四個同修出去貼標語,貼到半路,就刮起大風,沒有貼完就回家了。在夜裏我做了一夢:我扛了一棵小柏樹,往山坡上走,走到半山腰,覺得很累,就把柏樹放下來。醒來之後,我悟到:這是師父點化我沒做好。隨後我又買了幾張色紙,寫好後在大年初一夜裏,我在貼之前先發了正念,往西往返20華里,又往東20里。剛貼完手電筒就沒電了,路很難走,不是冰就是水,突然覺得眼前有一道白光,給我引路,我心裏知道是師父在保護我。剛到家,見滿屋子煙,原來椅子上有一個棉布墊燒著了,把椅子都燒焦了,炕沿也烤糊了。酒櫃連顏色也變了。當時我看了,真是後怕,我想要不是師父保護,房子早著火了。我村有一座天然石佛,去上香的人絡繹不絕。我就用貼標語的辦法在廟中講真象,揭露邪惡。
我以前修得不好,走了很多彎路,今後,我要緊跟正法過程,做得更好,對得起師父的一片苦心和同修們對我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