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檢法內部有一個監督司法人員違法犯罪的機構,司法人員犯法違紀可用各種形式向此部門舉報,它也對下屬的司法人員基層單位起監督作用。我在大連教養院女大隊被迫害非法關押過兩年,經歷過幾件事,我認為向此機關舉報大連教養院殘害女大法弟子的暴行也能起到震懾邪惡的作用。
一次一個普教黃金娥被打成高血壓失憶症,被其家屬告到上面,上面來檢查時著實把警察們緊張了幾天,她們找每個當事人談話,許諾只要不說出內部真相,就給減期。叫每個當事人當面寫證明材料簽字畫押作偽證。當時司法局的紀檢人員是來調查此事了,但看到的都是假象,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還有一次是有人把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寫出來帶了出去並上了明慧網,他們也來了。當時把韓建旻、萬雅琳以及院長郝文帥、張萬林嚇壞了,緊急清理了小號,把在小號關押的大法弟子摘掉手銬刑具,每人由四個普教押著到勞動現場看著,安排在最裏邊的隱蔽處嚴控,以防有所動作,把小號的刑訊室偽裝成久不使用的假象,又逃過一次檢查。
還有一次幾個穿著官服,胸前戴著國徽牌的人來檢查,大教女犯人把所有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都送到五樓沒人住的一個大籠子裏關起來,被鎖的人不許講話出聲,不許上廁所,直到午飯時才讓歸隊。
因此我建議曾遭受過其凌虐的大法弟子或家屬可實名實姓向其機關控訴舉報,其他仍被關押或聯繫不上的被殘害過的大法弟子可為知情的同修代為申訴舉報,海外有條件的同修也應該寫信或電話(他們有錄言電話)向此機關舉報,我們海內外的同修要形成一體,就像海外大法弟子「訴江」那樣,走常人的司法程序也能制止她們。正如師父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上說的:「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象,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象。」
我們揭發控拆的過程也是講真象的過程。
還有一次一個大法弟子親耳聽到了大連教養院院長張萬林與一個人的通話(可能是韓建旻),張說:「你們趕快注意點,不要把勞動時間拖得這麼長,法輪功是半天學習,半天勞動,別為了錢把事情鬧大了。再把這事捅上去,來檢查了我就麻煩了。」這個電話是在2002年5、6月份打的。
可是不管檢查的結果怎樣,能否為大法主持公道,教養院對上級的檢查還是有所顧忌的。所以我們也應該學海外的大法弟子那樣走司法程序,在檢舉控訴過程中講真象,窒息殘餘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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