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審江標語的警察:江澤民早就應該被公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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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9日訊】12月11日早5點多鐘,我出去貼真象標語,在一道口停一輛出租車,我沒在意,還繼續貼。從車上下來兩個人,把我抓到一個派出所三樓。

一個副所長審的我,我一概不配合,問我甚麼也不說,就是發正念講真象:「我有多種疾病,在醫院上班20多年,醫院治不了。股骨頭壞死,拄雙拐,下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學大法以後,奇蹟般都好了。17歲得的類風濕也消失了,腋窩下的大瘤子也不見了。做人得有良心,大法是被迫害的,我師父是被誣陷的,我要向大家講大法好,我師父好。」他們氣的沒辦法,用手指點我腦門,我也不生氣,就是勸善、講真象。

他們又把我帶到公安分局,有一位隊長似的人,看見我貼制的三張公審江澤民的標語說:「江澤民早就應該公審了,它要不死,中國沒好。」我一看警察也在覺醒,就繼續講真象。

8點多鐘都上班了,有兩個警察審問我,我還是不配合。有一位警察蠻橫起來,我發正念,他態度有些好轉。我說:「真善忍沒錯,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大家都修真善忍,國家就有救了。壞人你們不抓,為甚麼抓大法弟子?」他們啞口無言。

後來又進來一警察,認識我。這一下暴露了我的身份,那我也不配合。我不斷的發正念,有機會就講真象。

他們一看也問不出來啥,就把我送回家了(向家屬勒索了200元錢,後來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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