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間正義、制止邪惡迫害,各國法輪功學員紛紛將江澤民及所有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等待江氏一夥凶犯的是法律的審判和嚴懲。
大法弟子不參與政治,不介入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等問題,但「冤有頭,債有主」,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在這場針對法輪功的信仰迫害中參與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甚至上級命令的背後而逃避法律的懲罰。大法弟子的法律訴訟所針對的都是發動和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
以下是世界各地起訴案一覽。
一.2000年8月29日──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在北京被起訴
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控三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了追究江、曾、羅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二.2001年7月17日──趙志飛在美國被起訴並於同年12月21日被判有罪
2001年7月17日,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兼610辦公室副頭目趙志飛在美國紐約訪問時,人權律師凱瑞.R.達維諾先生(Carey R. D'Avino, Esq.)代表受害人彭敏(已死亡)和李瑩秀 (已死亡) 的直系親屬彭亮控告趙志飛,趙被指控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及其它粗暴違犯國際人權法案的罪行迫害湖北省的法輪功學員。當日晚11:20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已將起訴書直接送達到住紐約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的被告人趙志飛的手中。
2001年12月21日,美國法院法官丹尼斯﹒考特(Denise Cote)對趙志飛進行缺席判決,趙在該五千萬美元民事訴訟中敗訴。起訴書指控趙對其所轄湖北省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犯有非法致死,酷刑,非法監禁和反人類罪行,並違反了其他國際人權法律。
三.2001年11月──《華僑時報》在加拿大被控誹謗和煽動仇恨
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及煽動仇恨的罪名將《華僑時報》訟至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加拿大《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發表捏造低劣謊言污衊法輪功文章,並連續刊登數十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所用材料大部份與國內江氏集團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完全相同。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開庭,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內容。
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在禁令期又出版12版特刊,由其社長親自撰文,號召社會簽名「聲討」法輪功,被再次以「藐視法庭罪」起訴。
《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的終審始於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27日完成了所有證人的庭證。
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華僑時報》案,將於2004年2月23日至25日進行律師陳述之後,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藐視法庭案」終審時間待定。
四.2001年12月19日──《星島日報》在加拿大被控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156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加拿大、安省及多倫多《星島日報》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並要求該報公開道歉及以後不可刊登有關法輪功的報導。
五.2001年8月27日──周永康在美國被起訴
在美國伊利諾州訪問的中國四川省省委書記周永康被起訴。人權律師泰麗﹒瑪什說,36歲的波士頓居民,法輪功學員何海鷹將一份起訴書交到周的手裏。提交美國伊利諾州地區法院的該起訴書中列出的罪名有酷刑折磨、其它殘忍的、非人道的和侮辱性的虐待或懲罰、反人類罪和非法監禁。周被控告違反《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和《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法律規定,美國法院擁有對在這個國家之外發生的酷刑案的司法權,但被告必須在美國收到有關法律文件,訴訟才可進行下去。據悉周永康再踏上美國領土時,就是他被帶上法庭之時。
六.2002年2月7日──劉淇、夏德仁在美國被起訴並於2003年6月被法庭確認有罪
2002年2月7日,北京市市長兼北京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劉淇,因監督施行人權迫害,嚴重踐踏中國和海外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而在美國被北加州地區美國聯邦法院正式起訴,並被送達起訴書。起訴書中的指控包括:「濫施酷刑;濫施殘忍、非人道及卑鄙的虐待;肆意監禁;反人類罪行;阻礙宗教和信仰自由。」 代表遭受嚴重人權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組織「正義與責任追究中心」於2月7日下午在舊金山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劉淇當晚在舊金山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前往200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時收到了起訴書。
時任遼寧省副省長的夏德仁同時被訴。
2003年6月,美國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拒絕授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主權豁免權。通過作出這個決定,他肯定了現任官員無論其職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類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則。因為涉及問題的相似性,這兩個被分別提交的訴訟案現已被合二為一。在陳法官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這兩名中國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七.2002年4月3日──中國國安部、公安部、中央電視台在美國被控告
50多位美國法輪功學員在首都華盛頓特區,以民事訴訟程序向美國聯邦法院控告中國江澤民政府控制的中國國安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台。國安與公安兩部委被指控利用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及各領事館進行黑惡勢力團夥犯罪,直接侵犯和剝奪法輪功學員作為美國公民和美國居民應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八.2002年5月23日──《僑報》、《星島日報》在美國被控挑起仇恨和誹謗
一些大紐約地區居民與非營利組織「法輪功之友」聯合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交訴訟書,尋求制止由紐約地區的中文報紙《僑報》和總部在香港的《星島日報》挑起的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和誹謗。
九.2002年10月17日──江澤民、曾慶紅、羅幹被控告到聯合國
來自加拿大、美國、法國、澳洲、愛爾蘭和香港等6個國家和地區的7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幹迫害法輪功。
十.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美國被起訴
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
2003年6月,38位美國議員曾作為「法庭之友」向芝加哥聯邦法庭提交法律論點陳述書。
2004年1月20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接受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起訴江澤民一案的上訴材料。
十一.2002年12月4日──李嵐清在法國被起訴
來自法國、愛爾蘭、加拿大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基於聯合國和法國有關法律,通過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提(比利時)和威廉﹒布爾東(法國),向法國法院對中國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頭子、中國第一副總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嵐清訴以酷刑罪。
2003年7月,李嵐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進入司法偵訊及調查程序。
十二.2003年8月──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被起訴並於2004年2月3日被法庭判決誹謗指控成立
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2003年5月1日在《多倫多星報》上發表的文章中用惡毒語言攻擊加拿大地產商人、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及其他法輪功學員是「罪惡的×教」的成員,而於同年8月被契普卡先生以誹謗控告到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一案作缺席審判,判決潘新春誹謗案指控成立,並明令被告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2003年8月20日──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在比利時被起訴
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幹和「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十四.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羅幹在歐洲四國四次被以「酷刑」和「群體滅絕」罪起訴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首當其衝的610頭目之一的羅幹2003年9月間出訪歐洲四國時,被四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訴: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全權委託冰島著名人權律師拉格那-阿道思廷森先生,於2003年9月8日向冰島國家刑事檢察官尼爾遜先生(State Criminal Prosecutor: Mr. Bogi Nilsson)遞交訴狀,刑事起訴羅幹「酷刑」、「反人類」、「群體滅絕」罪。
芬蘭著名人權律師爾可坎尼斯托先生受法輪功學員委託,於2003年9月11日清晨向芬蘭赫爾辛基的國家刑事檢察官辦公室和警察局同時遞交訴狀,以「酷刑」和「群體滅絕」罪刑事起訴羅幹。
法輪功學員已經於9月16日,在亞美尼亞首都埃裏溫向法庭遞交了起訴中共恐怖組織「610」頭目羅幹「酷刑罪」和「種族滅絕罪」的訴狀。
9月18日,著名國際人權組織「追查國際」;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營救」;歐洲法輪大法佛學會,俄羅斯聖彼得堡法輪大法佛學會,四方聯名以「酷刑罪」,「種族滅絕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訴正在摩爾多瓦境內的中共非法國家恐怖組織「610辦公室」頭目羅幹。四方代表在摩爾多瓦首都基希訥烏(Chisinau)向摩爾多瓦總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書。
十五.2003年10月15日──江澤民、羅幹在西班牙被控告
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交訴狀後,原告和律師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十六.2003年10月27日──吳官正在塞浦路斯被起訴
塞浦路斯人權律師萊瑞斯-拉依米斯先生(Mr. Laris Vrahimis)代表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對到訪塞浦路斯的中國政治局常委、前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吳官正提出了法律起訴,控告其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十七.2003年11月17日──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在台灣被起訴
七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觸犯台灣〈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
十八.2003年11月21日──江澤民等16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在德國被起訴
曾為受阿根廷軍事獨裁迫害的德國受害者辯護而聞名的柏林刑事律師沃爾夫崗-卡萊克(Wolfgang Kaleck)受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及來自德國、中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愛爾蘭的40位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向德國聯邦檢察院總檢察長提交了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中國官員針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虐殺罪及嚴重人身傷害罪等的刑事控訴。
在該刑事控訴中被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原中國國家副總理、迫害法輪功專設機構「610辦公室」的第一負責人李嵐清;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迫害法輪功專設機構「610辦公室」的第二負責人羅幹;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原北京市副市長、現北京2008奧委會主席劉淇;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北京團河勞教所管理科科長蔣文來;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科長楊風華;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權;北京團河勞教所兇手杜啟文;北京團河勞教所兇手莊許宏;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獄警王超;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獄警莎雪梅;北京新安勞教所(現北京女子勞教所) 獄警王兆鳳;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獄警程翠娥;北京新安勞教所焦學先及所有其他未提及姓名的涉嫌參與該訴狀所提交的犯罪案例的犯罪嫌疑人,特別是在該控訴所提交的附件中列舉的對迫害最嚴重的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及山東省應負責任的省政府官員及610辦公室負責人。(該附件中的責任人名單由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提供)。
十九.2003年11月26日──審江大聯盟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調查和審判江澤民的要求
全球審江大聯盟在海牙國際法庭前舉行審江公眾聽證會,向海牙國際法庭首席法官遞交世界各國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的書面材料,提出審判江澤民的要求。
二十.2003年12月26日──江澤民、羅幹在韓國被起訴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權洪大先生代表韓國全體法輪功學員,向各界宣布以「群體滅絕罪」正式刑事起訴江澤民和「610」頭目羅幹,起訴程序已經順利完成,法院於當日頒發了受理證明書。
二十一.2004年1月──45名迫害法輪功責任人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監視名單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有關官員,遞交了4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有關證據,其中包括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王茂林、劉京等以及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這些人已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他們如試圖進入加拿大,會立即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這些人被拒絕發放簽證、並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
二十二.2004年1月28日──中國文化部長孫家正因煽動屠殺和迫害罪在法國被起訴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檢察官辦公室遞交了一份起訴書,控告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國文化部長、網絡文明工程組委會兩主席之一孫家正利用傳媒、文化形式煽動仇恨、煽動鏟除法輪功,是濫施酷刑的幫兇,犯有「煽動屠殺罪和迫害罪」。起訴書上說,孫家正「通過報章、互聯網和文化展呼籲消滅法輪功成員。」
大法弟子會全力以赴將法律訴訟進行到底,直至將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歹徒繩之以法。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8/4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