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師父在傳法中的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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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四日】我是99年得法的法輪功學員。有一件李洪志師父初期講法時的事在我修煉中影響很大,以至令我永誌不忘。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李洪志師父在延吉講法結束,準備離開延吉。幾位站長去送站,師父和站長們同坐一輛出租車去火車站。到站後,某站長要付車費,師父不同意,執意要拿自己的錢付。看人不解,師父說:我在延邊的事情已經辦完,各種費用賬目已經結清,在經濟上我與你們已經沒有關係了。出租車費我要自己拿錢(付賬),我不能要學員的一分錢。

這件事在法輪功學員中影響很大,傳得很廣,我常常在學法小組和其它各種適當的環境講給其他學員聽,同時在辦事上也很注意,師父怎麼做,徒弟就怎麼做。

師父在中國傳法時走過的地方不是很多,我想提個建議,請跟隨過師父的大法弟子,把師父在傳法中的小事一件一件的寫出來匯成冊,並保證在流傳過程中不走樣,我認為這樣做很好,因此寫出來,如有不對的地方請慈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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