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法輪功學員名義成功起訴中國外事官員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首件案例,也是中國外事官員由於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處違法的首件案例。
5月1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同一份報紙上發表了一封為中國當局的掩蓋行為作辯護的信,信中用惡毒語言攻擊契布卡及其他法輪功學員是「罪惡的×教」的成員。
同年8月,契布卡就潘新春在信中的惡毒攻擊,以誹謗罪把潘告上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2004年2月3日,法庭判決潘新春誹謗案指控成立,並明令被告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
江澤民的海外幫兇在海外造事以協助發生在中國國內的鎮壓。他們控制利用海外喉舌媒體造謠惑眾、煽動仇恨,利用外事官員身份四處散發污衊法輪功的資料,收買打手威脅騷擾法輪功學員,企圖挑起海外華人和外國政府官員對法輪功的仇恨,把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至海外,毒害海外民眾的心靈。
潘新春誹謗案的判決,向所有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發出了警告,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所做所為,都將承擔其責任和後果。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13/45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