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次無故闖進大法弟子的家,強行非法搜查。有時大法弟子不在家,他們更如入無人之境,對搜出的錢、存摺、影碟機、錄音機、磁帶、書籍等,全部帶走,甚至連鋼筆都塞入自己的口袋。
2)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將大法弟子非法拘留、勞教、判刑、洗腦。在看守所裏,連續幾天不讓睡覺,一閤眼就拳打腳踢,重則棍棒相擊。有的給大法弟子戴上手銬和腳鐐在冰天雪地裏一呆就是十幾個小時,大法弟子們有的手腳都凍腫了,惡警連六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對大法弟子無故罰款,數額在兩千、三千、一萬元不等。
3)對大法弟子進行洗腦。給單位或居委會施加壓力,致使單位扣發大法弟子的工資和獎金。
2000年夏,猶大劉榮友、郭文傑等受到610的威脅和誘惑,放棄了對「真善忍」的信仰,又受610的指使,辦了洗腦轉化班,進一步對大法弟子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迫害。它們揮霍著從大法弟子身上非法勒索的錢,有時扒光大法弟子的衣服,用硬鞋底把大法弟子的後背打得青一塊紫一塊。還經常到大法弟子的家去騷擾,企圖破壞大法弟子的家庭和睦,將大法弟子的住址單位和姓名報告給610,並派人監視大法弟子的行蹤,嚴重限制他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