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加拿大新聞社報導法輪功在控告外交官誹謗案中勝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2月10日】繼2月3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宣判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後,加拿大法輪功學員進一步採取行動,近日將要求安大略省議會讓被告潘新春交付賠款,然後將其驅逐出境。

加拿大新聞社2004年2月7日報導,當地法輪功學員們在控告中國外交官誹謗案中勝訴之後,本週將前往安大略省議會要求被告潘新春交付賠款,然後將其驅逐出境。喬-契普卡在上週六說,上週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裁決表明,是到了加拿大人民堅決駁回中國政府指稱法輪功是一種威脅的時候了。

報導引述契普卡先生的話說:「不用說全加拿大了,就在我們安大略省,中國領館官員們給我們省議會的議員們施加壓力,給他們寄誹謗法輪功的仇恨信件,要求他們不要支持他們自己的選民。就在此時此刻,安大略省議會大廈裏就有中國領館拿來給安大略省議會成員作為參考資料的仇恨宣傳材料。我們要求將這些東西撤走。」

報導說,新民主黨黨員瑪麗琳-丘利(Marilyn Churley)說她不知道議會圖書館裏有這樣的材料,不過她會對此作調查。丘利在上週六說:「如果真有這樣的材料,我覺得確實是個問題。圖書館可不是任何一方進行宣傳的場所,而是為了提供信息。如果有多渠道的全面信息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如果只有來自一方的宣傳是不能接受的。」

報導介紹說,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是一位中國人,於1992年向公眾傳授法輪功。學員們遵循李洪志先生的教導,通過打坐和柔和的功法改善他們的生活。法輪功吸引了千百萬來自世界各國包括加拿大在內的人們,不過在中國國內的學員人數最多。

報導還說,星期二,在被告方無人出庭的情況下,法官哈維-斯皮革(Harvey Spiegel)做出裁決,判定潘新春將法輪功學員、多倫多的房地產商契普卡稱為專門「宣揚仇恨」的「×教」成員是犯下了誹謗罪。潘被責令賠償契普卡一千加元,並支付一萬加元的法律費用。由於潘決定不為自己辯護,法庭認為這表明潘承認指控成立。斯皮革法官判定潘這次行為不是在執行公務,他不能得到外交豁免。

報導最後引述契普卡的話說:「駐加外國官員不應在加拿大的土地上任意攻擊加拿大公民。這裏不是中國,而是加拿大。」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