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9日楊教授與她的碩士研究生駱平遭一群便衣公安人員綁架。師生二人被非法關押在位於郫縣的成都市看守所內,分別被手銬腳鐐銬在不同的房間,幾天幾夜不准閤眼,經受了殘酷折磨。但她們作為真正的大法弟子堅定的走了過來。
2003年11月,楊教授被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11-07室,在惡劣的環境和條件下,老人以祥和慈悲的心態,寫下了上萬言的文字,向檢察院及世人講述自己的經歷,從事實、法律等角度分析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遭受的無端迫害,並用感人肺腑的真誠勸誡世人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以下是楊教授寫給檢察院的有關材料。
院長並轉法官、律師女士、先生們:
我是四川大學城建環保學院的退休教授,也是國際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環保專家。我是八十年代的留學歸國人員。我於1995年修煉法輪大法至今,現年69歲。
2003年5月9日中午約12點,我正在家做午飯時,突然一群便衣公安人員撞進來,並強行抄家。然後,我被騙上汽車,並被綁架到一個郊區旅店。我被銬住雙手,連續102小時不准睡覺,體罰、折磨,要求「交代問題」,直至5月13日下午6時,才被關進成都市看守所。6月10日由拘留改為逮捕(我未簽字)。8月中旬由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楊女士等2人詢問一次(可能就叫做「過檢」吧)。
據說我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而被捕,但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究竟觸犯了哪一條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也不知道對我立案的是一項甚麼具體罪名。直到「過檢」後從一份請辯護人的通知書上才知道是由武侯區公安局報案,並知其確切名稱。
我認為這是一宗典型的冤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特寫出「申訴書」供貴院較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作出合理合法的決定為盼。
申訴人:楊靖霞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
一、本人情況簡介
二、走上法輪大法修煉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三、我為何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四、本人行為受《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
五、本人與此案無關的法律論證
六、幾點申明
七、建議
結束語
一、本人情況簡介
1、主要工作簡歷簡況
楊靖霞,女,1935年11月6日出生,1958年入黨。
1957年畢業於大連工學院(現名大連理工大學)化工系,同年分配至成都工學院(現為四川大學西區)任教至今。曾任化冶教研室主任,金材系副主任和環保科技研究所所長等職。
1996年退休,1998年脫離教學工作。
1982年曾被公派至英國帝國理工學院做訪問學者兩年,84年按期歸國,後又多次出國訪問美國、西德、日本、法國、加拿大和西班牙等國進行技術引進考查和講學活動。
1986年曾因工作需要而借調至北京「中央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995年-2000年連續五年受聘為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環保和移民特別諮詢顧問團」(簡稱為特咨團ERP),作為中國專家團員。每年定期與外國專家一道代表世界銀行對我國二灘水電站工作的環保和移民工作進行檢查,向世行寫出檢查報告,世行將據此對下一筆貸款做出安排。類似工作也曾在廣西進行,本人已成為世界銀行的在冊專家。
在英國留學期間,由於能遵照國家要求的「不卑不亢」原則對待國際交往,而且技術項目也有較好的進展,受到外國專家和國際友人的稱讚,也得到使館教育處的好評,獲得去美國參加國際會議費用資助的獎勵。
回國後,曾主持接待過數十人次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教授們來訪的技術交流和講學活動,為國際學術交流和發展做出過一定的貢獻。
在四川大學任教的約四十年中,曾為兩個新專業和兩個新繫、新研究所的創建貢獻過主力為環境工程專業建立了碩士點並培養了十幾名碩士。他們中有的在國外已成為國際知名專家、學者;在國內的也已是單位的技術骨幹。
退休後,用自己的技術專長繼續為社會服務,已獲批兩項專利技術,正在申請第三項專利技術的過程中就莫明其妙的被非法綁架。
2、思想概況
由於人的行為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必要介紹自己的思想概況,供諸位了解「案情」。
在我六十九年的人生經歷中,隨著社會的變化,我的思想也產生了幾大階段的變化。
我人生的第一階段,以純真的基礎接受著建國初期的共產主義教育,加入了共青團,對共產黨充滿了敬意,對新中國充滿了熱愛。[編者註﹕這是共產黨的洗腦欺騙造成的。]
我人生的第二階段是黃金的中青年時期。加入了共產黨,並且恰好遇上了連綿不斷的政治運動。從「肅反」、「三反」、「五反」、「反右」至「大躍進」直至「文化大革命」。在個人總結和反思當年參加的這些政治運動時,深感作為平民百姓,對事實的真假都很難判別了,對上面政策的變化就更難捉摸,對大局的結果就根本無能為力,徒然浪費了自己寶貴的年華,而且在政客們的真真假假和爭爭鬥鬥中,把自己的思想攪得很亂,身體也拖累得很疲憊。所以在「文革」後期,我已決心遠離政治,專心於科技領域。
我人生的第三階段恰遇「改革開放」時期,有許多機會直接進入發達國家的科技和教育領域,我親身感受到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確實很大。這種差距並不在於物質財富和生活享受方面,而在於人家整個社會意識方面對人的意願和思想自由的尊重以及對創新思想的激勵。我認識到這才是西方文化中優秀的一面,也是他們社會能夠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基於這種認識,我逐漸改變著自己保守、僵化的思想觀念,開始敢於去觸及和思考一些新問題。於是,在科技方面也有了新的技術思路,這是我個人與國際接軌後的最大收穫。這為我後來能夠理解和接受更新穎、更高深、更超常的科學思想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六十歲前的身體概況
由於不斷變幻的政治風雲帶來的思想混亂和精神壓力造成心身的疲憊,也由於知識界長期貧困和辛勞的積累,還由於改革開放後日以繼夜的拼命工作,使身體長期超負荷運行,所以,六十歲前的我已是多病纏身的老病號了。經常打針吃藥,經常臥病不起,經常愁眉苦臉,也經常住醫院。風濕心臟病,腎結石病,膽絞痛病和胃病等經常攪得我痛苦不堪,尤其是不定期發作的膽絞痛,痛得滿床打滾,心中渴望解脫病痛的妙丹良藥。
儘管我在人生的第三階段事業上有所成就,多次出國訪問都受到上賓甚至國賓的禮遇,名望也逐漸擴大到國外,在省內專業領域也受到尊敬,稱我為「德高望重」的專家,人生似乎有了一定的「輝煌」。但是,疾病的痛苦是任何「輝煌」都解脫不了的,也是任何至愛的親友無法代替承受的。
4、投入氣功練習是我人生第四階段的必然
聯想到社會上普遍的「人走茶涼」現象,自然產生了對晚年健康的擔憂,於是,我開始尋求晚年自救的辦法。
恰好當時國內正是氣功熱潮,氣功門派眾多,氣功書籍比比皆是,閱讀之餘,對其神奇現象產生了很大興趣。當時氣功已顯示出祛病健身的奇效,特別是國內知名科學家們開始倡導研究人體科學這一新領域,中國科學院還專門對人體特異功能進行了實驗測定,證實了氣功師在一定狀態下確實可以發射出肉眼看不見的微觀物質,包括熱中子流!我由此認識到氣功是中華民族悠久文化中潛藏有待挖掘的珍寶,產生了研究其神奇的想法。
總之,一方面,我為多年的疾病痛苦而煩惱,而氣功可以成為我解脫病痛的有效辦法;另一方面,氣功是一種只涉及自己的活動,不涉及政治,他可以成為我晚年避開政治的「世外桃源」;再一方面,他還可以成為我晚年業餘興趣研究的新科學領域。所以,一切因素都把我人生的第四階段引向一條氣功練習之路,也是一條必然之路。
二、走上法輪大法修煉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1995年底,正當我想挑選一門最好的氣功於晚年練習與研究時,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得到一本《轉法輪》。正是這本曠世奇書引導我走上了法輪大法修煉道路,開始我新的人生。第一次閱讀《轉法輪》時,我就被牢牢的吸引,字字句句都扣我心弦。我意識到自己與法輪大法心靈相通。一口氣讀完後,我真的有如獲至寶的感覺。所以,立即明白,這就是我要找的最好的氣功!朦朧中感到這就是我生生世世尋求的帶我回歸的法寶。
通過對《轉法輪》的反覆學習和領悟,我知道了許多原來不知道的道理。
首先,我知道了法輪大法不是一般的氣功,而是真正的修煉,是可以使人提高生命層次的大法,是度人的大法。雖然我當初想煉氣功的目地只是為了祛病健身,晚年得善終,並不知道世間真有可以度人的師父。而現在,眼前就有這樣高超的大法和師父,真令我喜出望外!
我知道了法輪大法修煉的最高準則是「真、善、忍」。這是最高法理,是宇宙的特性。這三個字聯在一起,我首次知道,我覺得他完美無缺,無懈可擊。任何生命也不敢公開反對他。所以他也是至高無上的;
我知道了法輪大法修煉的方式非常好。修煉者就在常人社會中修煉,不必出家,不會影響本職工作,而且還有助於事業的成就;
修和煉兩個字,以「修」為主,以「煉」為輔。「修」是修心性,自己通過學法去理解和領悟法理,用大法指導自己的思想,修掉一切不好的心,使之符合「真善忍」,做好人中的好人。這是思想領域的事,所以主要由修煉者自己做。而「煉」呢,則是為了改變本體,這是一件非常複雜、玄奧、超常的事情,只有師父才能做。修煉人只需要按照五套功法去煉動作,師父則在另外空間以肉眼看不見的方法為弟子們演化功,演化身體,所以修煉必須有師父才能完成。如果沒有真正高超的師父,則一切都是空談;
我還知道了法輪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而絕不是那些無知的人所攻擊的「迷信」。人類對微觀世界的了解是非常膚淺的,用龐大的加速器去尋找到的也只是原子核中的個別粒子,卻無法探測到微觀空間的景象,而無量無計的龐大生命群體存在於微觀空間的事實,人類科學卻無法證實。然而法輪大法修煉人從師父那裏所獲得的一切幫助都是在微觀空間實施卻又反映到人體的表觀變化上顯現出來。修煉以後我身體上過去的一切病痛奇蹟般的消失了,無病的現象就是一個典型超常的神跡,也是超常科學的例證。任何人世間的醫生都不可能使一個人九年不生病!
師父一再強調:學煉法輪大法永遠是自願的。你想學,師父就幫你,一幫到底;你不想學了,你就走,給你的東西都收回。如此而已。沒有懲罰之說,這種尊重個人自由的態度也是我當初非常喜歡的。
總之,《轉法輪》中所講的一切法理和內容我都能接受,而且喜歡。大部份內容都能理解,總的印象就是太好了,十分珍貴。
如果沒有隨後的修煉實踐,我也許不會如此堅定。在政府支持、讚揚的七年中,我實實在在的修煉了四年(95-99年)。儘管我從未見過師父,也很少參加集體活動,只是自己在家自學自修自煉,卻仍然獲得了神奇的效果。師父對學員的承諾在我身上都有真切的感受和體現,例如:淨化身體,下氣機和法輪,灌頂,法身保護 ,消業現象等等。在這修煉的四年中,我確實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就連許多小毛病都不翼而飛,永遠告別了病痛,這是多大的幸福啊!而且走路輕快,可與年輕人同速步行。心情十分舒暢,無憂無慮,無愁無苦。真是像神仙一樣的自在啊!在工作方面,人際關係日益友好、祥和,在利益面前能謙讓,為對方考慮,合作者認為我有值得尊敬的人格力量。技術服務項目也源源不斷的主動找上門來,順利簽訂合同,個人經濟狀況也日益好轉。我整個人似乎溶浸在法輪大法賜給我的福份之中。我深感自己走上法輪大法修煉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如果沒有後來的「禁止」和「鎮壓」,我今天一定在過著幸福的晚年修煉生活。
三、我為何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諸位可能問:你修煉法輪大法效果很好,我們也相信,但現在政府「禁止」了,你又是老黨員,為何不與中央保持一致放棄修煉呢?
由於我從理論和實踐都知道了法輪大法非常好,非常正,他使我有了幸福的晚年,所以,當政府突然「禁止」時,我真的不捨得放棄。很想搞清楚為甚麼支持了七年,突然要「禁止」甚至「鎮壓」?由於我早年經歷的多次政治運動中,黨的最高領導人犯錯誤的次數不少,歷史的教訓使我不願再盲從。所以,我冷靜觀察,理智思考。後來,我自己也被無理的抓、關,就有了切身體驗,就相信國外有關迫害大法弟子的報導的真實性。通過四年多的觀察、了解,我看清了以下問題。
1、這場「鎮壓」從根本上就毫無道理,亦無根據。
當我認真看完1999年7月22日晚中央電視台全面攻擊法輪大法的節目後,發現一個奇怪的大漏洞,為甚麼中央電視台根本不觸及法輪大法的核心內容?法輪大法的最高法理是「真、善、忍」,但中央電視台根本沒有提這三個字;法輪大法的主要經書是《轉法輪》,但中央電視台根本沒有提出《轉法輪》有甚麼不妥;法輪大法的煉功方法就是五套功法,中央電視台也隻字不提這五套功法有甚麼錯。而這些核心內容正是我認定「法輪大法好」的根本所在。中央電視台想要批判大法卻又避開這些根本內容不提,而去提一些甚麼改生日呀、甚麼沒有表演功能呀、甚麼不是神童呀、甚麼豪宅呀[編者註﹕這些都是江氏集團的污衊和陷害],這種「雞毛蒜皮」的所謂問題。想憑這類可笑的「問題」就把一部洪傳了七年,已經造福於上億群眾的偉大佛法隨便就否定了,那可能嗎?中國「不是神童」,又有「豪宅」的人有多少?你批得完嗎?而且,你們自己的真正豪宅比那個你們借來拿出批判的一套三的「豪宅」不知豪多少倍呢?你們敢拍成錄像在電視上放嗎?
至於甚麼因煉法輪功「出偏」而致傷致死1400人的說法,那是典型的無知無能又要「班門弄斧」的表現。有關基本知識在法輪大法的經書和經文中寫得清清楚楚: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不要學煉法輪大法,不聽勸阻出了問題自己負責;只煉動作不學法不修心性者根本不是大法修煉人;不按大法要求做的不是大法弟子;是不是大法修煉者要由師父承認才算數。自己單方面說了不算,別人說的更不算;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絕對不會出偏;學煉大法永遠是自願的。有了這麼清晰的交代,一切所謂的「出偏」還能責怪到「法輪功」身上嗎?就好比你到醫院去看病卻又不按醫生的處方吃藥,出了問題能怪醫院嗎?而且,這1400例中還有多少人根本沒有接觸過法輪功,純屬栽贓陷害。
至於所謂的「爭奪群眾」之說就更荒唐了。法輪大法不參與政治,大法弟子修心向善,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如果硬要把心向「真善忍」的修煉群眾說成是被「爭奪」的話,你不就把自己擺在了「真善忍」的對立面了嗎?你不就成了「假惡暴」的代表了嗎?
無論從任何角度,這場「鎮壓」都是無理無法的一場對法輪大法修煉人的無端迫害,是一個天大的錯誤,是一宗史無前例的大冤案。
2、鎮壓法輪大法造成了大面積違憲、違法和嚴重的侵權行為。
錯誤鎮壓法輪大法,無理無據的把一個原本屬於思想領域的個人信仰問題,硬搞成政治問題,把一群最不願關心政治只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良民百姓硬推向對立面,而且採用一套甚麼「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高壓威逼政策,企圖逼迫法輪大法修煉人改變個人信仰,由此而犯下一系列大錯誤。例如:不經任何法律手續,也不需要任何證據,就隨便侵入民宅、抄家,綁架修煉人,任意關押等等都是違憲違法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尤其荒唐和嚴重的是搞強迫轉化。把修煉人抓、關起來之後,隨意判勞教,在勞教所搞甚麼「轉化」。強迫大法修煉人寫悔過書和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凡是背離了「真善忍」而轉向「假惡暴」的人,就釋放回家,或者留下來幫助再轉化其他堅持修煉「真善忍」的人;凡是不願背離「真善忍」也就是不願寫「悔過書」不願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者,就用各種酷刑逼迫。所用酷刑如:電棒電身體的敏感部位、吊打、站「軍姿」、「水牢」、不准睡覺、夏天烈日暴曬、冬天冷水澆身、把女性脫光衣服丟進男監等等,邪惡暴行不勝枚舉,直到把人整死。北方尤其嚴重。
經濟上停發工資,下崗,開除公職,任意沒收私人財物。強斷其經濟來源,把修煉人逼上絕境。
我本人也曾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而且也領受過雙手被銬狀態下連續四天四夜(102小時)不准睡覺的「待遇」。如果說在成都這種號稱與國際接軌的文明大都市,對待我這個在國際上還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知界年近70歲的老人,這種四天四夜不准睡覺的惡行都幹得出來的話,那麼,在強制的勞教所、秘密的「洗腦班」,在那些「封閉」的「非文明」都市和中小城鎮、農村,對那些社會及文化地位都較低的群眾又有甚麼惡行幹不出來呢?而且,我所知道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僅此一角也足以表明迫害法輪大法犯下的違憲、違法和侵犯人權的行為有多麼嚴重!
3、弄虛作假、栽贓誣陷的行為在國際上被曝光,迫害者作繭自縛。
共產黨的歷次運動都是靠謊言來維持的,迫害法輪功也不例外。
當「天安門自焚事件」的錄像首次由央視向全世界播出後,我們修煉人和國內一些明智人士都知道這是一場栽贓陷害,並非法輪功所為。但是,許多老百姓還是信以為真,一時對法輪大法產生了誤解。可是,不久國外那些想搞清真象的記者們把中央電視台錄像的慢鏡頭細心研究發現了許多大漏洞,例如:那個劉春玲根本不是燒死的,而是在現場被人用重物打死的,而且她也根本沒有練過法輪功;那個王進東是假的,他與真的王進東相貌相差很大;假王進東打坐和結印的動作全部都錯了;假王進東的臉部顯出燒傷而頭髮卻完好無缺,他顯出嚴重燒傷而腿間裝有汽油的塑料瓶卻完好無損;那個小女孩的氣管切開了還可以唱歌等等。所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發表聲明指出:中國發生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政府組織的一次表演,與法輪功無關,有錄像光盤為證。「天安門自焚事件」被國外揭露成為醜聞,失了國格,也是這場無端迫害陷入困境的表現。
4、這場無理的迫害造成了深遠的國際影響。
儘管迫害者因為幹了許多惡事而心虛的大力封鎖消息,花費了大量資金設置許多網絡警察,但是,在國際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中國大陸殘酷迫害法輪大法修煉人的事例,尤其是許多被迫害致死的細節,還是不斷報導到國外,引起了國際各界的關注。特別是「天安門自焚事件」的造假被揭露後更加引起國際輿論的嘩然。先是不理解中國政府為甚麼要搞這麼大規模的一場「鎮壓」,尤其是搞不懂為甚麼堂堂的政府要搞出個「天安門自焚事件」,以這種栽贓陷害來迫害在其領導下的法輪功群眾?接著很自然的好奇,想了解法輪功是甚麼?當許多西方人讀了《轉法輪》,又看了五套功法的表演之後,大加讚賞,覺得很好,就想學。當他們通過學法煉功,親身體驗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功效後,想學大法的人數就越來越多。所以,法輪大法在國內被迫害的四年,也是他在國外大發展的四年。目前世界上已有六十多個國家建立了合法註冊的法輪大法佛學會(包括俄羅斯)。法輪大法已收到世界各國的獎狀上千份。《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二十多種文字洪傳於全球。許多國家已創建了明慧小學,讓孩子們從小就知道「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一些大學已在本科和研究生課程中開設了法輪功的課程。許多西方人正在努力學習中文以便能夠直接閱讀原文(中文)的《轉法輪》。
在法輪大法的發源地中國呢?據報導被無端非法關押的大法修煉人已有數十萬人,被焚燒和碾壓踐踏而毀掉的大法書籍有數百萬冊。而且還在不斷的在非法抄家中收繳經書。所以現在中國大陸《轉法輪》經書奇缺,中國人現在若想購買《轉法輪》要到境外去買,要想學煉法輪功也得到境外才能自由學煉啊!
這種深遠的國際效果恐怕是這場迫害的製造者事先沒有料到的吧!
5、社會正義力量已經做好了清算迫害者一切違法亂紀罪行的充份準備。
從一個老黨員的角度,我曾感歎:偌大一個國家,偌大一個黨,偌大的十二億民眾怎麼居然會眼睜睜的看著這樣一個失去理智的蠢才把黨和國家引向一條自毀的道路而不阻止呢?不久,我得到了答案。
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讀到一本名叫《欺世謊言》的書。該書作者是一位黨員高層領導,書卻是以英文先發表於國外,主要內容是揭露迫害者如何採用謊言欺騙的手段矇騙百姓、坑害幹部去迫害法輪大法修煉人的內幕。作者雖然不是一個修煉人,但他至少是一位有正義感、有理智思維的正直人士。他在書中指明了一件很值得關注的事實:在政法系統內部有一批正直人士,為了伸張正義,一直冒著危險不斷的收集和詳細記載著迫害法輪功的個人和他們的一切違法亂紀的罪行,收集了許多證據,攝下了四千多張照片和許多錄音、錄像等資料。其中也包括「天安門自焚事件」如何弄虛作假的內幕細節。這些資料都已存放在安全地點,時機成熟時,就會公布於世,作證定罪。
99年6月由國務院信訪辦出面通過《人民日報》向公眾承諾了政府重申法輪功修煉人的信仰自由,妥善解決了「4.25」上訪聚集事件之後一個月,政府又突然出爾反爾的宣布不准修煉!這種在決策上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也是黨的高層有不同意見被壓制的明顯反映;
關於法輪功的政策上,從來沒有見到過黨中央正規紅頭文件,也沒有正規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許多指示都是傳達到一定級別就銷毀、向下口頭傳達,只有一個不能當做法律的公安六條;
「上面」對政法幹部們採用株連威逼和利誘相結合的軟硬兼施政策,驅動他們去迫害法輪功的做法,諸如甚麼哪個單位、轄區有法輪功去北京上訪就要相關幹警脫警服,丟飯碗啦!相關單位扣獎金啦!那個省市進京上訪的人數多就要甚麼處分啦!抓到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就獎多少錢啦!「轉化」一個法輪功就得甚麼獎勵啦!等等;
聯想到一些公安幹警不敢與法輪大法修煉者談到法輪大法,連聽都不敢聽的現象,他們幾乎都說:我們不討論正確與錯誤,既然「上面」已經定了,我們只要執行,我們也沒有辦法呀!有老婆孩子要養活呀!從他們那種無可奈何的表情也能看出他們的內心並不贊成這種無理的迫害;
至於普通百姓,更是越來越清醒了,許多人都認為修煉是群眾自己的個人信仰,政府不應該干涉,更不應該這樣迫害。有的人看到「鎮壓」了四年多「鎮壓」不下去,反倒產生了好奇心,想了解法輪功為甚麼這麼堅定?有的想看書,但買不到。
透過以上這些現象,我看到了本質,那就是黨政內部和群眾中正義力量依然存在,而且正逐漸增強,他們不會允許搞「假惡暴」的少數人損國、害民的胡作非為。不久的將來,正義的力量必將清算一切違法亂紀的罪行,這是歷史的必然。
6、面對迫害,法輪大法展示了他的純正和宇宙真理的力量。
由於法輪大法的修煉活動採用了「大道無形」的管理方式,沒有組織機構,沒有名冊,也沒有辦公地點,一切活動都自由參加。每個學員都是由師父用超常的方式直接管。所以,當這場迫害突然襲來時,每個學員都必須獨立面對這場巨大的魔難,做出自己個人的抉擇。
通過嚴肅認真思考,我們認定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道路沒有錯。初期我們以為是個別領導人對大法有誤解所致,只要通過解釋說明真實情況,就會回覆到以前支持和重新信仰自由的環境中來。所以許多學員紛紛向各級政府和領導人寫信,或者上訪,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政府恢復我們修煉的自由。無論是寫信還是上訪都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也是對政府信任的表現。然而,他們滿懷的期望不但不被接納,反而遭到進一步迫害。被抓被關、勞教、抄家、斷經濟來源、罰款,等等。面對這種無理、非法的迫害,敢於為真理而捨盡世間一切的大法弟子們仍然不屈不撓,前仆後繼的不斷去北京上訪。於是,天安門廣場出現了許多將載入史冊的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壯烈場面:一個中午男士被打倒在地,兩個便衣人員分別踏上兩隻腳,中年人面部表情平靜,不掙扎,圍觀群眾很多(這是一張外國記者拍攝的照片);一個農村老大爺,坐在地上,向公安人員展示他從家裏步行一直到天安門而走破了的九雙鞋子,這一切,只為了說一句「法輪大法好」,這個年輕公安被感動,沒有抓他; 36名西方大法學員在天安門廣場手舉「真善忍」橫幅,一個加拿大青年舉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警察追捕他,他邊跑邊用中文喊著「法輪大法好!全世界知道……」;一輛輛依維柯滿載著被抓捕的法輪大法弟子開向看守所,窗戶被打開,「真善忍」的橫幅隨風飄揚著……這些被抓的大法弟子中,有許多隨後在更殘酷的迫害下致傷致殘,甚至失去了生命。
面對這樣一個可以調動全國一切國力的強權強勢,這些單個的、分散的、無權無勢無錢,又多數曾是老弱病的心向真善忍的大法修煉群眾顯得多麼弱小和無助啊!可是,這些看起來弱不禁風的修煉人,當他們的頭腦裝進了宇宙真理之後,就變得如此堅不可摧。面對強大權勢,大法弟子們既不卑躬屈膝,也不趾高氣揚,他們始終堅持「真善忍」最高法理去面對一切,沒有任何政治訴求,他們始終如一的要求就是信仰和修煉法輪大法的自由,希望在自己的國土上能夠不被迫害,能夠像境外一樣自由的學法煉功。他們不是為了人世間個人利益的謀取,而是為了首先提高自己生命的層次,然後才有能力救度眾生,讓更多的人能自由的信仰「真善忍」,提高生命的層次,最終目地就是為了救度世人與眾生。他們的身軀雖然弱小,但是思想卻無比純正和崇高。他們面對一切邪惡的迫害,始終堅持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在酷刑下,他們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堅持說真話。為了這句真話,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在經濟被斷源的條件下,他們忍飢挨餓,卻還堅持自費做真象資料,無償的發給世人,為的是使他們的生命得救,即使為此而再次被抓、被關也在所不惜;無論是嚴寒酷暑,冰天雪地或是大雨傾盆,他們奔走在城市和鄉村向世人講清真象,為的是救度世人,即使因此而被不明真象的世人舉報,再次被抓,被關也無悔無怨無恨;他們以大善大忍的慈悲心腸,善待周圍的一切世人,包括迫害過自己的人,理解他們中有的屬於被欺騙宣傳矇蔽而不明真象,有的屬於內心明白而外表被逼迫做出惡行,為的是養家糊口,違背良心迫害大法弟子的幹警們內心也很矛盾和痛苦,也是受害人。所以,大法弟子們對直接參與迫害的幹警們也能有洪大的寬容之心,懇切的希望這些人才夠儘快明白真象早日清醒從而得救。
他們的生命閃爍著真理之光,透射出無比強大的神奇力量,人世間、古今中外一切整人的方法在他們身上都不管用。我從眾多大法弟子身上再次看了法輪大法的無比純正美好和無比強大的力量。是偉大的法輪大法,造就了偉大的大法修煉人。從正反兩面的對比,使我堅定的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四、本人行為受《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
我國《憲法》中有條款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還有條款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享有民主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
同時,我國於1986年簽署了日內瓦國際人權公約,其中有關條款中規定了作為一個人,不分種族、國別、性別、膚色、文化程度、職業等都應享有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包括生存權,勞動權,思想自由,交流和表達思想的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這些基本人權。
本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圍。本人修煉法輪大法完全是自願的個體行為,沒有參加任何組織,也沒有受到過任何人的強迫命令。修煉的方式就是在家裏看書學法,修心性,不斷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符合「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中的好人,沒有也不需要參加有組織的活動。從95年至今一直如此。我沒有見過師父,也沒有機會參加學習班,我對法輪大法的堅信來自於對法理的深刻理解和領悟以及親身實踐效果神奇的事實,這是我的個人信仰範圍。本人在政府禁止後仍然堅持修煉在於我自己冷靜理智思考作出的獨立判斷。
關於用家中電腦收郵件那更是憲法保護的通信自由。而且《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還明文規定了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為犯罪行為。如果在通信中有法輪功的內容就不享受通信自由的話,請出示何年何月何日以何種方法程序對法律的這一條作出修改或補充,於何時公布,何日開始實施?
關於個人財產,在《憲法》中明確保護公民私有財物不受侵犯,而且刑法第二篇第五章用整章篇幅列出了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各種罪行,卻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用個人財物支援了朋友、接待朋友供其解決暫時食宿困難的行為屬於犯罪。如果說由於被幫助者是法輪大法修煉者而構成犯罪行為的話,請出示法律條文全文。
我本人一貫愛幫助他人,不管他(她)是否是法輪大法修煉者,這樣的事例很多,包括農村小孩子上學,路上乞丐、打工妹,其他親朋好友我都曾提供數千元幫助過他們,難道凡是我幫助過其生活的人,假如他們今後犯了任何罪行(如果有的話)都和我有關嗎?按此邏輯,社會上所提倡的獻愛心,還有人敢獻嗎?而且,真正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如果好人有困難,碰上了該不該幫助呢?當時我幫助的是我的學生,而不是和我素不相識的人。所以,拿錢出來幫助自己的學生純屬我和學生之間的私人交往,怎麼和法律扯得上關係呢?
五、本人與此案無關的法律論證
我於12月5日看到起訴書,上面羅列了一些「罪名」,我認為此案與本人無關,論證如下:
1、本人除參加共產黨外,沒有參加任何其他組織,更不必說甚麼「邪教組織」。請提供證據表明本人於何時何地由何人介紹辦理過何種手續,參加過甚麼組織。所謂「利用邪教組織」之說更不能成立。
2、案名中有關「破壞法律實施」的文字含義不明確。
請提供明確文字描述和證據,表明本人「破壞」的是甚麼法律實施?如何「破壞」的行為證據?有何人在何時何地「實施」何種法律?本人又有何「破壞」行為?法律問題,不能只扣帽子,必須有真憑實據。如果提不出該條法律的明文規定文字表達,又提不出證據如何實施,如何破壞,那麼,就不能定罪。
小結:
如果既無證據證明本人參加過甚麼「邪教組織」,就談不上「利用」二字;如果又提不出證據表明本人如何「利用」、如何「破壞」、如何「實施」,那麼本人與此案無關的結論就成立。
辯論:
如果執意要把本人修煉法輪大法的行為與案名聯繫起來,那麼本人辯論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於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正式法律。這部《刑法》就應當作目前判案的依據。
請注意:1997年,法輪大法在中國已經洪傳了五年。政府對法輪大法應當已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了解和考查,但是,翻遍《刑法》四百五十二條,沒有任何一條與法輪功有關的條文。甚至連「法輪」兩個字也沒有出現。
在1999年12月25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中,也沒有補充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任何條文。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解釋中也沒有涉及法輪功的內容。
請注意:1999年12月25日和2000年4月29日的時間都是在「政府」已經開始「禁止」和「鎮壓」法輪功之後的日期內,但是立法機構並沒有把法輪功列為需要刑事打擊的對像。這是他們的明智和慎重的表現。
綜上所述:我國立法機關至今都沒有把法輪功列為需要從刑事案件角度打擊的對像。也就是說,從刑事角度打擊迫害法輪功至今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律依據。
2)我國「刑法」第三百條是有關邪教的法律。但是,請注意:
這條法律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和二次會議通過時就已經有了的條款。而在1979的,法輪功根本沒有傳出(法輪功是1992年開始傳出的)。那麼,在1979年立法機關制定該條法律時,其中邪教必然另有所指,絕對不是法輪功。
而且,這條法律也沒有明確指出,哪些教是邪教。
3)法輪大法不論從理論還是實踐效果都是非常正的高德大法,根本與邪字無關。而且,這是一種修煉方法而不是甚麼宗教。既沒有教堂,也沒有廟宇,連辦公地點都沒有,既然連「教」都不是,那麼,你加上一個「邪」字還是與他無關。
4)我國至今沒有任何正式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了法輪功與邪教的關係。
5)政府各部門的有關規定,沒有列入「刑法」中的不能算作法律;某個領導人的講話,更不能當做法律,宣傳機構的記者文章就更不能當做法律。而這些人的行為正是在違法。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通過了一個有關取締邪教的決定。
但是,這個決定同樣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而且,這只是一個決定,而不是法律。該決定的第一點與「刑法」第三百條類似,第二點是關於掌握政策,第三點是關於宣傳,第四點是關於長期性。
所以這個「決定」不能做為給法輪功修煉人定罪的依據。
7)小結:
既然刑法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修煉為犯罪,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把「法輪功」與「邪教」劃上等號。那麼,把法輪大法修煉行為納入刑法第三百條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做法。
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刑。
所以本人與此案無關的結論成立。
結論:
本人是一個堅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是任何邪教組織的成員。法輪大法是非常純正的修煉大法,而絕不是所說的「邪教」。本人修煉法輪大法的一切行為都在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範圍內,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所以,本人與此案無關,本人無罪,應當立即無罪釋放。
六、幾點申明
1、我決心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直到最後功成圓滿,今生此志不移。我願為堅守宇宙真理「真善忍」捨盡世間一切,包括肉身生命,我願為救度眾生而獻身。
2、為了遠離政治,我決心退出中國共產黨。
3、我一貫遵紀守法,今後仍不變。
4、在受到不公正或非法對待時,我保留個人不斷上訴,甚至起訴的權利。
七、建議
公安幹警、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先生、女士們:
我理解你們處境的為難和工作中的苦衷,你們許多人內心並不想迫害好人。我注意到起訴書中談到檢察院曾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這個細節,從中看出你們的慎重和良心。把一件原本沒有法律根據的大冤案硬交給執法部門來處理這本身就是給出了一個大難題。全國的政法行政幹部們都面臨著這樣的難題。所以,不論你們如何處理這個「案件」,我個人對你們都無怨無恨,那是你們自己的選擇。其實,實質上你們也是受害人。
我建議你們考慮的是:法輪功被無端迫害的冤情如此明顯,必有真象大白的一天,而且為期不遠。即使你們不相信神的存在,僅從人的角度也應該珍惜你們自己和家人的安危啊!要警惕「捨車馬,保將帥」的做法,避免「替罪羊」的命運,文革後「三種人」被清算就是前車之鑑。最好每個行為都找到來自「上面」的文字依據,而不要盲從口頭指令。「口說無憑」,這句話你們做法律工作者比我更清楚。這是我做為一個善良老人對你們的一片好意。
你們的職責和義務是維護正義和法律的尊嚴,也希望你們良心復甦,抵制邪惡的迫害,幫助眾多善良的好人。善惡有報,這也是在為你們自己奠定美好幸福的未來。
結束語
這份申訴書可以作為我個人今生簡要的小結,也可以做為我對後人的遺言。
我會珍惜自己的肉身生命,不會自殘生命。但是必要時我願以生命維護我對大法的信仰,如果在我被關押期間出現了肉身死亡,那一定是被迫害所致,決不是自然死亡,也不是自殘生命!
請我的後人和一切與我有緣相識的好人記住:你們的母親、姐妹、親朋好友、老師和同事,我楊靖霞是為堅持宇宙真理、為救度眾生而坐牢,不是為謀取人世間的甚麼個人利益而坐牢、而犧牲!你們應該感到自豪和安慰。
不久的將來,你們會因為曾與我有緣相識而產生美好的回憶。
希望你們能夠心向「真善忍」,能夠對法輪佛法心存善念。要善待大法修煉人,如果能這樣,你們的生命定將會有幸福的前景。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23/55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