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北省法輪功學員劉寧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2月3日】我是湖北省人,名字叫劉寧。我1996年有緣得法,開始修煉法輪功。

我們家是一個普通的工人之家,母親很早病退在家,一家四口(我是老大,還有弟弟)都靠父親一人,幸虧父親單位效益好,再加上父親吃苦耐勞,日子總還過得去。父親98年病逝,這對家裏人來說,像倒了頂樑柱一樣。父親一去世,剩下母親無依無靠,沒有生活來源,弟弟剛上班,我這時畢業後在外面打工,沒有正式工作。

1998上回廠進入洲際集團上班,上班之前先參加了崗前培訓。這個培訓班有50人,我是班長。師父在講法中告訴我們,一個修煉的人無論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在培訓期間,我的成績很好,在前三名之列。除按時完成功課外,我義務幫助學校打掃清潔,每天上完課後,中午做一個小時的清潔,每天掃出的垃圾堆了一筐,笤帚、拖把用壞了好多,又自己花錢買上;除此之外,協助老師完成了很多班上事務性的工作,像收錢,辦牆報,校慶搞演出。後來,學校準備開表彰會(表彰我),校長對我說:我搞教育幾十年了,也教學生學雷鋒做好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從未見過一個像你這樣的,問我是甚麼原因。我告訴她是因為我學了法輪大法,要求煉功人做一個好人……校長聽了我的話後很高興。在畢業典禮上,我被授予兩個榮譽稱號「優秀學生代表」、「品學兼優的學生」。

這在法輪功修煉的人群中並不是甚麼特例,很多修煉法輪功的學生成績都是前三名,我們煉功點的很多年輕人,修煉法輪功後早來晚走,兢兢業業幹活,在單位裏普遍受到讚譽。因為崗前培訓表現優異,我被提前轉正,並分配到廠裏最好的有發展前途的部門──網絡監控事業部。在單位裏,我按照師父講的大法的標準去要求自己。單位裏辦「中秋晚會」,由我籌備,從寫主持人解說詞到買獎品,都由我負責,有時熬通宵,為了節省錢,我到批發市場買禮品,我告訴同事:為單位節省一分錢就像為自己節省一分錢,就是這樣,我自己還墊了一些錢。有一次和同事出差,其中有個人總是跟我為難,我沒有放在心上,還經常說一些安慰的話,後來他感動了,表示也要好好做人,對自己負責。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教人做好人的功法,江××卻出於妒嫉,從99上7月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操縱電台、報紙鋪天蓋地地造謠宣傳,施酷刑強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只因為一個妒嫉就引發一場迫害,因為江有權力,這就是為甚麼為官者能行大善,也能行大惡。

管段戶籍(易家墩街)葉國輝到我屬單位洲際集團造謠說我煉功的目的是想當「總理」等。單位(洲際集團)於2002年以合同到不續簽為由將我從單位除名。葉國輝打電話威脅新婚妻子小張,因她是外地人,以暫住證為由逼迫她一家老少十幾口人回鄉,又到小張打工的單位威脅她的老闆要挾她的工作。小張終於在壓力下提出與我離婚。從99年7月以後,我多次被送入拘留所,學習班,勞教所。特別是2001年被非法勞教,11個月後由於長期經受非人折磨,下肢麻木,雙足劇痛,視力模糊,到醫院搶救21天,花了三萬元醫藥費。

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質是對人性的摧殘,例如,葉國輝威脅小張,逼迫她與我離婚,同時他們又將我非法勞教,不准家人探視。回頭那些邪惡之徒造謠說我不要家庭,沒有親情。這是典型的強盜邏輯,流氓打了人,回頭他還要說你打他。

在江××的「連坐」壓力下,單位將我開除。那些邪惡之徒們馬上造謠說我不要工作。他們甚至將我這個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然後造謠說我有精神病。是不是一個人在精神病醫院呆過就是精神病了,按照這種邏輯,那精神病院的醫生豈不也是精神病了?!2000年2月左右,戶籍警葉國輝到單位找我,說是協助調查,隨後將我強行關押至武漢六角亭精神病院,關押2個月。

威逼、強壓、迫害家庭、經濟封鎖、毀人名譽,所有這些都不管用後,江××迫害法輪功的最後一招就是「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

2001年2月我被非法勞教,送入何灣勞教所。在勞教所我看到一位很和善的老人總在掃地,後來我知道他是法輪功學員,叫彭惟聖。一天,警察將老彭帶走,說到醫院看他老伴和兒子最後一面。回來後我問他,你兒子和老伴怎麼回事。老彭說他兒子彭敏(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身上多處有傷,送到醫院時還沒斷氣,他的老伴(彭敏的母親,也是法輪功學員)說:「我一定要去告你們……」說完這話就被警察帶走了,再送到醫院時只有一口氣了,後腦全是血(外傷致死)。不久,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播放一條新聞:有個法輪功學員叫彭敏的在看守所自殺,其母因病不治而亡。我們問(勞教所)警察,不是說中央電視台不會撒謊嗎,警察不說話了。為了怕真象外界知道,警察將老彭超期關押,後來又轉到別的地方。

在勞教所裏,警察指使吸毒販子們用各種方法折磨法輪功學員,為了強迫我背監規,他們不准我睡覺;為了迫使我出門打報告,他們不准我去上廁所,到後來我的肚子脹得鼓鼓的,直不起腰來,到廁所裏排出來的是血,廁所裏的白色瓷磚被鮮血染紅,像一條紅色的小溪……因為我不配合他們的非法勞役(警察強迫我們長時間勞役,在惡劣的衛生條件下生產食品,從中牟利,這些都是違法的),他們就讓我長時間對牆面壁,不准任何人與我講話,持續一星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為了讓我參加「出操」,冬天他們將我穿單衣拉到寒風中站立,一直到「出操」結束。這種用冷凍,飢餓,寂寞,恐嚇,長時間不睡覺,不准上廁所等生理極限對一個人長期緩慢折磨的方法。

11個月的非人折磨,使我從一個本來能騎摩托車的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到後來下肢麻木,雙足劇痛,腫大,因疼痛整晚睡不著覺,心跳紊亂,視力模糊,有時大便失禁,身體極度虛弱。我在地上爬,警察周厚順說我是裝病,不准許家裏人探視,甚至於周厚順對我媽說:「你兒子死了算自殺。」勞教所來診斷的醫生看完我之後說:頂多一個星期……

看著我快不行了,警察將我交給家裏人。在醫院經歷了21天的痛苦煎熬,我奇蹟般地活了下來(本來醫院不收),我的傷勢至今醫生不能確定,這種罕見的身體內部傷害導致的身體機能損傷,她說她行醫幾十年未見。

11個月以後我離開勞教所回到家裏。一天,一個在勞教所過去吸過毒的人打電話來說,他親眼看到法輪功學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現在社會上還有這樣的好人,他說他被感動了,從此以後他再也不吸毒了,要做一個好人,他要學法煉功,加入修煉者的行列。

在江××的恐怖「連坐」高壓下,為了保全自己的飯碗,戶籍警葉國輝將我囚禁在精神病院,六角亭精神病院主治醫師熊衛,將我無理扣押,幾乎所有醫生、護理人員都知道我是無辜迫害,也不用藥。在最後一次與我的交談中,熊衛問我還煉不煉,我告訴她煉。隨後,熊衛欺騙我母親逼她在同意接受大劑量注射「治療」文書上簽字,由此(強行治療)而產生的副作用或不良後果(失去記憶,植物人,臨床死亡)醫院不負責任。那一夜我無法入睡,我曾見識過醫生的手段,被注射的人非常痛苦,幾乎喪失意識。如果他們一定要這樣做,那我一定會堂堂正正地去面對,我會走到大廳,將熊醫生的陰謀告訴所有醫生與護理人員……抱著這一念,我沒有消極等待,向醫生和探望我的親人講述真象。晚上,一個親戚打電話來告訴母親這是一場騙局。醫院由於家人的不同意不敢「治療」,決定放人。

呼籲全世界所有善良與正直人們,伸出你們的正義之手,幫助制止這場邪惡的迫害!


附:劉寧寫給黃曌母親的一封信

伯母:

您好!

聞到黃曌的死訊後,我很難過。我和小黃認識已經很長時間了,小黃是我的女友。自從前年訂婚之後,我們兩家的關係更近了,只是沒有舉行婚禮(因為當時我和小黃的身份證件都被各自當地派出所扣押而無法辦理結婚證),小黃是我的未婚妻。

還記得我們兩家在漢陽「老叫驢」酒店喝的訂婚酒,那情景我終生難忘,當時我弟弟、繼父、黃曌的哥哥,嫂子都來參加,我的母親,伯父,伯母也都在場,兩家人一齊舉杯,為我和小黃祝福……

我和小黃都是大法弟子,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多次被抓被關。我們訂婚的那一段時間(2002年下半年)正是街裏辦「學習班」的時候,街道多次上門來要人。黃曌上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後,因身體不適勞教所不收,我也因在勞教所遭受非人虐待而保外就醫在家,怎能再進那個所謂的「學習班」(實際是用殘酷折磨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牢籠)遭受折磨。我和小黃決定離開家鄉,到外地暫避一段時間。

由於在勞教所長期遭受折磨,使我從一個本來能騎摩托車、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到後來行走像老人一樣,四肢無力,視力模糊,連過馬路看紅綠燈都困難,小黃也因為看守所長期關押變得虛胖(小黃原本是一個身材苗條,漂亮的女孩子)。我們在鄉下親戚家調養了好長時間。

在親人們的關心下,在小黃的照顧下,我的身體漸有起色,於是我決定回武漢市找一份工作,同時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準備結婚。

就在我和小黃籌備結婚和工作事宜之時,於2004年4月1日,在武漢市,我和黃曌被礄口分局金志平非法抓捕,黃曌於4月2日被迫害致死,為了平息事態,4月3日他們將我交於我母親,並令我母親將我囚禁家中,以免消息外泄。我於4月9日從家裏翻出時雙腳粉碎性骨折,隨後一直養傷在家。

金志平一夥對我和小黃所做的一切都是非法的。首先,關於黃曌的死,金志平解釋說是自殺,並隱瞞了小黃的死亡時間,直到4月16日才通知家人來(驗屍),沒有提供任何醫院搶救的證明材料(據金志平說在市一醫院搶救過),卻硬說花了7萬元錢醫院費,卻沒有收費單據和醫院處方單,連醫生的名字也說不上來,而且「搶救」過程中沒有通知家屬來,只是十幾天後才通知家屬來驗屍,如此「搶救」豈不荒唐?

至於說「自殺」,那就更可笑了。修煉法輪功的人不殺生,也絕不會自殺。從我和小黃被抓後,我們都被戴上手銬,而且是雙手上銬,被綁架到礄口分局後,也一直將我雙手上銬並固定在椅子上,連上廁所也要銬一隻手,沒有任何活動餘地,而且他們好幾個人24小時輪班看守,並將我的坐椅遠離桌子等硬物,還將我身上唯一的金屬物──鑰匙搜去,連喝水都是用一次性的軟塑料杯。在這麼嚴密的看守下,我的任何一個小動作他們都會注意,怎麼可能有機會「自殺」?而且我和小黃正準備結婚事宜,更沒有理由自殺。其實在這幾年來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江澤民的命令就是「打死算自殺」,當上我在何灣勞教所遭受迫害,醫生診斷快要死了的時候,勞教所二隊副隊長周厚順(名字發音)就曾親口對我母親說:「你兒子死在這裏就算自殺。」金志平只是想用「自殺」來極力掩蓋黃曌是被其迫害致死事實。其實事後,我母親問他們內部(礄口分局)的一個警察,黃曌是怎麼死的,該人回答:「金志平說她是自殺。」可見其本人對金志平的說法也不確認。

關於黃曌的死亡時間,應是在釋放我之前(我是4月3日下午通知家人接我走的),在此之前,在非法審訊我的過程中,當問起我近況時,我告訴警察正準備結婚事宜,該警察突然說了一句:「已經晚了!」警察說這句話的時間是被抓後的第2天或第3天(也就是4月2日或4月3日,我和小黃是4月1日被抓),由此斷定小黃的死亡時間應是4月2日。小黃死後,他們將我交與我母親,並令其看管,封鎖消息。黃曌被迫害致死,金志平無法交待,直到4月16日才通知伯母死訊。

值得一提的是,他們明知道小黃是我的女友,我們雖然訂婚,但因雙方的身份證都被戶籍扣押(後來雖然補辦,但那時由於街裏辦「學習班」,我和小黃被迫流離失所,已身在異鄉)無法辦理結婚證,他們明知道這些情況卻硬是強迫我承認我和小黃是夫妻關係,他們(金志平一夥)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不停跟我講話,打岔,在我精神疲憊,神志不清時逼迫我在承認夫妻關係的筆錄上簽字,並按著我的手畫押。

他們這樣做好像證明他們的抓捕是合法的,好像他們很「維護」法律,好像他們很關心我和小黃的生活。那既然是這樣,為甚麼要將小黃活活折磨致死,為甚麼將我和小黃賴以生存的生活物質,結婚用品,值錢的財物搶劫一空,至今仍不歸還?(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嗎?)為甚麼當初扣押我們的身份證(事後我們去外地,家人幫我們補辦的身份證亦被金志平扣押至今未還),為甚麼要上門威脅辦「學習班「逼迫我和小黃背井離鄉?

其實從一開始他們對我和小黃所作的一切都是非法的,在抓捕過程中既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說明身份和綁架我和小黃的理由,當我們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們不回答。(他們綁架時穿的是便服)。事後警察到我家補辦了一個很普通的(好像是)傳喚證,我拒絕簽字,他們就強迫我母親代我簽字(簽的是我的名字)。這些顯然都是違法的。

他們(金志平一夥)顯然是有備而來,開了幾輛車,一行十幾號人,有男有女,偷偷從底下摸上來,踹開門,一擁而上,將我和小黃強行綁架,他們要打黃曌,被我制止。

在非法抓捕我和小黃的同時,將房裏2000元現金、存摺和一些值錢的電器(碟機、電腦等)洗劫一空,一直到現在沒有歸還。

黃曌的死他們無法推托,審訊過程中利用人的生理極限來逼供,採用刑訊逼供,導致被害者猝死……

扣押公民證件,私闖民宅,侵吞公民財產,製造偽證,非法綁架,刑訊逼供,將好生生的人活活折磨致死,身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金志平等人的行為嚴重敗壞公安機關形像,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他將對他所作的一切負責,他必須為他所作的一切承擔刑事責任!

這幾年來,在江××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被迫害致死的又何止黃曌一人,截止2001年底,有人作過統計,至少六千人被判刑,超過十萬人被送勞教,更多的人(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破壞神經系統的藥物摧殘,更多的人被送進拘留所、洗腦班遭受折磨。目前,經過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已超過1千人。

其實,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一開始就是利用謊言和欺騙來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

中央電視台曾報導說法輪功不准學員看病,並將李老師大連講法錄像中談到煉功人不能給別人治病這個問題的部份剪掉,剪輯後的效果給人感覺是法輪功「不治病」,其實李老師說的是不能給別人治病,在《轉法輪》第七講:「醫院治病與氣功治病」一節中有這樣的論述:「醫院能不能治病呢?當然能。醫院治不了病,人們怎麼會相信哪,怎麼都上醫院去治病呢。」(257頁)像這樣白紙黑字的東西中央電視台都來造假,還有甚麼可相信的呢?

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江有權力,他妒嫉法輪功廣受歡迎,甚至超過了共產黨員的人數(六千萬),因為一個妒嫉,驅使他操縱整個媒體以達到其個人的目的,想要迫害法輪功。因而禁止媒體報導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真實情部,指鹿為馬,一手遮天。

江澤民用政治手段來迫害法輪功,然而法輪功修煉的性質註定了他不參與政治。李老師在給學員的經文中寫道:「一個修煉者,除幹好本職工作外,不會對政治、政權感興趣,否則絕不是我的弟子。」(《修煉不是政治》)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皇帝捨棄皇位而去修煉。也有人認為法輪功是被利用來搞政治,其實被利用的人一定有被利用的理由,求財的人才會被金錢所利誘,追求名利的人才會被搞政治的人利用,法輪功修煉要求修煉者放淡名利,又有甚麼可利用的呢?

在當今經濟利益的年代,一個人隨隨便便叫其相信甚麼,不給他一分錢,這可能嗎?法輪功學員中有很多是中年以的人,很多人是博士,碩士,有過國家專利,是很理性有頭腦的人,參加過歷次運動,上過當,受過騙,有很強的分析辨別能力,很多人都是經過反覆掂量思考後才走入修煉的。在幾年持續的迫害中,很多人失去家庭,失去親人,甚至身體遭受殘酷折磨,致殘致死,卻沒有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真、善、忍」的信仰。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功法好,真正教人向善,他們能堅持下來嗎?

也有人認為李老師在美國,在海外,這是不是「反華」。其實,有很多外籍人在中國經商,他們並不反對自己的國家;目前,中央很多高官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海外去念書,難道他們也反華?

法輪功是屬於全世界的,「真、善、忍」是人類道德的瑰寶。自從師父95年在海外傳法以來,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個國家有法輪功修煉者,並普通受到各國政府的讚譽(目前,法輪功接受的獎項與榮譽稱號已超過千項),很多金髮碧眼的外國人通過法輪功,使他們了解到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架起了中西方文化溝通的橋樑,他們佩服法輪功,欽佩中國人!

江澤民所鼓吹的所謂「中南海」事件,只不過是他們(江羅)自編自導的一場戲。當時去北京上訪回來的學員都說,警察指揮學員們要他們圍中南海站一圈。學員們是去上訪,信訪辦在中南海的隔壁,而中南海是政府要地,羅幹指使警察這樣幹的目的是製造法輪功學員與中央的「對立」,就像誘使林沖進白虎堂一樣。那為甚麼學員去北京那麼多人上訪呢,事前羅幹的連襟何祚庥在天津發表對法輪功不實的報導,學員去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警察抓了45人,不放人,並告訴學員,只有北京才能解決問題,要學員去北京上訪。

4月25日的萬人上訪雖然是羅幹、何祚庥挑起的,但參與的學員自身的行為卻表明他們是去反映問題,而不是「鬧事」。

當時去的學員很多,因為法輪功學員的基數很大(上億人修煉)。羊群再多也是白羊,學員們心裏裝著法,每個人都用大法來要求自己,他們靜靜地站在馬路兩邊,當時下雨,學員們紛紛拿出雨具給執勤的警察撐傘擋雨;反映問題後,學員們靜靜地離去,走時將地上的紙屑、煙頭都清理乾淨。學員們的善良和堅忍連最鐵石心腸的警察也為之感動。

法輪功不反黨,不反政府,反對的只是江澤民的迫害。

在迫害中,他們(江××的追隨者們)的典型做法是將迫害的結果作為「事實」來造謠進行下一輪迫害,以愚弄百姓,混淆視聽。例如,他們將我解除勞動合同,不准我在單位上班,回過頭來造謠說你不要工作。這是典型的強盜邏輯。流氓打了人,回頭他還要說你打他。其實事後我主動要去單位上班,我對領導說,黨和政府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你們說上面有指示,法輪功學員不能給工資,那我就義務為單位做事,不要單位一分錢。就這樣我在單位看甚麼做甚麼,甚至打掃衛生,最後他們還是強行叫保安將我拘禁在廠門衛室裏,又叫來市局警察,逼迫我離開單位,另尋求職。

甚至於他們將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然後造謠說你是精神病。是不是一個人在精神病醫院呆過就是精神病了,按照這種邏輯,那精神病院的醫生豈不也是精神病了,那警察經常跟罪犯打交道,警察也是壞人了嗎?一個人,一件事物的好與壞,善與惡不是由他所處在的環境與境遇所決定的,而是取決於其本人的行為表現。我曾被當時易家墩街戶籍葉國輝強行送武漢六角亭精神病院關押2個月,在此期間,我幫助醫生打掃衛生,護理病人,並與病人交談打開其心結,後來醫生發現經常與我接觸的病人恢復很快,有個醫生對我說:你再去學一些理論知識,可以當我們這裏的心理醫生了。還有一個護理對我說:煉法輪功的像你這樣真好。醫生們原先覺得病人很難打交道,他們壓力很大,由於我的言行等一切都是正的表現,還幫助醫生做了很多他們都不願做的(護理方面的)事情,改變了這裏的環境,醫生們都知道我是無辜被警察送來迫害,也不用藥。

後來,惡人們又把我送入勞教所迫害。在那裏,他們將與吸毒販關在一起,犯人們整天厲聲惡語,在警察的逼迫下用各種方法折磨我們。我牢記師父的話:「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就這樣,一年後我離開勞動所,回到家裏,勞教所裏一個過去吸毒的人要電話來說他親眼看到法輪功學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今社會還有這樣的好人,他被感動了,從今以後再也不吸毒,要做一個好人,他想要學法煉功,加入修煉者的行列!

小黃被金志平一夥活活迫害致死,具體是怎麼死的,我沒有看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黃決不是自殺。黃曌被迫害致死始終沒有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沒有配合邪惡寫一個字,一個柔弱的女子面對那麼多邪惡,是何等的從容!如此堅定的信念,如此驚人的勇氣,怎麼會輕生?那些當事人只不過是捏著鼻子哄眼睛,自欺欺人罷了。

參與這次「行動」的是刑偵一處和礄口分局(負責跟蹤掉線和具體抓捕,任務由610部署),在非法抓捕時他們兩邊的人都在場,一行十幾人有男有女,帶頭的是金志平,有一個自稱叫「李建中」的(約50歲左右),有一個叫「司機」的年輕警員(「司機」和金志平曾多次上網),這些人在審訊過程中也出現,金志平是他們的「領導」。逼迫我簽字和按手印的是一個姓「王」的年輕警察,此人自稱是原在易家墩街派出所,後調到礄口分局。黃曌和我是2004年4月1日晚被非法抓捕,一先一後(黃曌在前面車上)被送入礄口分局,由金志平負責審訊。金志平是黃曌被迫害致死的直接責任人,(據金志平自己說他在小黃被害前已經「發現」她了,大概在2004年3月中旬左右),他必須為他所做的一切承擔法律責任。

黃曌已經走了,請伯母不必太難過。小黃是一個了不起的女子,她和我同年生,今年32歲。在最後的歲月裏,黃曌告訴我她的一個心願,她說哥哥已成家,弟弟還在念書,沒有工作,她想贍養伯母。黃曌是一個孝順的女兒,我想,如果沒有這場迫害,她的心願一定能實現。

我和小黃的遭遇只是無數法輪功學員遭受江氏迫害的一個縮影,在中國,還有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正遭受這樣的迫害,流離失所,家破人亡……

黃曌的死我很傷心,也令親人們萬分悲痛。也許,只有儘早地結束這場迫害,才是真正使我們國家「法制化」,真正富強安定的途徑。

就此擱筆,請伯母與全家人保重身體!

此致
敬禮

劉寧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