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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兩法輪大法弟子控告不法官員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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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5日】四川兩法輪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形式,向檢察單位控告當地不法官員、警察對大法弟子及親友的迫害,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下是兩份控告書。

  • 一、大法弟子姜麗容控告溫江和盛鎮不法官員9人

  • 二、新津縣大法弟子王翔控告派出所惡警2人

  • 一、大法弟子姜麗容控告溫江和盛鎮不法官員9人

    控告書

    成都市檢察院:

    控告人:姜麗容以及一起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和家屬

    被告:原溫江和盛鎮政府書記孫學成、副書記黃洪石、武裝部部長胡冬祥、國土辦副鎮長陳志英、朱碧玉、劉紅、李宏元、湯力波、姚兆成

    案由:被告的行為侵害及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以及侵害了原告的住宅權。

    控告請求:
    1、責令被告停止對全體和盛鎮大法弟子迫害。
    2、對原告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3、對原告公開道歉。
    4、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和理由:

    我叫姜麗容,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溫江縣和盛鎮玉成村四組。

    2000年元月1日,我和法輪大法弟子胡雨珍、王永鳳去北京上訪,中途被家人擋回,回家後,村長王懷成通知政府陳清華、蘇桂英、李宏元,派出所羅永林把我從家中押到派出所,被派出所執法人員非法審訊,逼迫我們說到北京有何目的,強詞奪理說我們到北京鬧事,還請溫江電視台記者給我們拍照,在新聞上說:他們抓了三個到北京鬧事者。當晚把我們三人扣押在派出所凍了一夜。元月2日,我家人和村長王懷成、村書記黃永富到派出所,派出所指導員強迫我寫保證,然後放回家。胡雨珍、王永鳳他們二人被送到看守所關押45天,回家才知道我們所有大法書籍被政府搜走。

    大約元月5日,溫江和盛鎮副鎮長張健帶領下村幹部陳清華等人到我們大隊,把我們所有大法弟子(大約有30多)喊到王懷良茶園,叫人人寫保證,不准煉法輪功,誰煉抓誰,弄得我們有苦難言。

    又過幾日,村長王懷成又通知我們所有大法弟子到鎮政府,當時全鎮大法弟子都到,由鎮長李天夫講話,後由陳志英讀誹謗文章和放誹謗錄像。最後孫學成叫我們人人寫保證。

    大約元月20日左右,胡冬祥帶領李宏元、楊碧群、蘇桂英和村長王懷成等十幾個人到我家,強迫罰款1500元。

    3月中旬,胡冬祥、黃洪石又帶人到我家,把我們三人押到派出所,不准吃飯,幫他們割草、抹窗、掃地。黃洪石還威脅我:「如果你再煉,把戶口下了,把你送回你娘家,跟你丈夫離婚,叫你丈夫不要你。」下午5點過,他們把胡雨珍關在派出所,我和王永鳳放回家。

    2000年6月,我和胡雨珍、童玉華再次到北京上訪,去向國家領導訴說我們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家庭變化和李洪志師父如何教我們做好人,做一個高尚的人。我們三人各自從家中拿了二百元到了北京。天安門廣場到處是警察,聽說到信訪辦見人就抓,我們沒辦法,只有到金水橋那兒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被警察非法抓到前門派出所,而後被送到駐京辦事處,在那兒也非法關了一天一夜。第三天,和盛鎮派幹警羅永林、政府工作人員姚兆成來接我們,他們把我們三人用二副手銬銬在一起,在火車上把我們三人各銬在臥鋪柱子上,不准吃飯,不准喝水,我想喝水,被他們臭罵一頓,就連60多歲的老人童玉華也沒放過。下火車後,姚兆成在汽車上開始對我和胡雨珍二人進行毒打,他把厚厚的報紙捲成圓筒朝我們臉狠狠打,直到我們口鼻流血,臉打黑為止,然後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6月29日,張喜龍、蘇桂英和湯力波把我和胡雨珍、童玉華、王永鳳、王永肖、楊靜群等其他大法弟子押到政府,我們有被強迫曬太陽,有吃小灶遭毒打,有跪瓦片。那天晚上在禮堂裏被蚊子叮了一夜,三十日上午放回,下午2點半鐘,胡冬祥、朱碧玉、李宏元、湯力波、陳志英、劉紅,還有幾個不知名的到我家。當時我家只有一個七十多歲老母親和一個九歲的女兒,丈夫不在家,我在煮豬食。李宏元在外邊喊:「姜麗容把你家狗拴到,不准放。」我說沒有狗。他們一群人走進廚房,胡冬祥說:到樓上看一下有沒有書。我說沒有,他們就朝樓梯口走。走到第二台樓梯,李宏元說把你家存款摺拿出來。我說沒有,家裏有一點錢已經交公糧了。胡冬祥說:你丈夫呢?沒在家,把你的錢拿出來。我說確實沒有。他到樓梯門,走到陽台說:拿不拿!不拿就砸。說著隨手就拿起陽台上一個磚塊就朝窗子砸去,邊砸邊喊:拿不拿,全部砸。他們一群人七手八腳把樓上兩間臥房所有家具全部砸爛,門窗沒有一扇是好的。還有砸不爛的風扇和錄音機、毛毯、棉被,他們都拿下去,又到廚房,把所有壇罐、鍋、碗、瓢、盆全部砸爛,幾扇門也沒有一樣好的,所有米、飯撒了一地,當地群眾聽到響聲趕緊跑來看。群眾就喊:共產黨打砸搶人呢,大家快點來。圍觀群眾越來越多,群眾指責胡冬祥:你賃啥子打東西,你把人家的家整得不像個家,人都被你們關了那麼久,還把家給整的光框框,有人問他要抄家證。他氣壞了,又把客廳東西一起砸爛,邊砸邊威脅群眾:你們是不是煉法輪功,一起抓,這是上頭有文件。李宏元還欺騙圍觀群眾說:你們還幫她說話,她們拿著人民群眾的血汗錢跑到北京鬧事。胡冬祥又喊他手下的人把剩餘東西搬出來,朱碧玉逼我搬沙發。他們把我家沒砸爛的東西全部搬到汽車上,載回政府。我丈夫聽到消息回來時,家只剩一個空架子,氣壞了找他們講理。胡冬祥說:到政府去。我和丈夫去了政府,到了政府剛下車,有個人說:把姜麗容拖進去打。李天夫說:她丈夫來了,別打。他們把我丈夫騙到另一個辦公室,把我帶到辦公室,逼我寫保證,決裂書,還恐嚇我:你如果不寫,連你丈夫一起下崗。姚兆成狠狠搧了我幾耳光,邊打邊罵:就你事多。我被逼迫寫了保證,他們也沒有給我丈夫一個明確答覆。回家後,我看到一地碎片和孩子躲在門邊情景,心裏非常難過,丈夫也痛不欲生,我原本幸福的家從此蒙上陰影。

    7月中旬,由於我放棄修煉,我的病復發,那天丈夫準備送我到醫院看病。胡冬祥、朱碧玉喊我丈夫交錢,說是罰款,要1500元。我丈夫說沒錢,人都病了就沒有理他們。第二天晚上,王軍(政府裏工作)來人捎信,給我們說:你們把錢交了吧。胡冬祥回到政府告給孫學成聽,孫學成大發雷霆說:明天帶人把她家踏平。

    8月2日,胡冬祥、王軍、朱碧玉、李宏元、楊碧群,村長王懷成和兩個不知名的來要錢。丈夫說:「我沒有錢,一家四口要吃飯有老有小,你們把家給整得不像樣,還帳還來不及,她又有病,沒有法。」他們軟硬兼施,我丈夫只好又去鄰居家借了二千元,給他們拿走。直到現在我保存了他們留下的非法罰款證據。胡冬祥走出門還揚言道:你們不准告,告也告不准,這是江澤民的天下。
    過後,他們每隔一段時間又到我家進行騷擾,使我家老小感到恐懼,精神受到很大壓力。

    各位檢察官,我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我努力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他們這一系列行為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他們作為一個政府機關幹部凌駕於憲法之上,執法犯法,是誰在犯罪?是誰擾亂社會治安?是誰在誹謗、誣陷?你們身為人民的檢察官,具備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向檢察院提出以上請求,懇請檢察院為我作主,為民作主,做出公正的判決。

    2004年8月29日


    二、新津縣大法弟子王翔控告派出所惡警2人

    控告書

    原告:四川新津王翔

    被告:四川省新津縣仁和、興義鄉派出所李勇、杜成偉

    案由:控訴新津縣仁和、興義鄉惡警對我的迫害。

    我是從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一直遵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身心健康的人。

    我於2003年10月14日上午9時許去先祖寺廟,上午10點趕車回家,路上遭到(仁和、興義鄉派出所)惡警李勇、杜成偉等人攔路劫車,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就被強行帶到仁和鄉派出所進行非法搜身、關押,拳打腳踢、酷刑逼供。

    惡警濫用職權、作偽證、陷害、徇私枉法。我拒絕在惡警所寫的提審的假材料上簽字,遭到李勇、杜成偉打耳光,李勇雙手扯我的頭髮,還把我的頭按在地上連續的撞,李勇還用穿著皮鞋的腳踢我,踩我的背,由李勇等人各揪著我手,反背舉至很高(背飛機式)。李勇等人又把手給我拗起彎起來,反背銬我的手,同時李勇手腳一起用勁,手拉足踩,痛的我在慘叫聲中昏過去……我感到頭痛、頭昏、頭脹的,全身疼痛的發抖,身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頭髮也扯掉一大把,在眼角處被撞起一個大包,包上面也被撞破,不斷在淌血……酷刑後,一個戴眼鏡的人要我簽字,我說:「你這上寫的都是假材料,我決不配合你們,我要是簽了,對你們不好。」眼鏡威脅我說:「簽!你不簽,就再打,打死你。」新津縣仁和、興義鄉派出所的惡警濫用職權、酷刑逼供,無法無天,違反《憲法》37條、39條、40條,非法侵害和剝奪了我的「人身權利」。在非法迫害中,我要求申訴、控告,但卻遭到他們非法關押、拘禁、逮捕,非法剝奪了我一個中國公民的「監督權利」。(憲法第41條)

    新津縣仁和、興義鄉派出所惡警李勇、杜成偉等人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40天中,在殘酷的迫害、摧殘下,我120斤重的體重折磨成8、90斤,隨時都感頭痛、頭昏、頭脹、休克,便血、吐血、吃啥吐啥,整夜整夜失眠,有好幾天、好幾天絕食絕水的。11月24日在病危狀態下被釋放,通知家人接回家。

    釋放回家沒十天,興義鄉派出所惡人杜成偉等人仍不放過,惡警編湊了謊言往上報,步步升級迫害,還起訴我,給我的精神造成極大傷害。12月4日,我被惡人逼的流離失所。惡警把我照片四處發放,通緝我,(為此,我腳都跌斷一支),還動用了國家財力、物力,不知有多少了,牽涉、株連,不知有多少人獎金都沒拿到……還牽涉、株連我的單位、我愛人、愛人單位、家裏的親人、親屬、朋友及世人,都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惡警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作偽證、徇私枉法、無法無天的拘禁、逮捕違反《憲法》37條、39條、40條、41條,還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賦予的人人享有的並且應得到政府保護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可興義鄉派出所惡警杜成偉等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瘋狂殘暴迫害我對 「真、善、忍」 信仰。我遵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使自己成為了一個身心健康的好人,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希望國家公、檢、法部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將新津縣仁和、光義鄉惡警李勇、杜成偉等人繩之以法。希望國家公、檢、法部門還我清白!還我自由!

    控告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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