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進京證實大法的體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2月17日】2000年12月24日,我隻身一人第一次踏上了北京的列車,快到北京火車站時,我發現我身邊坐的全是大法弟子。我的心裏好高興,這是師父對弟子的慈悲安排,我和她們一起下車,一起找落腳點。

29日上午,我們一起三十多位大法弟子,準備在廣場上打橫幅,可是還沒到中心位置就被人發現,把我們包圍起來,準備把我們抓上車,這時我頭腦中映出師父的話:「被抓不是目地,證實大法才是真正偉大的、是為了證實大法才走出來,既然走出來也要能夠達到證實法,才是真正走出來的目地。」(-《理性》)我就趕快走出包圍,走向廣場中心位置,準備把橫幅拉開,橫幅還沒有拉開,就有幾個警察過來扯橫幅,打人。我們不配合,有的同修被打得頭破血流,一個一個的被惡警拽上車,最後還剩下我和一位廣州的老同修。她流著淚對警察說:你們不要這樣做,這樣對你們不好。惡警理也不理,我們兩人抱在一起不肯上車,最後惡警把我們送到懷柔看守所。

到那裏已經晚上6、7點鐘了,接著給我們每個人編個號子,一個一個的提審,問我們是哪裏的?說出地址姓名就放我們回家。我當時是這樣悟的:就是不報地址、姓名,所有的大法弟子都上北京證實大法讓他們無處可關,無條件的釋放所有被關的大法弟子。

我們大家一起交流,都贊同不報姓名,可有的同修已經報了地址、姓名,怎麼辦?有位同修出主意,把我們身上的號子扯掉,他們就不知道是誰了,大家都把號子扯掉了,一起背「論語」,一個警察過來不准我們背,端來一杯水潑到我們身上,我們不在意,我們一個也沒動,照樣背法,警察自己走了。

第二天早上管教喊4號出來提審,我們一個也沒動,管教進來看到我們一個號子也沒有了,氣得她不行,把我們全部拖出去用電棍輪流電,問誰是4號,沒人作聲,就開始搜身。因為當時我們進來時,給我們開了一個存物單,最後在我身上搜到4號單,氣得那個惡警把我抓出來,幾個耳光打得我腦袋嗡嗡作響,耳朵已經聽不見說話聲,還把我的衣服脫掉,吹北風。

在那裏我堅持煉功,有位同修告訴我:這裏有監視器,可以看見。我說管他看見,看不見,我們是煉功人,到哪裏都要學法煉功。她們看到我煉功沒人管。

這天晚上大家一起煉功,剛煉到第二套功法「頭頂抱輪」時,那個惡警來了,要我們放下,我沒放,大家都沒放。惡警問我是多少號?我告訴她是4號,她把號子記上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惡警站在門口叫4號出來,把衣服脫掉。當時,我心想大不了就是死,還能怎樣,沒有一點怕心。走到門口,管教來了,問惡警喊多少號?惡警說叫10號,管教說她不是10號,是4號,叫我進去,惡警走了。正如師父說的:「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學員都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去掉最後的執著》

我們到那裏第二天開始絕食,第三天就給我們灌食。每當灌食的時候,我就被叫去提審,警察問我地址、姓名,說出來就放我回家。當時,我是這樣回答他們,我不會告訴你們我是哪裏的。因為我師父要我們處處為別人著想,如果我說出地址、姓名,就會連累我們那裏的領導,又不是他們要我來的,是我自己覺得應該為師父為大法說一句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我的一切都是大法給予的。並把自己的修煉體會講給他們聽。他們聽著並說:不用講了,我們知道好,你只要說出你是哪裏的就可以了。我還是那句話,我不會告訴你們的。一共提了四次審,換了三位提審官。這天提審回來,一個女惡警過來問我吃了飯沒有,我說不想吃。她就把我拽到一個房間裏,拿著一個高伏度的電棍電我的臉、嘴、還有手心,直到她累了才放我。我的臉、嘴全是泡,這件事讓我悟到,自己還有隱藏很深的執著和怕心。我要徹底去掉這些根本的執著,要像師父說的:「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洪吟》之《無存》)。既然來了,也沒有想過能回去,可2001年元月4日下午,無條件的釋放我回家,這五天也讓我體悟至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