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污泥而不染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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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1日】自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整個社會風氣的敗壞,國內新聞界也是世風日下,一個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有償新聞的泛濫。越來越多的單位為了利用媒體宣傳自己,主動給記者送錢送禮,想方設法拉關係;與此同時,寫稿權、發稿權則成了記者手中為自己牟利的工具。對於送上門來的紅包禮品,他們中鮮有不心安理得笑納的,主動索要者也大有人在。新聞界同行們碰到一起,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就是誰的油水多。由於工作關係,我經常與新聞界打交道,深知在這種社會風氣下,能出污泥而不染者,簡直是鳳毛麟角。我個人知道的唯一一個例外是一位大法弟子。

那還是在1997年的春節吧,在我們常州舉辦了一次心得交流會,有將近十個人發言,其中有一個人的發言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這個人是南京新華日報的一位記者,叫陸小偉,他發言的主要內容是講自己學了大法後,怎樣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在本職工作中去名利之心的。

據他介紹,他是從事經濟報導的記者,平時主要跟工商企業打交道。1992年,有一次他去一家企業採訪,採訪結束後,這家企業派車送他回程,臨別時,企業的宣傳科長緊緊握住他的手,他當時就覺得那人的手掌中夾著甚麼東西。但直等那人走後,他才把自己的手掌伸開來,一看,裏面原來是兩張百元大鈔。這是別人第一次給他送紅包,也是他第一次收別人的紅包。當時覺得心裏很彆扭,感覺不大對。這以後,這樣的事漸漸多了起來,到後來更是變成了家常便飯。見同行都好這個,他自己的心態也慢慢起了變化,從一開始的心不安開始變得心安理得,最後也有點熱衷起來。有時參加一個甚麼活動,別人沒給自己送東西,甚至還會怪對方小氣。

學了大法後,他明白要做一個真正的修煉者就必須放下貪利之心,紅包也好禮品也好,都不是自己應有的勞動所得,而屬於不正常的灰色收入,作為一個修煉者是不應該要的。不過,這個理雖然一下就明白了,但真要做起來卻感到很難。當時,他給自己定下的準則是,不主動去想去要,別人給自己的還是照常收下,反正不是自己主動要的。

隨著修煉的深入,他漸漸覺得僅僅這樣做,貪利之心其實還是沒有真正放下。於是,他對便於拒收的紅包當面拒收,實在不便當面拒收的,收下後就交到「希望工程」。再後來,他覺得光這樣做還是不夠的,那些禮品也是不該收的呀。可許多時候,被採訪單位送禮時都是當著大家的面一起送的,你學大法不要,別人不學大法想要,你當著同行拒收,別人就很尷尬;收下吧,禮品又不是錢,沒法交到「希望工程」去。怎麼辦呢?他決定便於拒收的就當面拒收,不便當面拒收的,先收下再將它們折算成相等的錢款後交到「希望工程」去。

這位學大法的記者介紹說,有一次,一家名牌西服廠家請他們單位的老總吃飯,也叫了他和另外幾個同事,吃完飯後,這家西服廠的老闆又叫本廠的裁縫給每個人都量了身材,說是要給每人做一套西服。考慮到當時的特殊情況,他當場沒吱聲。兩個月後的一天,這家西服廠的一個副經理叫他去一趟,去了之後才知道,是西服做好了,要當面給他。當時只有他們兩個人在,於是他就跟這位副經理解釋說,他是學大法的,不應該收禮。可不管他怎麼解釋,那位副經理就是不聽,非要他收下這套西服。沒辦法,再加上考慮到衣服已經做好,別人穿了也不一定合身,他最後只好答應收下,但表示一定要付錢,而且要按原價付,那位副經理當時也答應了。可誰知不久後,當這位副經理把西服的發票交給他時,卻只有一百元,只是個象徵性的款數。而且,無論他怎麼說要把衣價補齊,對方都不肯答應。回到家,他乾脆自己掏出五百元,把衣價補齊,交到了「希望工程」。

幾年下來,他共交給「希望工程」此類錢款數萬元,因此被評為「1996年江蘇省希望工程先進個人」。

上面的事是我根據當時參加心得交流會的記錄整理的,是他本人親口說的,絕對真實。聽人說,99年7月法輪功遭迫害後,這位記者僅因為為大法鳴冤就被非法勞教。我想,法輪功讓他從一個貪圖利益的人變成了一個不斷純淨自己的人,這麼好的功法卻不許他煉,他能不鳴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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