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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錦州大法弟子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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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0日】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大法弟子李凌因長期遭受迫害,於2004年11月17日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原瀋陽大北監獄)含冤去世,年僅51歲。

李凌走後,顯現給人們一些神奇的現象,我們不妨把它寫出來。

11月20日是遺體火化,獄警們早晨3點就去瀋陽殯儀館排號。可是出乎預料,那天整個火葬場沒有別的遺體火化,只有李凌。偌大的瀋陽市殯儀館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所有的警察和殯儀館的工作人員都感到非常的驚奇。

21日入葬這天,周圍村屯200多人(包括大法弟子)為李凌送葬,據老百姓講這是過去從沒有過的事。當時人們發現天上出現了一朵朵雪白的祥雲,群眾議論說,李凌是被迫害死的,法輪功一定會平反的,好多群眾都明白了真象。入完葬後,點了很粗的一紮香,只見香火不滅 ,火苗高約7--8釐米一直燃到底。

21日當靈車到達墓地,李凌兒子將骨灰盒放到桌子上時,這時一名大法弟子用天目看到了天空中出現了無數的法輪和無數的佛站在蓮花上,師父坐在七彩光芒的蓮花座上,身上放著金光,打著手印。李凌站在七彩光芒的蓮花上,身穿白紗,從她兒子頭上掠過,隨師而去。

22日早上村裏的老百姓在李凌墓地上空,看見晴朗的天空中出現了三道彩虹,然後又出現了白光。群眾說法輪功是修佛的,李凌修成圓滿了。

在此,讓我們共同追憶同修李凌所走過的煉獄般的修煉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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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曾任過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供暖公司副經理。1994年4月5日她參加了師父在錦州的傳法班,從此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返本歸真的路。修煉不長時間,她身上久治不癒的心肌炎、末梢神經炎、胸膜炎等病都不翼而飛,從此她無病一身輕。特別是她時時事事遵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心靈得到了淨化,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去掉了自己後天形成的一些不好的觀念和言行,大家都覺得她如同變了一個人。

幾十年為求生存經歷坎坷苦苦掙扎,得到的是多種疾病纏身的痛苦。在這人生茫茫不知何處是歸宿的時候,師父喚醒了她的心靈,大法照亮了她的前程。她深知恩師難遇,大法難聞,返本歸真才是正道。隨後她追隨師父到濟南、長春、哈爾濱等地參加了5期傳法班。她深知迷茫世人的痛苦,更明白只有大法才能救度他們,從根本上解除他們的痛苦。為了洪揚大法,她積極支持輔導站工作,將自己的家當做「廟」,為大家提供了學法煉功,存發資料的好場所。她家裏經常是一屋子人,學法煉功,切磋交流,遠道來的就住宿。每當這時李凌就悄悄的離開,去為大家分發資料或沏茶倒水,燒火做飯。她風趣地說她是廟裏燒火做飯的小和尚。

1999年「7.20」中國政府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10月13日她丈夫(法輪功學員)無端被錦州市公安局抓走,她到公安局去詢問,得到的答覆是:上邊的命令,我們只管抓人,不管解答,你願哪告哪告去。為了討個說法,向政府說明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10月15日她去北京上訪。她來到了國家信訪辦,看到的卻是很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抓捕,根本沒有講話機會。無奈她只好於17日回到錦州。到家後,古塔區政府就把她控制起來,強行把她弄到供暖公司一名職工家,由這名職工晝夜看管,不讓她回家。20日這天,她找機會從這名職工家穿著拖鞋跑了出來,再次去北京上訪。到北京後,她遇見了很多同修,大家都在找機會向政府講明真象,可是遭到的是一次次攔截,根本不允許講話。27日上午10點鐘左右,李凌來到天安門廣場,走上天安門城樓,與同修們一起打出了「法輪大法」的橫幅。這一壯舉讓世人震驚,讓邪惡害怕,警察蜂擁而上將她們圍住,強行綁架到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她照樣堅持煉功,向看守人員講明真象,她多次遭到惡警殘酷的迫害。據與她當時被關在一起的一名同修講,有一次警察用繩子把李凌的胳膊和腿都捆上,不讓吃喝,不讓大小便,長達兩天兩宿,致使她把大小便都便在褲子裏。這樣非人的折磨也沒有動搖她的信仰,她仍然堅持煉功,堅持講真象。這時警察又把她轉到另一個看守所,惡警將她投入到關死刑犯的男監舍內,讓那些犯人毒打和侮辱她,李凌當時被打得昏死過去。對惡警這種滅絕人性的恐怖行為,有的死刑犯打得都手怯了,哭著央求警察說:別打了,再打我也下不去手了。當時李凌正在來例假,從此被打得閉了經。

當檢察院以「非法抗議罪」起訴時,李凌提出上訴,她在上訴書中說:法輪大法是教人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她還引用了《修內而安外》經文中的「人不重德,天下大亂不治,人人為近敵活而無樂,活而無樂則生死不怕,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此乃大威至也。天下太平民之所願,此時若法令滋彰以 求安定,則反而成拙。如解此憂,則必修德於天下方可治本,臣若不私而國不腐,民若以修身養德為重,政、民自束其心,則舉國安定,民心所向,江山穩固,而外患自懼之,天下太平也,此為聖人之所為。」呼籲政府不要迫害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

2000年1月28日,她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非法抗議罪」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在開庭審理時,李凌陳述了她修煉法輪以來的身心變化。指出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準則,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修煉法輪功無罪。法官幾次打斷她的話,她據理力爭,陳述了近半個小時,在審判庭上有力的洪揚了大法。

2000年4月,李凌被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獄方為了強迫她所謂的轉化,從馬三家教養院弄來了二名猶大,給她灌輸一些邪悟的東西。以混亂她的思維,摧殘她的精神,讓她放棄大法。獄方也裝出一副仁慈的面孔,「承諾」要給她恢復工作,給她兒子安排工作,9月初提前將她釋放等,引誘她進行所謂的轉化。李凌在頭腦不清醒的情況下,出於對熟悉的二名猶大的信任寫下了『三書』。過後她心中非常難過,這麼好的師父,這麼好的法,怎麼能放下呢?我們同化的是宇宙「真、善、忍」特性,還要轉化到哪去呢?她苦苦思索,尋求真理。她回憶起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發生的變化,想起了師父的諄諄教誨,她認識到自己走錯了路,對不起師父。她泣不成聲,痛悔萬千。思想清晰後,她重新堅定了自己的信仰,決心跟著師父,修煉到底。於是在8月初,也就是在她即將提前釋放的前夕,向獄方提出聲明:自己所謂的轉化是錯誤的,是在被迷惑的情況下做出來的,所寫的所謂的『三書』全部作廢。惡人被震驚了,對她又進行了新的迫害,但清醒了的李凌心中有大法,意志堅不可摧。10月份,李凌再一次向獄方索要她所寫的『三書』,獄警說她精神上出問題了,隨後強行給她吃下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她精神恍惚,頭疼難忍,在疼得不能自主的情況下用頭往暖氣片上撞,致使頭上留下了一個6釐米長的傷疤。即使在這樣的殘酷迫害下,李凌依然堅修大法心不動。監獄為了使李凌在刑滿釋放前放棄信仰,實現他們所謂的轉化,用更殘酷的手段對她進行迫害。他們把李凌關進了只有2平方米左右又黑又潮的小號裏,由6個刑事犯輪流包夾。每天把李凌圍在中間,不讓煉功,不讓睡覺。這樣進行了一個半月的折磨,她已被摧殘的骨瘦如柴,體重不到45公斤(原來是65公斤以上),身上長滿疥瘡,精神恍惚。但是她修煉大法的一念堅定不移,惡人對她毫無辦法,只好放她回家。

2001年4月26日李凌期滿回家,親友們看到她被迫害到如此程度無不落淚。回家後她恢復了學法煉功,並堅持了自己的信仰,嚴格要求自己。在家人的照料下,身心逐漸有所恢復,她便積極投入到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中。2001年9月的一天,她去一個同事家串門,被警察跟蹤綁架到錦州市看守所。家屬得知後去要人,被強行勒索5000元錢,才把人放回來 ,當時沒有給任何收款憑據。

2002年5月28日晚,李凌在家中又被古塔區公安分局強行綁架到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她強烈抗議這種綁架行為,絕食17天,遭到多次強行灌食。在這種殘酷迫害下,她原本就沒有徹底好轉的精神狀態又加重了,警察怕她往牆上撞,在七八月份炎熱高溫的情況下,給她戴上又厚又重的頭盔。就在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古塔區政府指使公檢法部門收集所謂的證據,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判李凌4年徒刑。而在這期間公檢法部門的所作所為都是秘密進行的,根本沒與家屬見面,就連對李凌兩次開庭審判家屬都全然不知。律師是區政府指派的,按政府旨意辦事。當家屬詢問律師時,律師講這是政府行為,不能辯護。

2002年11月15號,李凌又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入監前體檢時她已表現出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等症狀,按規定是不符合收監條件的。可獄方說,除了嚴重的傳染病外一律收監。她又一次被關押到第三大隊,管教和犯人還是原來那些人。在獄警的指使下,犯人們整天折磨她,用語言刺激她,說她是「二進宮」等等,以此在精神上進行摧殘,逼其轉化。可是她這顆經過巨難考驗的堅定大法的心是誰也動搖不了的。由於長期迫害,李凌已渾身疾病,可是每天還要強迫她到車間參加十幾個小時的勞動(早7:00-晚9:00)。

2004年2月的一天,李凌為了抗議監獄對大法的迫害,她一進車間就高喊:「法輪大法好!」幾個犯人及其獄警擁上來把她按倒,看管起來,直到晚上收工時才帶回監舍。監獄加重了對她的精神與肉體折磨,為了抗議他們的迫害,李凌利用絕食等方式進行抗議(先後絕食26天),被送進了監獄醫院。2月22日家人去探視時才聽獄警說,她已經不能進食,病情十分嚴重,獄方拒絕家屬探視。2月26日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其丈夫在監獄醫院見到了李凌,她已經瘦得皮包骨,頭髮大部份白了,精神恍惚,說話吃力。面對這種情況,家屬要求保外就醫,獄方當時表示同意。於3月初對她做了保外就醫檢查,家屬回來後也準備辦理出獄手續。

2004年3月份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對李凌和吉林一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捕案經過5個月的調查後做出的裁決,結論:「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煉功法因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自由權利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項條款。這個案例屬於第II類型案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更改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裁決,遵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這個報告還將提交到2004年3月召開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中國政府對這一事件向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做了不實的回函答覆:「李凌,於1999年10月27日與多人因非法抗議被捕,並被判1年半徒刑。刑滿釋放後,李凌再次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捕,並被判刑4年。兩次審判都是公開的,充份保護了李凌公正受審的權利,政府並為李凌提供了辯護律師。」可見答覆是一派謊言。 同時監獄全面封鎖了李凌的消息。當家屬多次催問李凌保外就醫情況時,獄方答覆說:李凌沒有病,不能保外就醫。當家屬問:「沒病為甚麼住院」時,他們不予回答。當家屬提出索要醫療證明時,獄方不予出示。獄方不但不執行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的裁定,反而加劇了迫害,並且連探視也不允許了,家屬幾次去監獄都被無理拒之門外。直到今年9月22日其兒子去探視時才允許其母子見面。見面時,李凌與其兒子講:我在獄警及兩個犯人包夾的情況下,每天堅持學法煉功。並叮囑說你回去後一定要多學法。

10月26日其丈夫來到監獄看她,這時李凌的頭髮已經大部份變白了、很長,身體非常虛弱。在言談中她頭腦清醒,對大法堅定不移。

11月17日,遼寧省女子監獄通過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屬去處理善後。在與獄方交涉中,家屬首先向警察講真象,闡明李凌是被迫害致死,沒有任何罪,不能按對待犯人的辦法處理這件事。經過據理力爭,最後獄方打破了常規,按照家屬的要求,在吊唁廳給李凌舉行了有家屬和獄警參加的追悼會,報銷了喪葬費、骨灰盒費和家屬食宿費及返程路費。通過幾天來與獄警接觸,他們也說:「李凌是被迫害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李凌的被迫害過程充份暴露了邪惡集團迫害大法弟子的滔天罪行。李凌在反迫害中堅定修煉,正念正行,激勵我們每一位大法弟子更加精進,認真做好三件事。

強烈呼籲國際組織和善良的世人,對李凌及其所有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事件伸出援助之手。強烈譴責邪惡集團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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