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證實此消息,我昨天再打電話給汕尾市城區國保局負責人李梓群,得到的回答就是:司法部門依法判張麗紅勞教三年。當我質問我太太是違反國家的哪一條法律,要把我太太勞教三年時,他卻說不出來。
他們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指令看成是法律。沒有任何的書面通知,沒有經過開庭辯論,沒有告訴我家人張麗紅違反哪一條法律。沒有看到我太太因長時間絕食,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更不顧及我兩個年幼的小孩、兩個老人家需要照顧。這些警察公然違反憲法,侵犯人權,剝奪別人的信仰,無法無天的助紂為虐。他們還口口聲聲說:「依法辦事」 。
如今,江××大勢已去,全球審江的正義之聲已經響起,江××已經無法逃脫歷史的審判,等待他的也是可恥的下場。善惡到頭終有報,你們就不怕江××把迫害法輪功的責任推到你們身上嗎?回顧歷史,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後期,造反派在平反中受到了嚴懲,這沒有人不知道的,後來公安裏透露,在警察隊伍中,就有700多人被秘密押到荒涼省份槍斃了。
我真心的奉勸:汕尾市城區國保局,不要再執迷不悟跟著江××幹壞事了。否則,等待你們的也是可怕的後果!我強烈要求:汕尾市城區國保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太太張麗紅。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7/54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