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做過幾次夢,印象最深刻的有兩次。一次是夢見自己從很高的地方掉下來,嚇得全身蜷縮成一團,心緊張得快要跳出來了,心想這下可徹底完蛋了,一身大汗淋漓,醒來方知是一場夢。再一次是1976年9月的一個深夜,文革期間正搞武鬥時,街上沒有行人,我隻身一人在路上走,眼看再走四條街就到家了,可走著走著只覺眼前的景物變得陌生起來,像來到另外一個世界一樣,一色的紅磚一樣的樓房(當時我們這兒還沒有樓房),門窗都是關著的,只能隔著窗子看見屋子裏有明亮的燈光,看得還很清楚,但我只想著要回去,可又不知怎麼走,又找不著人尋問,只好繼續往前行,大約又走了十幾分鐘,就又回到原來的地方了,我不顧一切一口氣跑回家。事隔多年,這兩次夢境都還記憶猶新、歷歷在目,學法後才解開這個謎:一是從高層掉下 來,二是看到了另外空間的景象。
我老伴是1999年7•20之前才得法的,她未得法之前,經常給我過不去,正如師父在《轉法輪》138頁所講的那樣:「你煉功也惹不著他,鍛練身體,又不影響他,多好。可是,只要你一煉功,他就跟你連摔帶打。」自從她修煉後,壞事變好事,兩人互相促進,還定了學法計劃,規定每天學一講半法,不准間斷,其餘做講真象的事情,如果哪天有其它事情耽擱了,次日必須補上,堅持至今。
2000年3月中旬,我去京上訪被當地惡警劫持回來後,他們對我非法進行審問,我想按師父的話去做沒有錯,並向他們洪法:「我們是好人中的好人,上訪無非是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很頑固,說:「共產黨拿錢供養你,還反對共產黨,真是膽大妄為。」我說:「我們沒有反對誰,憲法規定每個公民有上訪、言論和信仰自由,我們向政府部門反映自己的真實情況,有何不可?」他們理屈詞窮,只好把我送進吳家灣看守所,所裏規定每天每次5分鐘洗漱時間,動作稍慢便遭拳打腳踢,飯食差經常吃不飽,監號裏只有我一人是煉法輪功的,我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從不亂用別人一分錢,每天給周圍的人洪法、講真象,大家都說出去以後一定要像法輪功這樣,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再也不違法了。據說有一小伙子出去後很感謝我對他的教育,棄舊圖新,正正經經學廚師去了。在押期間,街道居委會每天上門對我老伴苦苦相逼、威脅,拿不出錢取人,就送勞改,家人被逼無奈,只好拿出500元錢,惡徒才放我回家,回來後又經常受到騷擾,規定我走哪兒要請假,我說:「你們專的是好人的政,我一輩子沒做過虧心事,到哪兒都是一個高尚的人,只要我能走誰也管不了!」後來他們又在經濟上迫害,剋扣了我四個月的全部工資,全家生活無著落,於是,我去找辦事處的人問個明白,他們卻問我是否還煉法輪功,我堅定的回答說:「只要我還有氣就要煉。」從那以後至2002年每月扣100元,不分白天黑夜上門騷擾,特別是所謂的敏感日,今年6月就來了兩三次。自從師父教了我們正法口訣後,惡徒來了我就發正念,真管用,一會兒這夥人就走了。
還有很多的世人受江氏謊言的矇蔽,我感到自己的責任重大,我和老伴切磋,一定不辜負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我們老兩口經常一起出去散發資料,因為我們都是70多歲的人,都是選擇行走方便的地方去發,專找捲簾門,做多了,我們就有了一些經驗,用紅包裝好,晚上到大街上人多燈亮的地方更為安全,看準後,走在門邊,紅包丟在地上用腳輕輕一踢就進去了,縫隙稍大點的只需幾秒鐘,不太亮的地方用手放,一彎腰就進去了,我們倆做了幾年資料從未有個閃失,未出門,先發正念清理另外空間邪惡因素對我們的干擾,總要膽大心細沒怕心。
去年11月份,我感到身體不適,解不出大小便,小肚子疼痛難忍,尿頻,憋得我難受極了,坐立不安,吃不好飯睡不好覺,四天不進飲食,但我堅持沒吃一粒藥,我悟到這是迫害,決不承認這一切安排,我只走師父安排的路,誰也不配考驗自己,我也不怕,求師父幫助。四天後,奇蹟出現了,身體恢復正常。正像師父在《轉法輪》中講的那樣:「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其實就是這樣,不妨大家回去試一 試。在真正的劫難當中或過關當中,你試一試,難忍,你忍一忍;看著不行,說難行,那麼你就試一試看到底行不行。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話,你發現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最後以(《洪吟》二)中的「堅定」與同修共勉:
本人文化不高,學法不深,層次有限,不當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