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實經過:2003年9月16日1時左右,由河頭店政府派交通員姜某某夥同一人,河頭店派出所以泮某某為首的、夥同兩人(共3人)無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入張龍庭家,他們欺騙其妻子周鳳英說:「到河頭店政府談一會話就回來」。
他們見周鳳英家人不在家,其中兩個惡徒就開始非法抄家、搶走師父的兩張照片、一盤煉功帶。這時周鳳英就和他們講真象,勸他們不要聽江氏的謊言,不要迫害好人,記住「法輪大法好!」善惡有報是天理。他們緊追周鳳英著不放,約過了一個多小時,周鳳英就抱起孩子向北街走。
這時張龍庭從工商所後屋出來,質問他們:你們是幹甚麼的,她犯了甚麼罪?泮說:「沒甚麼,我們都認識,讓她去住幾天就回來,寫一個甚麼書就行了。」趁張龍庭與泮談話的時候,2個惡警乘機把周鳳英和孩子一起綁架到車上拉走。
當時天氣不好,又是大忙季節(除花生),孩子不到一週歲,只穿一件小汗衫,圍觀群眾見此事,憤憤不平,說他們這夥人太過分了。整天抓這些好人。
到派出所後,他們讓周鳳英把孩子給事先安排好的兩個婦女,因孩子不跟她們,她們就用一個小桔子引誘孩子。這樣他們就把周鳳英拉到辛莊洗腦班。
在洗腦班裏他們讓周鳳英照相,周鳳英說我沒犯罪,照甚麼相,不照。沒配合他們沒照成,周鳳英問那個照相的孩子的情況,他也沒好好告訴。
當時他們綁架周鳳英和孩子時,由於孩子小,受到了驚嚇。孩子驚嚇的哭叫長達四個多小時(當時下午3點到7點多)。孩子的父母知道此事後心痛得說:這點小孩子有甚麼罪,都不放過。真是沒人性。再後來孩子的父親和一位村書記把孩子接回家。由於孩子受到驚嚇,平時鬧玩也害怕。
河頭店鎮政府及派出所的這幾個邪惡之徒,他們沒有任何的,合法的法律程序,就非法抄家、非法抓人及驚嚇幼兒,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總有一天將會把他們送上人心、道義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