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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市惡警非法罰款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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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3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公安分局將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屬李曉傑(李小傑)劫持到桃山公安分局,對李曉傑非法罰款3000元,且刑訊逼供,讓煉功的人說「不煉」,讓不煉功的人說「煉」,以便收取賄賂,非法罰款,以中飽私囊。

在非法審訊中,不法公安人員三天四宿不准李曉傑睡覺,致使其體力不支,精神幾近崩潰,心臟病發作,暈倒在地,而後全身抽搐,痛苦異常。

在非人的待遇下,李曉傑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桃山公安分局視人命如草芥,對其實行進一步迫害,把李曉傑送往監獄和第二看守所,因李曉傑病情嚴重,拒收。

桃山公安分局將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李曉傑尚且如此,對法輪功學員則更慘無人道,他們對桃山礦法輪功學員尹桂玲使用各種酷刑,逼她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經過幾天對其精神和肉體的殘酷摧殘,他們沒有達到目地,就喪心病狂的在她雙手上釘釘子;見他還不說,又在他背後釘釘子,……。

2004年8月,七台河市桃山公安分局成立了一個以何金生、趙太龍、程秀山、丁意會、王永、尹向東等為首的迫害大法弟子的專案組,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尹桂玲、孫波、賈秀亭、薛金鳳、張美容、孫廣豔等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和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李曉傑並進行非法關押。在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掠走大量法輪功書籍、存摺、電腦等貴重物品。依據我國《刑法》第238條、245條、397條、251條及《憲法》第36條規定,桃山公安分局和參與此事的執法人員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附:有關單位人員電話 (區號:0453)

1、桃山公安局
分局長朱×× 8261414,8262875
副分局長 何金生 8267836(宅)
局長室:8267717
2、桃山派出所
李祥 8158991(宅) 13945579990
3、桃北派出所 82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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