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一大隊找一個挖地溝的活,是我小時非常要好的同學負責,我同學在飯桌上和所長說要把我調到伙食房子去。第二天,所長找我說:「你寫個保證,把你調到伙食房去!」我一聽用寫保證作為條件,我說我寧可不去也不寫。
過幾天後,那個隊長找我說:「跟你同學商量好了,你寫個保證,明天就放你。」我還是沒有寫。當時正念非常強,甚麼也動搖不了我的心。過一段時間後,教育科長趙士傑找我好幾次,和我談話。我就跟他講「4.25中南海事件」的原因,「1400栽贓案例」的事,我身體原來啥樣,現在啥樣式。他一看我這麼堅定,也就無話可說了。正如師父所說的「一個心不動就能制萬動。」
2000年7月12日,長春司法局把葦子溝、朝陽溝的大法弟子集中到奮進勞教所成立「集訓隊」加重迫害、強制洗腦。奮進勞教所找來「邪悟」的人散布歪理邪說,半夜兩點前不讓睡覺,放誣蔑師父的錄像帶,強迫五個人坐一張床,七個人坐一條大板凳,利用刑事犯打人。然後就分成兩個班,一個班有29人,是非常堅定的大法弟子,叫嚴管班。在當時那種邪惡的形勢下,我的人心出來了,讓別人給寫了一份「三書」,當時就想回家,可二個月後也沒放。後來,大多數違心寫「三書」的人聲明作廢,往回要,勞教所不給。我們在寫「思想彙報」時寫「4.25中南海事件」的起因,「 1400例」。再後來主動找管教洪法,講真象,最後那個管教叫張某某說等你們修成了,我再修。
我們進行了兩次絕食:10月2日不法人員把一個比較堅定的同修押入小號半個月,我們基本是整體絕食一天半,最後那個同修被放出來了。再一次就是2001年元旦,原定讓我們去升國旗。大家當時心非常齊,90多人說去升旗大家煉法輪樁法,結果勞教所沒敢讓我們去,隨便找幾個人應付完事。元旦早飯回到寢室有一個屋就背《論語》,各個屋都跟著背。勞教所不法人員把當時聲音大的人都拽到教室,把各屋帶頭背的大法弟子都分下隊了。然後大家開始絕食抗議,70多人整體絕食。王先友就是那次被灌食迫害致死的。
2001年2月9日,長春司法局把奮進勞教所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集訓隊」解散,不法人員用二輛大客車把我們拉到最邪惡的朝陽溝勞教所,我被劫持到六大隊三分隊,後來把我調到一分隊,這時我已經被非法超期關押。他們給我非法加期一個月,讓我簽字,我簽「不同意」。我申請覆議,要求無條件放人。我在那裏講真象、洪法,最後有的犯人說:「我們都知道你們是好人,等我弄到四、五十萬元,我也煉法輪功。」我當時給他們背師父寫的經文《富而有德》。過了四個多月,於8月1日才把我無條件釋放。
回來當天,同修就把師父《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 》給我拿來。晚9點多,我洗完澡,煉一小時靜功,12點多開始學DC講法,天亮前才看了三遍。用半月時間學習了有關講法,五天身體恢復正常如初。第十天早,我給單位主管領導打電話說要上班,想告訴她一聲。她說:「我已被調出,找史主任聯繫。」我給史打電話,他愛人說他出去散步,在外面吃飯後才上班。我一聽只好上單位去了。早飯後我去單位找到主管領導,跟他講了我這一年多的被非法迫害。我說:「聽說你是我們的領導了,我要上班」。他說:「你得等張書記來後,我們幾個人商量。」我說:「行。」然後,我去看其他同事,給他們講真象。正說到這兒,張書記就來了,讓我先回去休息,商量妥了再通知。
幾天後通信員來電話說:「史主任要和你談談。」我去單位後,史主任說:「只有在寫保證的情況下才能安排你上班。」我當時就想到舊勢力又用上班來迫害我,心想:「你說了不算,只有我師父說了算,我就按照師父安排的路走。」我當時斬釘截鐵的說:「保證不能寫。如果能寫,何必多押四個多月呢?班得上!」他說:「那你口頭保證也行!」我說:「這些都不行!」他想了一下,上樓和其他領導商量。不一會回來說:「這樣,我們商量了。班你上,還是原來的工作。等610辦公室來了之後,你跟他們說。」我說:「行。」610辦公室來了之後,根本沒說此事。
這是我親自見證,只要你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堅定大法。「是你的不丟,不是你的你也爭不來。」2001年8月15日,我重新正式上班後,開始要欠我的十六個多月的工資。每天上班時,晨會後我就去副書記和主管領導辦公室跟他們講真象,給他們拿光盤、真象資料。他們帶回家後,我再去取回時,問他看沒看。他說看了。最後單位沒意見,但610的李風林說:「不能給,沒上班給甚麼工資。」我是在單位被綁架走的,硬說沒上班,可見這個610辦公室主任有多麼邪惡。
單位都知道煉法輪功的是好人,走廊沒有燈泡,我從家拿幾個放在辦公室裏,壞了換一個。廁所沒人打掃我就去掃,自來水龍頭裏的水流著,78個人散會後從旁邊經過,沒有一個人去關的,就連看都沒人看一眼,我去關上。有一次我正在拖地,現在我的主管領導說:煉法輪功是和別人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