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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鶴崗市第二看守所慕振娟等人迫害大法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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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7日】我今年37歲,法輪功學員。2002年6月3日在嶺北礦單位被抓,說是到派出所問幾句話,一會就回來。這樣把我騙到派出所被戴上手銬。原因是說在我家發現法輪功磁帶和一本書。6月4日被送到鶴崗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判勞教三年。

2004年2月20日下午1點多鐘,我們正在車間勞動,突然被七中隊的隊長慕振娟把我喊來,問我是不是勞教學員,我說不是。接著慕振娟又喊出16名連同我和李桂芹共18名來到教室強按坐在地上,並且拿了許多手銬,突然間又來了5、6名男幹警,手拿電棍,氣勢洶洶。慕振娟指著李桂芹說,就是她帶的頭,如果沒有她我們中隊就沒事。於是男幹警就開始拽她打她。這時我們很多人都喊「不許打人!」於是很多男幹警就開始打我們,李桂芹當時門牙就打掉了兩顆,滿臉是血。我也被打倒在地起不來了,接著又被拖到庫房上大背銬。慕振娟指著我對男幹警說:她最艮,不喊口號。於是男幹警就用電棍電我兩腿,左臉右臉耳朵身上直到電棍不好使才住手,緊接著又開始打我踢我,直到打得我心臟病犯了。接著又把我喊到教室,讓我念已經準備好的罵人的大字塊,不念就電。

在這期間,許祥華心臟病發作,暈了過去,但仍然被大背銬;我的腿被電的青了一大片,近兩個月才好,胳膊至今隱隱做痛;張桂豔的臉也踢青了,半個多月才好;許祥華被打得至今心臟病很嚴重,嘴被打腫了近半個月才好;張清姣的胳膊被銬得至今抬不起來;李桂芹門牙打掉了,吃東西很困難,身體極度虛弱,至今得讓人扶著走;陳秀玲因不按她們的要求做,被銬了五天四夜不讓睡覺。

以後我們每天早上6點坐木凳到晚上9點才能睡覺,男幹警每天拿電棍逼我們背警訓,整整6天時間。過後又給我加期8天。至今我的身體渾身沒勁很虛弱,每天強制勞動。

正告還在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江××已在全世界範圍內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起訴,你們如不醒悟,繼續跟隨江氏一夥殘害善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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