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04年11月16日報導,安省六名華人前一天在多倫多市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控告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及另四名高官的民事訴訟。原告人稱由於他們修煉法輪功功法,而於1999 年至2004年之間曾被中國政府拘捕、監禁、忍受酷刑及迫害,因而要求被告賠償2000 萬加元。
報導中說,6名原告人的代表律師肯普頓(Kate Kempton)稱,該起訴是希望中國政府能改善其人權記錄。
報導還說,該訴訟的原告人包括加國公民張崑崙教授、何立志、林慎立、李天奇、孫常珍,及甘娜;被告人則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及王茂林等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