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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警察在執法犯法 我就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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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9日】我是一位普通的縫紉工人,我的一位同事信仰法輪功。2004年9月14日那天,我親眼目睹了國家政府的公務員利用職權,綁架這位女同事的惡行。這要不是我親眼所見,我也決不會相信發生這樣的事。

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來抓人的說:快十一了,如果不寫四書就送轉化班,多麼荒唐可笑的一句話。作為國家的公務員竟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光天化日、明目張膽的綁架好人。

以前我也聽說過,也看過法輪功的真象傳單,煉法輪功的人挨抓受迫害,我一直似信非信,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泱泱的文明大國,憲法有明文規定,上訪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所以我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不相信的事讓我親眼所見了,我的同事為了不改變自己的信仰放下生死的行為,以及她的大義凜然,深深感動了我和我周圍的同事。真得使我大吃一驚,這是真的嗎?

他們綁架沒有成功,又找了派出所的警察來幫助抓人。我只知道警察是保護地方平安的,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我的這位同事究竟犯了甚麼法?我只知道她是好人,從不惹是生非,沒幹過任何壞事,為甚麼不抓壞人抓好人?只為不寫四書,就強行抓她上轉化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抓人,難道這就是人民用血汗養肥了的警察嗎?多麼卑鄙無恥呀!

警察在執法犯法,將來法輪功平反了,我就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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