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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關英芹控告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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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5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關英芹,女,1952年9月6日生,滿族,初中文化,家住吉林市昌邑區東局子街十四委。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從死亡邊緣被法輪功救回的。自九九年江××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五年來,我身心已受很大摧殘和傷害,我應享有的公民基本人權一切都被非法剝奪,生存難以得到安全保障,投訴無門,連家裏親人都跟我提心吊膽的生活。

我得知2004年初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納入《憲法》後,全國司法系統已經開展整頓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並開始為期限一年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和一些有關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措施。而且2004年2月1日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上也再次制定了「九要九不要」其中一條是:「要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人權,不要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侮辱人權,侵犯人權的辦案宗旨。」

以上舉措我感到公民可能將會得到法律保護的希望,我相信國家將會嚴格執行「依法治國」。借助於此,國家能給公民一個有權說話的機會,作為國家合法公民,我們有責任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時向人民檢察院等執法機關反映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和有關單位對我人權非法無理侵犯和身體的殘酷迫害,精神的損害。相信國家最高執法機關能嚴明執法,為公民、百姓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希望能夠給予我這個無辜被迫害者合理的答覆,並幫助解決我具體申訴的問題。

我修煉法輪功受益無窮,法輪功給予我第二次生命。以前我患有嚴重心臟病和婦科腫瘤等十幾種重病,因修煉了法輪功我患有的頑疾全部消失,沒花一分錢,重獲新生,我倍感李洪志師父對我恩重如山,我便盡心的按「真、善、忍」做人處事,不斷做一個好人,有益於社會的人,道德高尚的人。可是這樣一部高德大法卻遭到歷史罕見、肆無忌憚的侮辱誹謗,造謠中傷和誣陷,對煉功者大規模的血腥鎮壓。我同千千萬萬個法輪功煉功者一樣,被屢遭抓捕、監禁、拘留、拘押,造成重傷害,使我難得其解。

我國《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41條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國務院《信訪條例》更進一步明確了這種權力的實施,體現了讓「人民群眾來監督自己的政府」意願。

我深明法律的意識,本著相信政府,維護遵循《憲法》條例,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尊嚴,我決定必須上訪,善意的去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事實真象,如實反映問題。1999年末,我來到北京國家信訪辦,可我萬萬沒想到等待我的是一樣的瘋狂鎮壓,沒到大門門就被抓上了警車,送到了吉林市公安局駐京辦。在地下公堂我和所有被抓來的法輪功學員一樣,被扒光衣服,搜去我身上的幾百元錢和一份上訪的書信,然後被非法遣送到吉林火車站,由當地派出所和東局子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將我押到東大灘派出所,由東局子街道書記董永水經手當場向我家要去罰款二千元(由我兄和妹直接交給董永水,沒有任何收據)說是給公安人員的費用。

隨後便又是非法拘留、看守,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判我勞教,不給我任何申訴和辯解的權利,我失望的看到國家的法律被踐踏淪喪到如此地步,覺得可悲可泣。進京上訪乃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是每個公民合情合法的在行使《憲法》賦予的基本權益。作為法輪功煉功者,在不公的情況下,在執法部門執法犯法,為所欲為的公開侵犯人權,殘酷鎮壓面前敢於站出來向政府講真話,不顧個人安危,反映民情,堅持真理,乃是世代民眾的典範,是忠實遵循國家法律的自覺維護者。法輪大法賦予煉功者全新的人生觀。李洪志老師讓我們做一個有道德心性高尚的人,在社會各個領域、各階層裏處處與人為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利益面前不爭、不鬥、不貪、不佔、不偷、不搶、不賭、不嫖、不娼。這樣的民眾對任何一個社會國家都是有益的,法輪大法利國利民,百利而無一害的,又何罪之有呢?

我雖然是法輪功的修煉者,但上訪完全是我個人的名義,行為,沒人拉我強迫我,我是名符其實的行使一個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對我的無理抓捕、拘留、勞教是執法人員在犯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栽贓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國家關於勞動教養的條例,我哪一條都靠不上,強行綁架把我塞進監獄是絕對違法、不公道的。

2000年春節前夕我被送進吉林省女子勞教非法判期一年,加劇迫害,入所第一天晚上後半夜,我莫名其妙的被人犯×××打了幾個嘴巴,又被雙手綁在床上,不准動。後來才明白,不法人員怕我煉功。在四大隊,我親身體驗到了勞教所的黑暗、觸目驚心的酷刑迫害。幾天後,我同其他幾個煉功者一同被關進大隊小冷凍倉庫,罰蹲、雙手背後、直蹲,幾個小時,蹲一會就支持不住了,在加上三九天,凍得我們直哆嗦,犯人不眨眼的看著我們,不准許我們動的。

然後不法人員便非法一個一個的提審我們,先是大隊長張桂梅,戴上膠皮手套照我的腦袋耳根處狠狠的打了兩個耳雷子,只感到耳朵、頭嗡一下子,眼前立刻發花,專業打人的手真的是無情的。

接著是,勞教所教育科長廉光日(男的)拿幹活用的小竹板抽打我的臉,一邊打一邊指問著,然後又用電棍轉圈電擊我的嘴和頭部,電棍放射出的電像放小鞭炮一樣,火辣辣的鑽心的痛苦,我渾身顫抖。

惡徒打夠了,又將我和其他幾個煉功者分別綁在死人床上,用銬手的皮帶及手銬將我雙臂向上,腿下至手腕、腳脖處緊錮住,一下不能動了,我立刻感到精神失控(如果不理智,那一刻就會導致我精神失常),呼吸都感到不正常了!大小便都得躺那不許起來,床下對準屁股那下邊放一個盆,我怎麼也尿不出來,肚子腫脹頂到心臟部位,氣更喘不過,感覺自己馬上就不行,吃飯時犯人拿饅頭往我嘴裏塞,我根本吃不下,到晚上八點鐘我們被鬆開綁,胳膊疼的不聽使喚,腰像斷了一樣,那個滋味真是不寒而慄。

沒過幾天我們十幾個煉功者,又被扒光腳穿很單衣服,三九天寒風刺骨,送到樓上冷凍(整個一層樓沒有暖氣玻璃,牆壁結著很厚的霜),把我們的雙手向後背立直,頭對著平行的腳成90度體罰「開飛機」。有的人蹶一會,飯都倒出來了,手臂直哆嗦,很難堅持的!手放下,犯人立刻就拿棍子打你的,蹶一上午下來,天旋地轉的,臉都腫了。

在四大隊罰坐方凳,直板坐著,連續幾天不讓睡覺,睏得我直噁心,稍一閉眼從後邊就打你一拳。不讓講話,說要講法輪功的東西,惡徒就用200mm左右長的黃色封條膠把嘴巴粘上,吃飯時犯人用力一拽,連汗毛都被拽下來了,不法人員拿我們煉功人根本不當人看待。

後下到三大隊,生產大隊,早上5:30分起床,被迫做苦工一直到晚上9點鐘左右,不停的趕任務,沒休息時間,吃飯時間都有限的,超負荷的勞役,有時加班到半夜。

在三大隊搜身,翻睡鋪,體罰是家常便飯,只要涉及到與法輪功有關行為,就遭酷刑毒打。我剛到三大隊,教育隊長席桂榮,管教姜紅兩人把我雙手向後背反銬起來推到管教室的角落裏,每人拿一根都是近萬伏的高壓電棍,二根同時頂住我頭放電擊打,強烈的電閃著火花在頭上直響,我立刻大小便失禁,嘩一下全便到褲子裏,我全身顫抖,兩腮都不聽使了,牙齒上下嗒嗒直響。

惡警席桂榮一邊打,一邊指問逼供我「還煉不煉了」,我說「我是煉功人,你說我煉不煉了」。惡警氣得一邊電擊,一邊還不停的打我嘴巴,幾個小時下來,足足打了我有五、六十嘴巴不止,我的臉被打得青腫,左嘴角成硬塊,耳朵、脖子、頭都電起了大泡。

遭受這次電棍電過後,我非常的噁心,吃不下飯,很長時間都不好,身心受到很大摧殘,以後我精神一緊張就要大小便,有時不自覺的都會漏在褲裏。在恐怖迫害壓力下,這五年多來,我一天天都是在艱難中,身體都得不到恢復。

在長春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就是一座人間地獄,慘遭酷刑折磨的法輪功學員的事實都舉不勝舉了。最痛苦的是強行洗腦,逼迫讓我們看誣陷法輪功的錄像和材料,逼迫寫脫離法輪功的三書

依照上述我所遭受人權、身體等迫害的事實,我請求:

一、追究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教育科長廉光日,四大隊長張桂梅,三大隊長席桂榮,管教姜紅等人嚴重侵犯我人身權利,私設公堂,酷刑拷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責任,挽回我精神損失,承擔一切後果。

二、追究吉林市公安局(1999年末)駐京辦人員非法搜查罪。還非法搜身勒去我四百元左右現金(兩次)和一份上訪信件,挽回我精神損失。

三、追究吉林市昌邑區東局街道辦事處無理罰款責任,並必須退回所罰二千元現金,賠償我家當事人的精神損失和傷害。

我希望國家最高執法機關能成為人民可信賴的執法者,不負億萬民眾的重託,嚴明執法,遵循《憲法》所規,能給我合法公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同時公安人員不得再侵犯人權,迫害我身體,使我人身安全,生活居住得到保障。


申訴人:關英芹2004年9月4日

此申訴抄送: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附酷刑演示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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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管教用電棍電關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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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英芹及其他大法弟子被罰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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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英芹被勞教所用膠帶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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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關英芹及其他大法弟子「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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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被固定死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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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勞教所的「死人床」(勞教所裏的死人床就是如上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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