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被告單位:湖南省女子勞教所(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嚴辦勞教所執法犯法、侵犯人權的警察的刑事責任及相關領導的刑事責任。
2、請依法責令被告賠償因故意傷害致傷、致死的一切費用和孩子的撫養費用。
事實證據與理由:
1999年7月24日,鄉政府方青龍等人抄家,強行抄走價值1000元左右的錄像機、錄音機,以及大法書籍。2000年4月將陳杏桃抓進拘留所,搜走現金500元後又將她關進看守所。陳杏桃被看守所副所長謝澤華打得鼻青臉腫,並加戴腳鐐手銬一個星期,家人被逼交1500元後才放人。同年11月陳杏桃再次被非法關押23天,12月14日家人又被勒索了1000元才放人。2001年元月(即臘月25日)陳杏桃正準備過年,鄉政府方青龍等人以辦洗腦班為名又將她抓進拘留所,於1月31日被送到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非法判她勞教一年半。進勞教所後,惡警就用暴力強迫她轉化,拳打腳踢、電棍手銬,經常連睡覺也用手銬銬上。
3月24日凌晨4點,管教人員把陳杏桃叫到辦公室,一進門,特警就把她推倒面對牆壁,又把她的雙手用力向兩邊掰開按住,另一個特警就用電棍將她的雙手燙得黢黑,下身也被燙得遍體鱗傷,然後又把她壓在地上電腳板心,這樣電了她幾個小時,她的全身已被燙得面目全非。在這種慘烈的折磨下,受盡迫害的她於4月1日晨7時從二樓墜下。管教幹部不但隱瞞真象還想盡千方百計製造假象,拍攝假錄像,用謊言欺騙群眾。
陳杏桃受傷後,背部做了手術,下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在這種情況下,管教還在他們睡覺時用手銬將陳銬上。最毒的是女警朱容將陳杏桃的雙手銬上,用手重打她的臉部,又用牙膏封她的眼、耳、鼻、嘴,不給她吃飯喝水,就讓她在痛苦中乾渴飢餓著。
4月9日,勞教所所長趙桂保來院說:「在醫院治療死的,我們不負一點責任,警棍打人只傷皮不傷骨。」
5月10日政委衣金娥來院說:「現在不要用藥了,可以回家療養。」陳杏桃受傷後,背部做了手術,下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兩腿乾枯萎縮,而衣金娥卻讓醫院停止用藥,根本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
5月12日,早、中兩餐都不給陳杏桃飯吃,管理科方科長威脅說:「今天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了。」意思是說今天不領回去,以後想回去也沒有機會了。我父親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沒有文化,在他們的威逼下,就簽了字。勞教所當即把陳杏桃送到岳陽市政府,市政府負責人見陳杏桃傷勢嚴重,也不接受。勞教所又逼我父簽字,並給了現金2000元了事。
回家後6月15日陳杏桃的臀部尾骨潰爛,從內爛到外,有一拳頭大小的洞,還掉了兩塊尾骨,大小便流紅,坐臥不得。家屬請求鄉政法委書記陳季紅看一下情況,以便向上級彙報,但無一領導上門;只好帶陳搭車去岳陽二醫院檢查,但醫院不肯檢查。
鄉政府不法人員派兩人長期住在對門蘭西良家監視我們。
2002年4月29日陳杏桃病情惡化,全身化膿。家屬請求各級領導幫助,並無一人幫助解決,無奈送岳陽縣人民醫院,當晚國安大隊的郭勝強等二人與派出所幾人在醫院商量:「要家屬交5萬元押金,家屬辦不到就只能回家。」
在這樣的一再拖延醫治下,陳杏桃於2002年5月27日早8點去世。家屬請鄉政府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幫助解決一下陳的身後事,不但沒有一點安慰,人大的蘭天禧還行兇打人。
根據上述事實,被告單位湖南省女子勞教所(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和各級相關領導執法犯法、侵犯人權、無視道義良知。請依法判處被告賠償因故意傷害致傷、致死的一切費用和孩子的撫養費用;並按《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48條,判處被告警察的故意殺人罪。
具狀人:李躍進
2004年7月12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30/55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