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面向大陸的學生講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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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4日】看了《明慧週刊》(海136號)上關於向大陸學生講真象的文章,勾起我的同感,這裏我也談談自己的看法,意與同修以法為師,相互交流,共同精進。

隨著正法的整體推進,邪惡所剩越來越少,邪惡的宣傳、欺世的謊言在廣大群眾中愈來愈沒市場,舊勢力的黑手支配世間的敗類將魔爪伸向廣大的學生,繼今年上半期誹謗攻擊大法的「警示教育」以來,下半期又以教材配教參的形式系統的毒害廣大的未成年中學生。(註﹕中國大陸初中七年級上冊《思想品德》,人民教育出版社,總編:班華;副主編:扈文華。教材P74、P87頁以天安門自焚偽火案中的小果、劉思影為素材欺騙世人,毒害學生。)在廣大師生中造成極壞影響。就我所在地區的情況來看,廣大中學生深受毒害。為此,我結合本地實際,談談如何面向廣大學生(中小學生)講真象,希望能拋磚引玉,共同精進,救度廣大的中小學生於水火。

共同協調,根據每個大法弟子的地域,家庭、社會、文化等背景,自動協調,形成一個整體。

就我市而言,僅教職員工就有一萬之眾,學生達數十萬之多,如何形成一個整體,向廣大的學生講清真象,任重而道遠。有的大法弟子面對廣大的學生,從資料製作、發放、郵寄等多方面協作,起到了很好的講清真象的作用。但是還有大多數的學生,尤其偏遠山區的中小學生,沒聽過大法的福音,救度任務非常緊迫。

在面對廣大世人講清真象的同時,有針對性的向廣大教師、教育行政領導講清真象是救度廣大中小學生的重要環節。

我市走出來證實大法、講清真象的大法同修發揮大法粒子的作用,面向全市一度開創了講真象的好環境。自從今年上半期的毒害學生的「警示教育」以來,我市大法弟子通過學法交流,認識到面對學生講真象的緊迫性,深感責任重大。要求大家整體協調,真正的使廣大中小學生認清正邪,明白大法真象。我們也深深知道全面救度世人確實還有差距。

就我所了解的情況而言,面對教師、教育行政機關講真象,我市大法弟子採取了以下形式:

將本市教育系統行政領導的電話(辦公電話或家宅電話、手機)上明慧網,海內外大法弟子協調,形成一個講真象的整體。

向全市教育系統的領導(包括鄉鎮中學)郵寄真象資料。

分片協作,向教師講真象,郵寄真象資料,具體做法是:A同修將其所在地的學校教師名單與B地同修交換,分片或跨市郵寄。

利用各種機緣,直接到學校發放真象資料,資料內容要有選擇,大法弟子相互配合,正念正行,就能起到好的效果。

曾有一次,有兩位同修約我晚上一起去附近三所學校發放真象資料,我們分頭進行,正念正行,做得很順利,有一所二千多學生的學校,幾乎每個教室都發放了真象資料,牆上貼了傳單(其中有一學校效果不佳)。

利用大法弟子的朋友圈,向教師面對面講真象,發放真象資料。

大法弟子的朋友有的可能在教育系統工作,在學校任職、執教,要珍惜這種緣份,面對面講清真象。在這裏我談談自己講真象的一次經歷。好久以前,我就萌發向某校校領導(我的同學)講真象的想法,因為後天觀念障礙,認為搞行政的毒害深,難救度,就因這一念,阻撓了我向他講真象。後因一個鄉親子女想入省重點中學就讀之事,請求我幫忙。我打電話向幾個同學(也在該校任教,已講過真象)詢問就學有關情況,怎麼也不通。當時我悟到,就該向擔任該校領導的他講真象。我正念一出,電話一撥就通,我找到他家,從就讀一事談起,講到法輪大法的真象,從新聞造假,講到大法洪傳,從江XX被起訴,講到大法洪傳60多個國家和地區。他靜靜的聽。末了,硬是留我吃飯再走,完全不是我觀念中想像的。

發揮大法粒子的作用,切實的向廣大的學生講真象。

我市所在的十餘所城市中學,幾乎每個學校都有人在99年7﹒20之前修煉過大法,大法遭受迫害後,有一部份人放棄或處於個人修煉狀態,如何在正法的最後時期,使這些同修走出來證實大法,講清真象刻不容緩。我了解一個同修一直處於個人修煉狀態,我們一直在努力幫助她,讓她走出來證實法,可是效果欠佳。還有一位同修,在同修幫助下走出證實法,結果把那一片三個同修都帶起來了,勇猛精進,講真象做得很好。

每一個大法弟子對應一個龐大的天體,大法弟子身處那一方就是那裏眾生的福份。讓我們互相幫助,形成一個金剛不破,堅不可摧的整體,使更多同修走出來證實大法,救度廣大的學生。

利用天時地利人和之便向廣大學生講真象。

在學校任職執教的大法弟子要充份利用得天獨厚的條件,學好法,發好正念,向學生講清真象。要運用智慧、理智慈悲的去做。

明真象的學生也是傳媒,在學生中輻射更大範圍的講清真象。

可從各班抽出幾個學生,編成名單,分片協作,跨片跨市向學生郵寄真象資料,起到普遍的講真象效果。

利用塑料袋裝真象資料,放在學生過往頻繁的路徑,讓學生明白真象(詳見《明慧週刊》海136號)

在校任職執教的大法弟子,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講清真象,都在救度受毒害的學生,只有學好法,才能更好的講清真象。

層次所限,望同修以法為師,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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