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發生在雲南晉寧地區的迫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0月29日】張惠芬,女,36歲,晉寧縣中和鄉田心辦事處田心村村民,修煉法輪大法,堅持「真、善、忍」的標準來提高自己的道德,從而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2003年9月被晉寧縣公安局、610辦公室叫去參加在本縣舉辦的洗腦班,不法之徒妄圖使她放棄對「真、善、忍」的追求,經過洗腦沒能達到目地。2004年4月26日張惠芬看到自己居住地的牆上寫了誣蔑法輪大法的標語,她挺身護法,將邪惡標語擦除。之後於2004年4月28日被綁架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在非法關押期間,張惠芬仍正念不變,後被戴上了腳鐐、手銬。不法之徒由於找不到張惠芬任何犯法和不道德的行為,只得釋放。可是釋放30天後,於6月30日上午張惠芬在菜場賣菜時,被公安局的警察莫名其妙的對她進行了第二次綁架關押至今。

李文英,女,50歲,原昆陽磷礦職工,現已經內部退養,於2002年12月因修煉法輪大法被迫害下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依照《憲法》,國務院公布的《信訪條例》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上訪權利,去北京上訪後被公安局綁架,沒有通過任何法律程序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關押期間曾遭到縣看守所警察的毆打。釋放回家後,於2004年5月14日在晉寧縣昆陽廣場散發法輪功真象資料再次被綁架關押至今。

李惠萍,女,51歲,原昆陽磷礦職工,現已內退。於2000年12月進京上訪被綁架,非法勞教兩年。釋放後,於2004年2月17日,因散發大法資料又一次被縣公安局綁架關押至今。在李惠萍被非法關押期間,其丈夫包維元去向不法之徒要人,回家幾天後死亡,家中只留下一個身患精神病的兒子,生活無人照管。

劉毅清,男,40多歲,原雲南輪胎廠職工,曾因在城關小學門口公開煉功被縣610、公安局綁架,非法關押7天,不法之徒想迫使其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沒能達到目地。2004年6月24日外出到晉寧二街磷礦散發法輪功真象資料被綁架,關押至今。

晉寧縣惡人電話:(區號:0871)
            辦公室住宅手機
政法委(610辦) 李樹功 7807103 7800708 13888767116
公安局(副局長) 郝長生 7802718 7802750 13908716773
檢察院(副檢察長)吳紹華 7801525 7893342 13888512648
(公訴科) 宋延松 7893742 7800356 13508805119
法院(院長) 何家華 7807586 7807712 13908859415
縣看守所 王禮祥 7802800 7894922 1388872102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