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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西城看守所遭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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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我因九九年十月去北京想向政府為法輪功說一句公正的話、反映一下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感受,而被北京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記憶中好像是天安門派出所)後又被派出所送到北京西城看守所。半月後被本地公安分局接回,繼續關押。

在西城看守所,我遭到那裏獄警人員及牢頭(吸毒犯人)的虐待。當天夜裏2點鐘讓我幹活,串魚食兩個小時。半個月的時間他們沒有發給我任何生活用品(手紙、牙具、香皂、肥皂、毛巾、被褥),連一片手紙都沒有。甚至在我來月經期間也不發給我手紙。儘管我再三提出要買手紙,但也沒有回音。他們藉口我的錢(1500元)被壓在前邊的一間房子裏不好取。

夜裏牢頭專挑幾個大法弟子值班,夜裏站立兩小時不讓睡覺。看守所經常讓我們幹串魚食的活。我常常遭到牢頭(48歲,北京人,吸毒犯人)在眾人面前的譏諷、挖苦、訓斥。

在看守所半個月裏,先後有三個法輪功學員因煉功被戴上手銬子、腳鐐子,連在一起使她們直不起腰來,走不了路。帶了許多天,甚至連睡覺、吃飯、上廁所也不解下來。她們分別是山東濰坊、四川人、瀋陽人。山東的大法弟子因絕食被野蠻灌食,極其痛苦。

還有一個北京的大法弟子,牙被牢頭打掉了一顆。起因是有六名大法弟子煉功,牢頭立即喊來了獄警,把其中兩人(瀋陽人和四川人)拽出去,給她們戴上手銬子、腳鐐子。這時北京的大法弟子衝過去說:我也是。牢頭拽住她伸手就是一個大嘴巴,牙被打掉了一顆。

最高檢察院檢察官先生,你們是國家的最高檢察機構,你們決定從今年6月份起至明年6月份開展為期一年的關於「嚴查嚴辦國家公務員侵犯人權案件」的專項行動。我們認為以和平方式依照憲法上訪,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沒有錯,更沒有傷害社會,而執法人員對我的非法拘留完全是違法的,在看守所對我的虐待更是違法的。我請求檢察機關調查此事。依照法律,尊重事實,維護憲法的尊嚴。

法輪功學員
200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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