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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正正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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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2日】今年7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個公告(凡受到利用司法職權侵權的受害者可以提起申述或控告),我電話諮詢了當地檢察院,隨後我決定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先準備了《憲法》、《行政處罰》、《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法律書籍,並認真學習和熟記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文,然後回憶起2000年4月份因依法上訪而被非法關押、被非法搜身、被非法罰款5000元的事實,著手寫起申述,終於在短期內完成了這份材料,並與同修交流得到了大家的支持,都表示發正念聲援我。

7月20日這天(迫害大法5年這個特殊的日子)我親自把這份申述交到人民檢察院申述科。兩個辦事人員先後看了我的材料,其中一個女青年說:我們替你轉到紀委去。我問為甚麼?她說:你材料涉及的當事人沒有犯罪,是一般違法,我們處理的是犯罪人員。我聽後馬上就給他們講真象,但是他們還是堅持要轉材料。我想也好,多轉一處就多一處證實法的環境。

事隔幾天,我到縣紀委,該辦公室有四個人,其中一個中年婦女問我有何事。我說來看我的申述轉來了沒有,我是XXX,一個中年男子說:啊,你的材料我們看了,檢察院怎麼說的?我把檢察院申述科怎樣講的談了一遍,不料該同志激動的對我說:你去問他們利用職務違法叫甚麼?這樣嘛,你再複印一份材料交到「瀆偵科」去。我聽後真誠的對他說了一聲謝謝,我真為這個公務員高興,因為他在用他善的一面為他的將來選擇了一個好的位置,為他自己的將來創造了好的條件。當然,我更激動的是師尊的呵護。

當天下午我趕緊又複印了一份材料(為我複印的小伙子一邊看一邊提問,我又藉機向他講了迫害真象)並及時交到檢察院「瀆偵科」,(事前及整個過程發正念不停)。該辦公室有三個人,一女青年大略翻閱了我的申述和罰款單說:「怎麼是白條子,不是正規發票啊?」「是啊,他們就是[這樣]專門迫害好人,」我馬上答道,然後她把材料遞給科長,科長看了我的申述材料說:你怕是受「行政拘留」的。我說:給我扣的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當然是「刑事拘留」。

不一會兒科長又說:他們是按中央「兩部」(民政部、公安部)的通告執行。我回答說「兩部」是行政部門非立法機構,況且《憲法》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科長聽了我的回答點頭說:好吧,你的材料我收下了。此時此刻,我心裏有說不出的喜悅:在真象面前,他終於開始明白了。

通過我這次堂堂正正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過程。我深刻的體會到:大法弟子遞交申述的過程就是去掉怕心、去掉執著心的過程,就是反迫害的過程,就是講真象救度眾生的過程,就是否定舊勢力安排的過程,就是建立自己威德的過程。我們每個真修弟子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迫害,大家不妨試一試,堂堂正正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正念正行吧!

個人層次有限,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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