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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東縣匡宗堯在長沙新開鋪勞教所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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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1日】我叫匡宗堯,係湖南省祁東縣步雲橋鎮新和一組村民。

99年11月4日,祁東縣步雲橋鎮派出所所長鄒愛民帶領公安幹警,沒經任何手續,強行將我押送祁東縣拘留所,三天後以「圍攻派出所」為由轉送看守所刑事拘留,四十多天後由家人取保候審,交現金650元(當時政保股股長賀崢嶸說要交3000元押金)。回家才8天,政保股幹警李偉又將我關進看守所,我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後轉押至衡陽市頭壙勞教所,在勞教期間我受盡了惡人的毒打與折磨。因年老視力差,在幹活時因眼睛看不太清,每天完不成任務,就要工作到12點才能睡覺。牢中獄霸常常打我,有一次,他一巴掌朝著我耳朵狠狠的打來,致使我耳朵3天失去聽覺。我告訴幹部田政委和一個姓伍的大隊幹部,他說:「你告狀,你知道這是甚麼地方……」

七個月後我被轉送長沙新開鋪勞教所,一進入教隊,他們的迫害與折磨便開始升級了。當時正值農曆七月,長沙是全國三大火爐之一,天氣格外炎熱,他們把我們五個人關進一個小房間(房間約2.5米見方,另4個大法弟子是周保國、王躍香、譚江元、聶氣躍),面向牆壁站立,手掌貼牆,中間放一個火爐,都是衡陽市轉押過來的,房間溫度升高、悶熱難當,晚上3點鐘才准睡覺。他們達不到轉化目地,又把我們轉押至一大隊變相折磨,每個大法弟子派兩個人監控,連吃飯、上廁所都寸步不離,每天強逼我們抄寫中央民政部關於迫害法輪功的通知書和公安部對法輪功的六禁止,每次也都是晚上3點才准睡覺。由於人心的執著,我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三書」,此後他們把我轉到七二八大隊後,被勞教所因所謂的「轉化不徹底」被加教2個月,於2002年5月29日回家。在通過不斷的學法後我認識到「轉化」是錯誤的,特在此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

步雲橋派出所所長鄒愛民曾先後五次帶領幹警來抓我。最後一次是2002年11月3日下午,鄒愛民帶領外地警察將我綁架,送看守所。縣政保股以胡國平、賀崢嶸、李偉為首的一夥把我從看守所用車接到鳥江鎮派出所進行嚴刑逼供長達4天,我沒有配合,拒絕了他們的要求,他們就用繩子把我吊起,用「背寶劍」的酷刑來折磨我。我的雙手一下一下被他們反銬在背後,受盡毒打折磨,期間我還被逼做著各種體力勞動。因年老視力差、手腳慢,常常挨打受罵,遭受不測的拳腳,有時正低頭做事,突然胸口飛來一拳,或者一腳。牢霸看著不順眼隨時可以打人。獄警視而不見或裝勢吼兩聲,助長惡習。半年後,家人用4500元將我取保候審回家。610辦主任曾祥盛經常說:「不會放過你。」在縣看守所關押期間,受盡精神和肉體的非法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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