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真象的用詞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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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5日】在不少講真象的材料中會看到這樣的詞句,「我們擁護黨,擁護政府」,意思是我們只反對迫害,反對誹謗大法,其它方面我們都贊成,並且沒有政治目地。在講真象的初期這樣的詞句出現的幾率比較多,現在少見了。在這場殘酷的迫害中黨和政府完全成為江××的個人工具,沒有起到一絲一毫的正面作用。這段歷史過後留與不留自有大法去衡量,大法弟子的話是有能量的,我們肯定甚麼就會加強它存在的場。

我們是修煉人,沒有必要做出擁護其黨擁護政府的承諾,但是我們又不用常人的手段反對它,我們沒有任何政治訴求,中國的政治制度如何與我們沒有關係,我們只是鮮明的反對這場無理的以謊言為基礎的迫害。在常人層面上看,我們是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在法理上講大法弟子就是要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只要不是師父要的和不符合大法的就是舊勢力安排的,就必須否定。大法會給未來的人類開創新的文化和新的生存方式。因此對常人的社會形式而言我們既不擁護它也不反對它,對它沒有態度,不用善也不用惡。這樣才能被更多的世人所理解從而救度更多的眾生。但在法理上一定要清楚。

由於幾十年的階級鬥爭教育,人的觀念發生了變異。不擁護黨和政府甚至和「反動」,「壞人」「犯罪」等畫上了等號,其實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裏,哪個政黨和哪個政府都無權要求人民擁護它。不擁護黨和政府並不意味著就必然反對黨和政府,就像一個人他不是大學生,也不一定就是小學生,他還可能是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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