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黃香玲,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木蘭鎮大法弟子,今年三十七歲,我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凌晨掛真象條幅時被新都城西派出所惡警非法抓捕。在審訊中,因不配合邪惡沒報真實姓名被城西派出所用手銬銬住一隻手懸空吊在鐵管上,另一隻手被劃破鮮血直淌;當天中午被當地原駐京辦的警察曾維強認出(因二零零零年十月上訪在北京抓過我),下午又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曾維強、賴偉和吳慎兵強迫我的家人並押著我去我臨時租的房子裏收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象資料,晚上一名姓宋的警察又帶人到我家裏抄家,並將我交予木蘭鎮派出所,大約晚上一點木蘭鎮派出所吳慎兵等人又把我送到新都區拘留所,第二天木蘭鎮派出所的警察吳慎兵又來拘留所提審我,我當時就抗議說:「我無罪,立即無條件釋放我!」他們要我說出資料的來源並威脅說:「不說就拘留一個月,再不說就拘留三個月,三個月不說就三年。」就這樣我被非法刑拘了一個月,在刑拘期間共提到三河派出所審訊兩次(註﹕三河派出所是新都610辦公室,由成都市國安局、新都區公安局、派出所三個部門組成)。
第一次到三河派出所提審是四月二十七日,(我已開始絕食。)他們要我說出資料的來源,四個晝夜輪番轟炸,不讓我睡覺,一閉眼就拉起來站在地上,用濕帕子蹭眼部、跺腳或潑冷水把我弄醒,一名惡警(男性,二十多歲)還邊問邊打、掐我的大腿,我本能的用手擋,他就用各種姿勢把手銬住,打、掐得我的兩個大腿發黑並腫得與我寬大的褲腿一樣粗,站都站不住,又搧耳光、抓頭髮,並威脅說:「不說就勞教七、八年。」國安局的人還威脅說:你不吃飯只能餓七天,死了,把你家裏的人叫來簽個字燒了就了來。看我絲毫不動心,又趁我迷迷糊糊時用各種方式騙我套我的話,四天提審我絕食抗議了三天,因快到「五一」,他們要休假又不得不把我送回拘留所,到拘留所是四月三十日中午大約12點過,拘留所看管人員見我站都站不住怕承擔責任就拒收,並要求去醫院檢查,在醫院裏邪惡用力地拖我走,我在高喊「法輪大法好」,它們又瘋狂的打我的頭部和踢我的腰部,邪惡害怕曝光氣急敗壞地把我拖到車上並威脅說:「過了『五一』還要使勁收拾你」,就這樣我又被送回了拘留所。
第二次到三河派出所提審也是四天四夜,我絕食三天了;因快到一個月了,邪惡之徒沒有從我嘴裏得到它們想要的材料,直到滿一個月的前一天還在拘留所提審我。
五月十八日(也就是關押我滿一個月)的那天下午,由新都區公安局的曾維強、賴偉(音)、木蘭派出所吳慎兵及城西派出所的一個警察將我押送回了到木蘭鎮政府,吳慎兵把寫著:證據不足予以釋放的釋放證交給了包國志說:「包國志,人交給你了,暫與派出所告一段落。」包國志是木蘭鎮「610」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大約下午六點過它們又把我送到了木蘭鎮派出所,我問它們:「為甚麼釋放證拿了還不放人?」邪惡之徒吱吱唔唔的不正面回答我,把我關押在派出所裏,直到第二天早晨我趁看守我的人不注意跑了出來,那天是五月十九日,那天早晨他們發現我不在了,就跑到我的家裏以及我所有的親戚家去找,並到處散發派出所的舉報電話,懸賞獎金500元,還說跑了抓住要加倍的勞教,並威脅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和周圍的人:在誰家找到人就抄誰的家!我從此被迫走上了流離失所的路,直到現在它們還經常騷擾我的家人和親戚。派出所的人不敢承認人是拘留釋放後從木蘭派出所出來的,而是說做真象被抓後跑出來的。
在此我不僅要問,那些所謂的政府官員們,是誰給你們這樣做的權力,你們究竟是沒有任何法律意識呢還是仗著有江澤民集團撐腰可以為所欲為、執法犯法,你們知道你們的行為是違法的嗎?是助紂為虐嗎?你們知道法輪大法在國外六十多個國家洪傳的消息嗎?知道天安門自焚的事件是栽贓陷害嗎?大家都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好嗎?你們為之賣命的邪惡集團封鎖了一切真象,矇蔽著你們,我們這麼做只是想告訴你們有權知道而又無從知道的真實的一切,為此,難道還應該付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代價嗎?你們真的想跟著邪惡集團走到一切都無法挽回的那一天嗎?
木蘭鎮鎮長:劉剛毅(音)
派出所所長:黃建華
木蘭610負責人:包國志
派出所惡警:吳慎兵
木蘭政府值班室電話:(028)-83038918
木蘭派出所電話:(028)-83038028 郵編:610513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28/53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