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內蒙古通遼市范曉麗在看守所、勞教所遭受的折磨(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0月11日】我叫范曉麗,女,1958年9月12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家住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西門辦事處。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也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堅持修煉大法、說明真象。五年來,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格名譽受到侮辱,被監視、竊聽、跟蹤。在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都受到了極為嚴重的迫害。

下面我把整個迫害過程,作如下敘述。所提供的酷刑演示圖片均為本人演示。

我1996年修煉法輪功,由於修煉前患有右腿骨刺、風濕、嚴重的胃病,頭部血管畸形以致頭暈眩,神經衰弱,氣管炎,眼睛長期刺痛,虧氣虧血,行走半小時全身無力、懶惰、半身麻木等大小疾病30多種,使我長期掙扎在病痛中。修煉大法後,《轉法輪》書中的無邊法理,使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思想境界在昇華,疾病奇蹟般的消失了。大法使上億人身心健康、道德昇華,對整個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但江××卻在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這場震驚世界的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使千千萬萬個大法修煉者被抓捕、判刑、勞教、拘留,造成重傷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1999年7月20日,我和十幾名同修去長春上訪,在車站被通遼公安國保大隊邵軍、薛金玉、王波等人非法抓進行政拘留所(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48小時之後,被單位和家人接回。由於我堅定修煉法輪功,單位受牽連,同年10月份,上級勒令通遼市工商銀行對我「強行買斷」,便離開了工作崗位。我不理解,做為國家公民正常的向國家反映真實情況,犯了哪條法?還要向罪犯一樣被抓,蹲拘留、簽字、畫押。

面對國家新聞媒體的對我的師尊、對大法的瘋狂造謠和誣陷,99年12月23日我終於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路,26日有消息說北京非法開庭審判法輪功研究會負責人李昌等,我決定去法庭。當我和同修站在北京八寶山第一人民檢察院附近與幾個行人一起站著,還沒弄清在哪裏開庭的情況下,就被非法抓上了警車,押往石景山體育場,近11個多小時一直被罰站、罰蹲,在被押到駐京辦事處之後,強行被搜身。駐京辦的公安哈斯把我的1000元現金搜走,還有一個20多歲的李姓警察(與哈斯在一起)貪污5000元(我有現金11,000.00元,他說都給我郵回)實際郵回6000元,而且沒有任何手續。通遼公安到北京接人時,搜走現金102元,到通遼公安局又被搜走現金500元,至今都未送回。我被以「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投入通遼市科爾沁區看守所。這簡直荒唐可笑,我按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如實的向國家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和給修煉者身心帶來的奇效,沒有傷害他人,說真話就被拘留嗎?究竟是誰擾亂了誰呢?

在通遼科爾沁區看守所,經常被罰站、罰蹲,2000年1月份我在號裏煉功,惡警雷××拿根長長的繩子,強行把我高高的吊綁在號裏的鐵窗欄杆上,堅硬的尼龍繩不斷的在我傷口處繚繞、拽拉。因為當時床板鐵皮把我手腕處刮傷,血肉模糊,每繞一圈,都鑽心的疼痛,兩隻手腕被牢牢的綁住了,只有腳尖著地,站在廁所台階上,要躲開水池就得扭著腰,噁心、手脖子抻的痛、麻、脹的感覺,腳趾頭酸疼,所以只能雙腳交替著重心,使其緩解,都是一個姿勢,腰累得幾乎無法堅持下去。惡警雷××看到我嘴在動,他馬上把隨身聽收音機放最大的音量,緊緊的貼在我的耳朵上,還不斷的換台,我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音震的好像一下子跌入了萬丈深淵,不知道自己在甚麼地方了,頭像爆炸一樣。

本人演示圖片

我從早上開始被吊了七八個小時,解開後,我的手都不會動了,腫的向饅頭一樣,幾乎失去了知覺,拇指和食指麻木半年多沒知覺了。手腕處被繩子磨的,至今還有傷痕。

在2000年3月份左右,我和一同修在地上打坐,惡警劉賀豔(已調出),看到後,氣憤的打開房門,大步的衝進來,用力向我的胸部猛踹一腳,我隨即向後倒去。他又用鎖門的鐵鏈子,向另一同修劈頭蓋臉亂打一通,然後,將我倆強行拖出去,雙手被反綁在外面的大鐵門兩側,我的兩臂胳膊和三角鋼柱牢牢的綁在一起,不能動一點,硌的骨頭非常疼,然後惡警氣勢洶洶的隨手拿起早已準備好有一米長鐵鍬把,掄起來往我胸部等處猛打,嘴裏髒話連篇,罵罵咧咧,直到他打累了。我倆光著腳,穿著單衣服,從早站到晚,身體早已涼透了。左臂被角鐵硌的像擰勁了一樣疼的不敢動了。

本人演示圖片

2000年3月18日,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關押在圖牧吉勞教所。在這裏被強制長時間的超強奴役勞動,幹農活,隊裏的幹完,還有隊長家的。身體疲勞到極限了,即使是勞教,國家也有明文規定,大概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在這裏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休息的時間全部被剝奪,吃飯,上廁所都有人看著,集體去,其他勞教人員可單獨去,法輪功學員就不行。

我每天都被罰、銬、綁、不許說話,不許接打電話,通信受限制,來信都要打開看、截留。國家對勞教人員也有規定(更何況我不是勞教),通信自由。可針對法輪功學員,勞教所根本不講甚麼法律、法規了。我剛到勞教隊當天,教一個勞教人員煉功,被一個班長(勞教人員)發現,便找來四、五個犯人,還拿著手銬,她們像惡狼撲食一樣,一齊把我圍在中間,動手就連打帶抓,把我按倒在地上,準備強制性的給我戴手銬。我掙扎著,不知是手銬還是手指,劃破了我的手脖子火辣辣的痛,但我很清醒,我不是犯人,絕不能這樣對我。想到這,我猛的站起來了,她們五個人立即向後倒去坐在地上,然後我嚴厲的指向她們說:我不是犯人,你們給我戴手銬是對我的侮辱,你們拿手銬是對國家法律的無視,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是好人,你們是壞人,你們才是在這裏應該接受勞動教育的人,你們不配這樣做!有事你把警察找來,這時我發現我的手臂已是道道血痕。她們這樣傷害、侮辱我的人格,侵犯我的人權,首先勞教隊和犯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2000年6月2日,為反迫害、反對針對大法學員頻繁非法搜身等,17名大法弟子集體絕食絕水。6月5日早晨起來,不法人員就讓我們出去跑步,我們四名同修拒絕這種加重的迫害,2個男治安員(據說是200元雇來的打手)把三位同修拖到屋裏毒打。一治安員無理的打我一個嘴巴子,還讓我站著,幾個小時後回到屋裏,仍罰站、罰蹲,我四天沒吃飯已經痛苦難以忍受,即便躺在床上,也不能免去飢餓後的痛苦,可是那些良心喪盡的惡警,還要雪上加霜,使迫害加重。這時我只有背法,管教科惡警尹××(幹事,一中隊尹桂娟的姐姐)問我,你動嘴幹甚麼呢?我想動嘴犯法嗎。

惡警尹××看我沒說話,就猛的站起來,抓住我用力的打我,還揪住我的頭髮使勁往下拽,邊打邊說:這幾天,我就看你說的挺多,早就想收拾你。我的頭髮讓她拽掉幾縷,身體呈90度彎腰,打累了,又拿個電棍,把我衣服掀開,貼著皮膚,不停的電我的腰部,只聽電棍不斷的發出響聲,她打累了,直喘粗氣。來了兩個治安員,又讓他們猛拽我的頭髮,頭皮痛的鑽心,一切痛苦好像都向我襲來,幾乎到了極限,直到同修流著淚不斷的向她講讓她停止,直到她打不動了,才罷手。幾天後我的腰電擊的傷痕,半年後仍清晰可見。

本人演示圖片

6月6日那天,惡警王桂榮,強行讓我們坐在院裏的地上曝曬,她卻躲在陰暗處。那天氣溫很高,像下火一樣,只見汗從臉上流下來,喘氣困難、心慌、頭痛、頭暈、噁心,有些感受無法形容,我們實在堅持不了,有個同修曬休克了。王桂榮邊罵邊問:吃不吃飯?不吃就繼續在外面曬著。同修再次休克,我也坐不住了,五、六個小時過去了,惡警自己感到累了才讓進屋,多邪惡呀,他們一點人性也沒有,視大法弟子的生命為兒戲。

為了鎮壓這次絕食,勞教女隊、勞教局、公安局聯合起來動用全部警力,女隊院內布滿了警察,僱用治安員專門打人。絕食到了第7天,也就是2000年6月8日,鎮壓升級,醫生先給法輪功學員檢查心臟、血壓,然後實行暴力鎮壓,我被至少4人群毆。

本人演示圖片

周××(原女大隊長,現調離)、周國玲(副大隊長)、兩個治安員(男),他們圍起來打我,打嘴巴子,拳打腳踢,我被打的站立不穩,幾乎旋轉起來了,只感覺腦袋發脹,耳朵直響,眼前一片黑似的,分辨不清方向了,頭上被打的好幾個大包,全身無力,鼻子、嘴角流出了血,打夠了問我吃不吃飯,還說要拿最粗的管給我灌食。

周國玲看我仍繼續絕食,就把我帶到另一個房間,坐在椅子上,一個醫生勸我吃飯。周國玲拿個高壓電棍逼迫我寫吃飯保證,我拒絕她,她就惡狠狠電擊我的前胸和脖子部位,隨著電棍的響聲,我的脖子已經被電出了血痕。已經絕食絕水7天,大隊不但不給解決問題,相反的又違背法律加重的迫害。

本人演示圖片

2000年7月份的一天,吳秀花同修在夜裏11點多起來煉功,被惡警王桂榮帶到門衛室,惡警王桂榮把水潑在地上,又讓吳秀花坐在地上後,往吳秀花身上潑水,再用電棍電擊全身,還要用1米長的竹條抽打她,我被一陣吵罵聲驚醒,意識到是同修被打,我就起來煉功打坐。惡警王桂榮過來就把我捺在床上,把我的雙手銬在床頭上,揮起竹條(1米長)抽打我的全身。

惡警王桂榮曾說過:偷搶、殺人、放火都不管,煉法輪功就不行。這就是勞教場所有關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為了私慾而不顧國法制裁好人,多麼可怕呀!這樣下去我們國家還有希望嗎?我們的子孫萬代還有希望嗎?我和同修只為煉功,又不影響他人,不危害社會,卻遭到執法人員無理的傷害,戴一夜手銬太經常事了。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們才是真正的罪犯,因為她們無所顧忌的使用各種卑鄙、殘酷的手段制裁大法學員,明目張膽的違背《憲法》的有關規定,為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採取長時間罰站、罰蹲、彎腰聞尿桶、坐飛機、手銬、上繩、電擊、打嘴巴、掐、不讓睡覺、不准上廁所,還把外地邪悟者叫來強制洗腦宣傳,全封閉式的迫害。

2000年10月27日我離開了圖牧吉勞教所這個扼殺善良的場所。半年後,想到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在與外界隔絕的情況下被迫害,我決定親自去圖牧吉勞教所,揭穿邪惡偽善和謊言的面紗,把外面的消息告訴給仍在那裏受迫害的同修。

2001年5月3日,我到了圖牧吉勞教所,政委朱吉君告訴黃幹事給我開接見票,我見到了那裏的同修,我把海內外大法弟子多方採取積極努力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和整體的正法形勢,都如實的告訴了她們,還有讓她們知道,不是邪惡宣傳的全國轉化,而是轉化是錯誤的!惡警又阻止我見她們。第二天走時管教科科長對我說:歡迎你再回來。我當時沒有明白惡徒的這句話的背後陰謀。勞教所政委朱吉君親自給通遼公安寫信、打電話,讓他們抓我。10天之後我去一同修家,被以查電表名義非法闖進她家的市公安局和東郊派出所的一幫警察在毫無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無理綁架,非法關押在科左中旗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轉到通遼科爾沁區看守所,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每天都被罰站、罰蹲、戴銬。

2001年6月份,我剛告訴一個犯人煉功動作,就被警察從監控器看到,惡警陳××和所長孟××打開牢門,把我強行拖出去,我拒絕犯人給我砸鐐子。大隊長王力過來兇狠的抓住我的頭髮,用力壓著我的頭部,我的臉幾乎貼在地上,呼吸困難,頭髮被拽掉了幾縷,我的雙腿被壓住,犯人給我砸鏈子,我被強制戴上了「豬鏈」。

本人演示圖片

我的雙手、雙腳被鐵鏈鎖在一起,間隔不到1尺長,行走時彎腰不到90度,甚麼都做不了,生活不能自理,都靠別人照顧,吃飯、上廁所、換衣服都不行。睡覺時一個姿勢,骨頭、筋、皮膚都抻的非常痛,每次翻身都得準備一會兒,怎麼翻,睏甚麼樣都很難入睡,勉強睡著又痛醒了。

為了抗議這種非人的折磨,為了減輕同修和同屋人的麻煩,我當天絕食絕水,白天還能坐著,第三天我就突然脫像了,眼窩塌陷,手腳皮膚明顯抽巴的像七、八十歲的老人,躺在那不能動,還大口吐血,全身發熱,同修用涼水給我不斷的擦身,稍停一會我就難以忍受了,頭部和全身的骨頭都痛,心率出現異常,說不出的難受,我第一次感到我的生命在受到威脅,周圍的人不斷的喊警察,可是他們只是看看。第7天早上才拿掉鏈子。拿掉後,我還是團著腿,伸不直。

四個月後,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圖牧吉勞教所,在那裏我被扒光衣服,拆開被子,用品等檢查,每天不許互相說話,坐著必須伸腿,不許閉眼,睡覺時間不許坐著,集體上廁所,如有一個上廁所,全班的人都得去陪著,與外界隔絕。我從被入所隊調來的犯人包夾,在這種迫害下,我每天幾乎睡2個小時就醒。

外面來人或檢查,就把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學員藏起來,屋裏鋪上白色床單,人都得出去,食堂掛上假食譜,檢查人員走後一切都換掉。我得知父親因掛念我而住進醫院打氧氣搶救時,我向中隊提出回家看父親,他們根本不理睬。我的心情很沉重,心臟、心率出現異常。

11月27日,二中隊長惡警羅進芳讓學唱歌曲,因很多人不唱,她就問我為甚麼不唱,我說:師父被通緝,大法受迫害,大法弟子被關押,我父親住院了,我也上不來氣,所以我不唱。她讓犯人把我拽到內衛室,她進屋抬手就打我。我就制止她說:不許打人。她拿電棍時不好使,過一會又電我,我當時就覺得身體突然無力,強忍著站住,兩肢胳膊顫抖兩下,三天後,我的心臟突然出現異常現象,心率快,有時無脈,全身抽,頭不停的抖動,口吐鮮血,頭暈目眩。護士李××說不救就有生命危險了。

我吃飯時躺著吃了幾個月,她們還說我裝病,讓犯人看著我,方方面面找我的麻煩,不給我打飯,床上的鋪蓋都收走,經常被辱罵。為了不放我回家,讓我出工勞動,讓兩個打手一樣的犯人用一尺多長的鐵棍,粗暴的插在嘴上,每天給我強行灌藥(說營養藥和治心臟的),我的嘴角被劃破、劃出血。惡徒羅進芳、那仁花、楊潔還強拖我出工。4個月後,在我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才讓我到醫院檢查,護士李××隱瞞醫檢實情,但從他們的語言中,知道我的胃出現嚴重問題,血壓高、心力衰竭,嚴重吐血、抽等還沒檢查完。

在2002年1月份晚惡警劉××(二中隊警察)叫人給我穿衣服,說是給我去醫院檢查,車在外面等著,我拒絕,因為不可能晚上出去。張偉(犯人)、寶西(犯人)強迫的把我抬到門衛室的沙發上,護士李××用聽診器給我檢查身體後,寶西扶著我,劉××和李××、張偉她們三人一齊動手打我,打嘴巴子、頭部、掐我的胳膊、腿等處,拳打腳踢的。我只感到右耳處轟轟直響,頭部在擴大,喘不上氣來,臉火辣辣的疼,眼前視覺錯亂,還出現心絞痛直到現在,直到我就要從沙發上掉下去,暴徒們才罷手。李××說:你煉功吧,快點煉,你不是要煉功嗎,今天給你時間。她們知道,我只有煉法輪功才能好。李××威脅說:回去你不告訴別人,如果有一個人知道了,我就收拾你。

有一同修為此事向外地來人高喊:「釋放大法弟子,不許迫害大法弟子」時,被五個惡警以談話為名騙到大隊,電擊兩個小時後,造成嚴重心臟問題,全身震顫,生活不能自理。大概2002年2月份左右,71名大法弟子全體絕食六天,受到惡人的鎮壓,省直接來人解決,但迫害仍在繼續。

我身體狀況越來越壞,嚴重的心絞痛,心力衰竭,幾次出現昏迷狀態,有時大量便血,胃潰爛,肚臍淌水發出臭味,心抽搐、四肢嚴重變型、變細、左腳走路時、向裏翻掌,手腳不聽使喚,不能寫字,自己地法站立行走,讓人扶著,嚴重時兩個人架著才能走。

吐血近7個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隊仍不放我回家。上級來人檢查,又不讓我見。直到她們怕出生命危險時,才通知我家人來接,並勒索我家人5千元現金,家人在圖牧吉飯店請警察吃飯,其中有科長宋某(圖牧吉勞教所)。2002年6月27日,我家人把我抬著出去,我再次逃離了圖牧吉勞教所魔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