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太原女子勞教所的迫害無法動搖我的正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8日】我今年54歲,於1996年開始學法煉功,在1999年10月份我與幾位功友在一起聚了聚,被惡警非法拘留。在1999年10月27日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公安不斷審訊逼迫,不讓練功,讓放棄修練。但是一個人知道這個理,不論任何力量、辦法都動搖不了我堅修大法的心。1999年11月29日我被公安機關送往太原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一進勞教所,就如同人間地獄一般,惡警把我帶進一間暗室,剝光衣服、搜身,當夜就把我關進禁閉室,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吃住在暗無天日的禁閉室,非法打罵,沒有一點自由,強迫我與其他功友在禁閉室住了7天。我在深刻反思,我到底幹了甚麼,違反了國家哪條法律法規,難道當好人都有罪,都成了罪犯了嗎?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國家、民族、人民的事,我只是一個家庭婦女,普通老百姓,只是按照法輪功裏邊修心性的標準「真、善、忍」去做的。做一個好人,道德高尚的人。

在勞教所期間,他們妄圖讓我們放棄信仰。晚上不讓睡覺,面壁站樓道,長時間立正姿勢,不讓活動,並不斷用打手拳打腳踢,並用15萬伏電棍長時間電,身上被電擊得流出膿血,惡警還用手銬、刑具銬了我13天,而且銬在鐵門上不讓上廁所。為了達到所謂的「轉化」,惡警用了各種刑具和迫害手段:強行灌食、灌鹽水。為了抵制他們的暴行,大法學員們進行絕食,我絕食12天,身體安然無恙,惡警強行打針,輸液、喝鹽水,給我的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並經常以談話為由,進行洗腦。但是,惡徒的一切手段都不能使我屈服,我堅持真理、正念。一切打壓恐嚇都不能使我動心。

2004年元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