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25日】2004年元旦後的一天,錦州市某社區黨支部書記講述了一件事。她說:元旦前,派出所要在我們社區活動室辦洗腦班,讓社區幹部到大法弟子家找人,社區書記說:人家沒犯法,也沒幹啥事,幹嘛老打擾人家,人家在家煉,他就是把房子踢漏了,你也干涉不了,一次次打擾人家,我們都不好意思。願意去,你們自己去,我們社區不擱。並告訴其它社區書記:你們可別往我們社區送人,大過節的,扯啥?
元旦前兩天,街道主任、派出所、公安局、電視台的人都來了,到這一看,一個大法弟子也沒有,就讓社區幹部坐下照相,充當大法弟子,擺擺樣子。社區書記不幹,沒辦法,來的人(公安局、派出所的人)坐下了,對著背後隨便照幾張,灰溜溜地走了。
通過此事,給我們一個啟示:社區工作人員直接和居民接觸,上級政府要甚麼情況,都來自於社區,所以直接向社區工作人員講清真象,效果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