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加密盤它實際上是電腦磁盤上(物理磁盤)的一個既特殊又普通的文件,說它普通是因為這個文件與系統裏其它文件一樣可正常刪除、複製、修改屬性名稱等,說它特殊就是這個文件其內的數據是採用 AES 標準加密的,只有通過Private Disk Light在正確的密碼下使它成為電腦上的一個移動硬盤,才能訪問這些數據,在該虛擬盤上所進行的文件存儲、刪除等操作如同真實的磁盤一樣,只是這些文件是加密存儲在這個「母文件」裏的,因此只要記住密碼並保護好這個「母文件」別被真刪除或毀壞就行了。
一、 初次建立,首先按Create(創建加密盤),先在硬盤上建立一個大文件,就是上面提到的「母文件」,文件大小即為將要建立的加密盤大小,在Win 95/98/ME下,最大為 2GB;在Win NT/2000/XP下,最大可達1000GB ;按下Create(創建加密盤)時,彈出一個小窗口:
在Confirmation:(確認密碼)框內再次輸入一遍你設定的密碼,
只有兩次密碼一致時,才允許按OK進行下一步。
設定密碼的一般原則是:密碼要不容易被探測程序和別人猜中,同時自己又不容易忘記!這裏的密碼很關鍵,是以後要使用虛擬加密盤的關鍵,同時還要保證不易被猜中。
二、經驗點滴
原來我利用壓縮文件加密碼保存重要資料,這種方法其實不安全,有工具可以打開加密的壓縮文件。利用其它加密方式,比如加密文件夾等,有的要外掛驅動程序,電腦一啟動人就能看出來使用了文件系統加密,特別的是在大陸,只要別人知道你使用了文件加密,你就已經在不安全之中了。
利用PrvDiskLight建立加密虛擬盤則不同,系統不需要外掛驅動,只有在使用虛擬盤時才需運行該軟件,安裝後將PrvDiskLight文件夾改名放在一個不惹人注目的地方,比如C:\WINDOWS 下,在卸載PrvDiskLight,只有在需要使用虛擬盤才需運行。
Private Disk Light建立的虛擬盤所對應的文件(「母文件」 ),可以為任意擴展名,或者不帶擴展名,這為增加保密性提供了更好的方式,比如在建一個名為CD-DRIVE.SYS的文件放在C:\WINDOWS\system下,或者其它令人熟視無睹的名字放在平平常常的某個軟件目錄裏。
以上的措施,只是粗略的一個障眼法,但是還需用智慧理智對待,才能達到較好的安全。
首先是密碼問題,特別是做資料的,有很多不同的密碼,平常稍不常用,就可能忘掉,大都把不同的密碼放在記事本裏,可是保存記事本又是個問題。選擇密碼相信每人都有自己的特點,也有不少介紹,各有所長,根本的原則是不易被別人和破解程序猜中,而自己又不容易忘記。但是一般人會根據這個原則想到了自己的生日、或某個紀念日,電話號碼,等等,這大錯特錯,單純的用數字和單純的用字母作密碼,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你的密碼曾被人猜中過的話,那麼不妨用這種方式來製作密碼:你最不易忘的一句話、或一段格言,用漢語拼音全拼或拼音頭記下來,約定句子開頭字母大寫,並在開頭和結尾加上適當的數字,句子中有標點和空格,可以約定用數字代替,或者乾脆就用標點符號(假如允許的話),這些約定你自己清楚,那麼這樣的密碼你自己一般不會忘記,這樣的密碼靠破解程序的話,最少也得幾十年!但是這句話你可不要常念叨!
Private Disk Light建立的虛擬盤文件可以任意拷貝,傳播到其他機器上,在其它機器就可以用Private Disk Light直接啟用,作為本機的一個加密虛擬盤來使用,這樣我們可以把很多文件製作成Private Disk Light的虛擬盤文件放在網上,別人就可從網上下載,只需要通過其它途徑告知密碼,而無須擔心傳輸內容被過濾而遭封網的問題了。
另外,有時不只需要一個加密虛擬盤,再建的話就不需要再像開始那樣先Create(創建)了,而直接將已經建成的文件,改名拷貝一個,用Private Disk Light直接Mount (或Connect)使用。一個運行的Private Disk Light一次只能Mount一個虛擬盤,若需使用另一個虛擬盤,可以再運行一個Private Disk Light,或先把正在使用的Dismount掉後,再Mount另一個。
最後,Private Disk Light在某些WIN 98/ME版本下,還有一個很好的保密特性,在WIN2000/XP下是否有這個特點我不清楚,就是在Mount (裝載加密盤)時輸入密碼2次錯誤,該軟件即「刪除」這個母文件,和真的刪除了一樣,即使一些著名的恢復軟件都不能恢復它,連文件名都找不到,唯一能夠恢復的竟然還是它自己,真是解鈴還需繫鈴人!但是前提是你要知道文件全名和正確的密碼,按照正常的Mount (裝載加密盤)操作,在打開文件窗口要手工輸入文件名(包括路徑),然後輸入正確的密碼,原來「丟失」的加密虛擬盤赫然入目!在有些版本下沒有這個功能,可以自己試驗測知。(測試時要做備份)
另外一些竅門參見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