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這項方案的實施是通過司法、移民和安全三個部門配合運作。在實施過程中,2001年至2002年年度報告指出,已經有445人被拒絕發放簽證,46人被加拿大驅逐出境,3,983件有關案件曾經被調查。
曾經在1992年獲得加拿大總督聯邦勛章和多項人權等獎勵的馬塔斯,著有六部人權方面的書,在加拿大和國際上處理過多個重大的案件,包括為人權監察( Human Rights Watch ),以及接手加拿大首例起訴外國政府伊朗政府的案件。
馬塔斯指出,根據提交的現有材料和證據,加拿大應該禁止包括江澤民在內的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入境。馬塔斯說,這只是對迫害法輪功者在加拿大採取法律行動的序幕,我們將透過立法,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因為在中國這是不可能的。馬塔斯律師已經寫信給有關部長們,強調採取此項措施的必要性。
2003年9月,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代表,已經向加拿大有關部門,遞交了包括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在內的十五名迫害法輪功者的罪行及有關證據。此後,針對法輪功的迫害,屬於加拿大安全部的皇家騎警反人類和戰爭罪部門已經備案。如有迫害法輪功嫌疑犯進入加拿大,他們將立即展開調查,並採取司法行動。
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李迅指出,把法輪功納入這項方案,對在中國大陸所有迫害法輪功者是一大打擊,也會提醒參與迫害者,將會受到懲罰後果,對早日結束迫害法輪功學員有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