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指責和指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19日】指出是指明別人的錯誤讓對方知道。指責是指出責備的意思。師父在講法中要求我們看到同修的不足,要善意的指出,其實是要求我們不帶有任何觀念地指明,使同修真正地認識到自身的不足而自覺地提高上來。

但是我們在正法修煉的過程中,由於不能真正設身處地地站在別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在指出同修不足的同時,加進了自己的觀念,而不知不覺地將指出同修的不足變成了指責同修不足,這樣我們就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舊勢力看到這個現象後,為了使我們更純淨,又加強了這個因素,讓我們互相去掉執著心,造成同修之間在出現問題後互相抱怨,互相指責,還自以為是為同修負責,這樣矛盾不僅沒有得到迅速化解,反而陷在了矛盾之中,延緩了正在做的三件事,更延長了正法的進程。

師父在《轉法輪》(第一頁)中講「我在整個傳法、傳功過程中,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學員負責,收到的效果是好的,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也是比較好的。」(第七頁)「我在講課當中,要談到修煉界中的一些不良現象。我們怎麼對待、怎麼看待這些現象,我都要講出來;還有在高層次中傳功講法,涉及的面、涉及的問題都比較大,甚至是很尖銳的,這些事情我也想把它講出來;有些來源於另外空間對我們常人社會的干擾,特別是對修煉界的干擾,我也要把它講出來,同時給我們的學員把這些問題解決了。」在這段法中,我悟到師父其實告訴了我們在指出同修的不足時要真正地本著對他負責的心態,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因為師父在法中,指出人類社會這些現象的時候是真正地為常人社會負責、為修煉界負責,絕沒有絲毫指責人類社會與修煉界的意思,所以才起到了那麼好的效果。而師父怎麼做的我們就要怎麼做,這樣才能給未來給眾生留下一條正確地人成神之路。

個人淺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