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揭露自焚栽贓 河南省魯山縣趙慧菊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18日】河南省魯山縣大法弟子趙慧菊因撒傳單揭露天安門自焚栽贓案、揭露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迫害和虐殺法輪功學員,被惡徒綁架。在被非法關押三個月來。原本通過煉功治癒的高血壓、心臟病不斷復發,魯山縣法院個別人在有市二院證明的情況下,明知不符合判刑的條件,卻私下聽從市公安局、610辦公室和新華區政法委個別人的授意和擺布,強行對趙慧菊判刑五年。

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一人所為,是凌駕於中央和憲法之上的非法行為。610辦公室是江氏私設的恐怖組織,是非法組織。希望魯山縣公、檢、法、司部門不要聽其任意擺布,要認清真相,明辨是非,秉公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決抵制各級610踐踏法律的違法行為,不參與迫害法輪功、不充當打手、不當江澤民的犧牲品,立即釋放平頂山市大法弟子趙慧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