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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腐敗行徑曝光 山東不法官員勾結610歹徒迫害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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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8日】從1996年至今,我單位負責人趙某大肆揮霍公款,一次報銷餐費達8萬餘元,連他的家宴都拿去報銷。他一邊挪用公款60萬元,一邊拿著15‰的存款高息。在工作中,我們發生了分歧,他做賊心虛,怕我揭發他的腐敗行為,多次借法輪功為由對我打擊報復。這樣做的目的是遮蓋他挪用公款、大吃大喝、謀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後公安局以我煉法輪功為藉口把我綁架到某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使我受到非人的折磨與迫害。

我們法輪大法修煉者是以修煉「真、善、忍」為根本,修心向善,在社會各階層都努力做好人,只是在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才向有關方面申訴一下我們的實際情況。一些不法官員們為了個人的利益,嚴重迫害著法輪功學員。

2002年11月29日,趙某勾結他的酒肉朋友市610歹徒,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叫某城公安局國保大隊將我綁架。我在公安局遭到了公安人員非人的侮辱和虐待。他們給我戴上手銬、腳鐐,當死刑犯審了我六天五夜,甚麼也沒審出來,因為我是清白的。

在寒冬臘月,氣溫零下十幾度,寒風刺骨,滴水成冰,他們把我的外衣扒掉,戴著手銬腳鐐凍了我一天一夜。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凍得我渾身發抖,肌肉抽搐,第2天就下起了大雪。

就這樣他們在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某的操縱下,宋、楊等人刑訊逼供,折磨我六天五夜。最叫我不能忍受的是,惡警張某毫無人性,冷笑著對我說:「你往日的風采呢?你怎麼這麼狼狽?」還說許多不堪入耳的下流話。

那時我渾身浮腫,頭昏腦脹,腳腫得連鞋和襪子都脫不下來。在這期間,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都是些無恥的流氓行為。我以前做夢也想不到張、宋、楊等惡警是披著人民警察的外衣,卑鄙無恥地幹著損害人民警察形像和法律尊嚴的事情。

他們在看守所關了我1個月,2002年12月29日晚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某和楊某租了一輛紅色麵包車,偷偷摸摸地把我送到我單位。我回單位後,趙某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給了我多項處分: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停發工資,解聘會計師職稱,一年內不准上班,一年後另行安排,以後不准從事會計工作等等(在我被抓的第一個星期,趙就停發了我的工資、福利,連每月應發的10斤雞蛋都停發了,並且把我辦公室的門都換了鎖)。因我被趙迫害,無辜被抓,受盡侮辱和冤屈,我不接受一切處分。腐敗分子趙某看我不接受處分,又怕我揭發他的違法行為,又找到他的酒肉朋友市610歹徒,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某以退給我東西為名(惡警抓我時非法抄了我的家,把錢、工資卡、戒指等值錢的東西都抄去了),誘騙把我帶到市公安局,在市糧食局招待所非法拘禁了我9天。市公安局不願意承擔責任,又推託給某分局,把我綁架到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至今我也不知道是哪個分局把我送來的。

我沒想到,我堂堂正正的做人,不僅遭到了腐敗分子趙某某的打擊報復,並且遭到了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的侮辱和虐待。不論在人格、名譽、精神上都受到極大的傷害。我有家不能歸,有工作不能幹,前途、事業、經濟都受到了巨大的影響。

自從2003年元月17日我被某城惡警綁架到勞教所至今,一直身體虛弱,處於昏昏沉沉的狀態。憑良心說,我沒有犯法,我沒有錯,也沒有做對不起別人的事,我只是堅持對法輪大法的正信,堅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我是無辜被迫害,他們迫害我的一切手段都是卑鄙的,我也堅信正義終能戰勝邪惡。

希望有關方面對此進行調查,還我清白,立即無條件地還我人身自由。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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