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為是其在任期間所為;」
「2)法官認為前國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條件是如果其所為能被證明是個人行為。然而起訴書沒有充份說明江氏在位其間對法輪功學員的所為是個人行為;」
關於這兩條,我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我在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說法」節目知道一個很具體的案例,有一個患者在一家醫院輸血後,感染上愛滋病,並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和訴江案提出的以上兩點很符合,當時這個患者的起訴書也沒有充份說明,一定是輸血而導致的感染愛滋病。但是,患者相對與醫院是個弱體,就像法輪功群眾相對於大權在握的前國家主席和現在的軍委主席是弱體一樣。
當時針對這個案例進行的公平裁決是,這種情況需要「反向取證」,因為患者是弱體,就需要從醫院取證,也就是醫院可以證明這個患者不是因為輸血而導致的感染愛滋病,前提條件是以弱對強時需要採用此辦法。
面對目前的訴江案,法輪功和江氏恰恰是這個關係,法輪功的修煉者只是一般群眾,而江氏是前國家主席和現在的軍委主席,這麼大的強弱的反差,更符合「反向取證」的條件,這就需要江澤民提供他迫害法輪功不是其個人行為的證據,這個證據是需要江澤民提供的,需要他提出迫害法輪功的決定是怎麼制定出,為甚麼前幾年國家支持,1999年突然反對,為甚麼是先打壓而後立法,為甚麼在人大還沒有立法前,江澤民在海外第一個提出「邪教」的罪名?這些現象很能說明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的行為,如果不是,則需要江澤民提供這些證據。因為這需要中共的常委甚至立法機關的行政高官作證,方能夠證明是還是不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由於受害人是弱勢群體,顯然具備讓對方取證條件。
關於第一條,由於現在被告仍大權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輪功的足夠的權力,不能說明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是被告仍然在進行的,所以不能說「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為是其在任期間所為」,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為仍是被告所為,如被告或者法院認為不是,可同樣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與現在的迫害法輪功無關。
「3)起訴書沒有充份說明,通過這場鎮壓,江氏本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
關於這一點,也有一個很著名的案例可以讓不懂法律和精通法律的人共同參照,河北省邢台市有一個司法局的局長,送了很多錢財跑關係,目的是為了當上某縣公安局的局長,可是,把錢花了以後,最後沒有辦成事情,在其極度的憤怒、嫉妒、心理不平衡的情況下,他去炸鐵路,這個案子在全國是很有名的,最後被判死刑。
他在做這個案的時候,個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也沒有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跟現在的被告江澤民一樣,完全是為了發洩私憤,看到那麼人修煉法輪功心裏不平衡,而愚蠢地發動這場錯誤的運動。這種情況都是有後果的,那個司法局的局長給國家鐵路設備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江澤民的罪行導致至少800名善良的人被迫害致死,無數人被勞教、判刑、拘留和流利失所,後果更為慘重。這一條極不應該作為撤訴的原因。
「4)法官認定江澤民的個人豁免不影響其作為「610」組織的代表接收遞達的訴狀。」
「5)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江氏確實能代表「610」組織。」
殺人犯不能代表凶器---刀子的。被告江氏和「610」組織的關係是「兇手」和「凶器」的關係,被告就是通過「610」組織進行迫害法輪功的恐怖活動的,「610」組織是被告在職期間組織起來的一個新的組織,然後通過這個組織進行系統性地迫害。主體是被告,「610」組織只是一個工具,這個工具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都要由被告承擔的,因此,針對「610」組織對法輪功群眾造成的人身傷害,法輪功是可以用來起訴被告江澤民的。
「6)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610」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需有足夠聯繫(contact),也就是說危害或犯罪事實等。」
「610」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但是,起訴被告「610」組織的法輪功學員與伊利諾伊州需有足夠聯繫(contact),而他們的利益是受到「610」組織的侵犯的,也就是說「610」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法律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有足夠的危害或犯罪事實等聯繫(contact),那麼他們就應該有權利到當地法律系統進行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利益,當地法院也應該保護自己轄區的公民的正當合法利益。
看了明慧網9月14日的「芝加哥訴江案近況通報 」,我覺得是對我們大法弟子有利的,經過這樣一個曲折,其一、導致中共方面公開承認了這起訴訟。9月14號中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等媒體報導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撤銷「法輪功」控告江澤民一案的所謂答記者問,使許多無法知道江澤民被起訴的中國人知道了這件事情,對講清真象很有利,從對方的媒體上報導這件事情,提高了社會效果,其二、有了這個報導,在下一步我們起訴成功的時候,實際上它們自己已經把這條路給堵死了。
這個起訴案是肯定能夠成功的,因為這個案件涉及的人命太多了,明慧網有鐵證報導的都有800多,人命關天啊!這麼多人命任何人都是無法迴避的,這些死去的人都有親戚朋友和功友同修,海外都有對這些事情的報導,這是江澤民必須面對的,這麼大的事情是無法逃避的,江澤民遲早都要對這些作出答覆的,對這些承擔責任的。
我想江澤民必須要面對這些,既然做出來了,就無法逃避罪責。關於中央電視台或者中國大陸的媒體所報導的所有關於法輪功的報導,法輪功的明慧網都針對這些報導,毫無遺漏,毫不迴避地,向全世界公開指出那些不對的地方,沒有一篇大陸的報導不被明慧網堂堂正正指出錯誤造謠之處的,但是,對於明慧網上報導的大法弟子被殘酷迫害甚至致死的案例,中國大陸從來沒有公開對質過,為甚麼那麼怕曝光?為甚麼要採取逃避、封鎖信息的手段而不敢面對?心虛至極啊!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0/5/40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