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總統先生:
我被告知,2003年6月23日晚間在紐約市中國城,數名修煉法輪功的人士僅因為他們是法輪功學員而遭到人身攻擊、騷擾及謾罵。據我所知,這些法輪功學員當時是向在當地一家餐館舉行活動的中國外交官員進行和平請願,要求他們幫助制止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考慮到6月23日毆打事件的性質和原因──僅因為這些人士修煉法輪功而對其施加暴力- 我相信這已構成了一起仇恨犯罪。
我欣慰地得知閣下於2002年3月13日致信本傑明.傑爾曼議員,表達了本屆政府在全世界範圍內捍衛人權的承諾。我們都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行為是明顯錯誤的。
在當今的社會裏,任何團體都不應該為他們的信仰而遭到憎恨和暴力。法輪功學員應該毋須為他們的安全擔心而得以行使信仰自由,結社自由和言論的自由,在這一點上我們雙方觀點是一致的。那個晚上在中國城的殘暴罪行令我震驚,對此我要求將此人繩之以法。
我堅信,我們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行動來制止對紐約市和美國其他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所進行仇恨犯罪。
您的尊敬的,
約翰.拉威爾(John Lavelle)
州議員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9/18/40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