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兒子是羅明、李偉打死的,不是跳車死的」──孫軍賢遇害案更多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9月14日】孫軍賢,男,29歲,甘肅莊浪縣趙墩鄉人。1998年本科畢業於西安石油學院經濟管理系,就職於山東。孫軍賢於2003年2月19日外出打工途經北京時,被北京鐵道公安處非法拘留。25日凌晨,在甘肅省莊浪縣警察遣返其回家的途中死亡。(明慧網曾報導)

孫軍賢1996年開始修煉大法,被迫害致死前曾三次進京證實大法:1999年7月去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非法拘押回山東;2000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與3千名大法弟子一起譜寫了一曲震撼蒼穹的壯歌,又被非法關押在山東,2001年元旦,他與家鄉二十幾名大法弟子在天安門廣場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被莊浪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

2003年2月17日,他離家赴外地打工,2月19日途經北京,因身上帶有真相資料和橫幅,被北京鐵路公安非法拘留,24日鐵路公安處的羅勛、劉萬寶將孫軍賢移交給莊浪縣公安局副局長羅明、縣國安股股長李偉、縣610辦公室副主任傅建華、趙墩鄉副書記孫來順等四人。

當時孫軍賢已絕食5天,24日下午他吃了一碗牛肉麵和一些水果,當晚他們一行五人乘北京至西寧的151次列車。北京至鄭州段由傅建華和孫來順值班看管孫軍賢,鄭州至西安是羅明、李偉值班。孫軍賢住上鋪,下鋪是李偉,對面上鋪是孫來順,下鋪是羅明。到鄭州後傅去另外車廂休息。25日凌晨3時,羅明向莊浪縣公安局打電話彙報說:孫軍賢跳火車了。當日20時,縣政府副縣長柳喜倉、610辦公室主任程仰科、縣公安局政委金某、村支書孫明偉、孫軍賢的父親孫輝璽等一行8人奔赴現場。26日下午趕到出事地點河南省靈寶,羅明介紹了跳車的經過:「24日晚我們坐高速火車,12點以後孫喝了幾口水,情緒還好,不知道是啥時候,可能是上了廁所從窗子上跳出去了。」立即他又改口說:「不知道他速度那麼快,我看著他把窗子一把掰開,一下就跳出去了。」27日早上,孫來順給程仰科和孫輝璽說:「軍賢從床位上拿上自己的包裹在洗手間從窗子裏一下子就跳出去了。」3月26日,孫來順在孫軍賢家對孫輝璽說:「軍賢一直戴著手銬。」他還給其他人說:「反正我值班時人活得好好的,鄭州以後我就不知道了。」3月28日上午11時在國安股辦公室,孫輝璽向李偉詢問詳情,李說:「我當時和羅局長沒離崗位,就在洗手間床頭邊站著,他從洗手間一下子就跳下去了。」

以上他們三人敘述的孫軍賢跳車經過相互矛盾,前後矛盾。

孫輝璽、孫明偉等人在洛陽出事現場看到的遺體情況是這樣的:頭部:枕骨下陷,頂骨正前方有兩個洞,大小2cmx2cm,相距4cm,有血跡,其他部位完整。下唇偏左有一斜裂傷,臉上其他部位完整;背部鷑骨處有一直徑為7cm的石頭墊進身體內,鷑骨斷裂,腰肌內陷且撕裂,右腿全腿腫脹,且有青紫色傷痕,無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關節處脫離,無血跡,無腫脹現象。

鐵路公安處證明說:「屍體在鐵道的右邊,腿朝列車前進方向,屍體前方(列車前進方)22m處是孫的包裹。」

從家屬看到的遺體情況分析:死者鷑骨墊進一塊直徑為7cm的石頭,枕骨下陷,說明死者是仰著落地的。右腿全部浮腫且有青紫傷痕,卻無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關節處脫離,卻無血跡,無浮腫,說明右腿是人活著時被人毒打所致。左腿是人死後血凝固後從火車上掉下去摔骨折的。如果身體是仰著掉下去的,頂骨上的兩個洞肯定是打傷的,不是摔傷的;包裹是死者從車上摔下去後,有人扔下去的。由此充份證明,孫軍賢是被當時值班的羅明、李偉打死的。為逃避罪責,把死者屍體扔下去後,又把包裹扔下去。

從蓋有「鄭州鐵路公安局洛陽鐵路公安處刑事技術鑑定專用章「的屍檢報告來看(有複印件),只有左腿骨折與實際有相似之處,其餘的所謂驗屍報告都是編造的,是為了達到符合死者跳車自殺這一謊言而編造的。

為了掩蓋罪行,平涼市公安處某副處長、莊浪縣公安局、鄉政府等有關部門,對孫軍賢的家人採取了一系列的監控措施,限制自由,嚴格監視,不讓家人與村裏人接觸,同時把離孫軍賢家較近的7名大法弟子拘留嚴密封鎖消息。

之後,孫父多次去縣公安局、610辦公室追問死因,索要驗屍報告等有關材料,公安局長王國良百般抵賴,死活不給,在縣政府的督促下,才將這個編造的驗屍報告的複印件給了孫父。同時家屬提出索賠,王國良、柳喜倉等說:「你兒子犯了法,又跳了車,怎麼給你賠償。」孫父跟610辦公室的程仰科說:「我兒子是羅明、李偉打死的,不是跳車死的。」程仰科沉默不語,未作辯護。

一直到7月23日,孫輝璽經過反覆交涉,費盡口舌,才從縣公安局要來了屍檢時拍到的第一手資料的照片,從現場的拍照上清楚看到,拍照與家屬所看到的屍體,敘述的傷情是相符的,並充份證明屍檢報告中提到的很多傷情是捏造的,不真實的。現將迫害死孫軍賢的直接責任人與參與包庇真相者曝光於天下:

直接責任人:李偉,男,43歲,縣國安股股長,電話:0933-6622265(宅),0933-3968026
羅明:男,38歲,縣公安局副局長,電話:0933-3969383
孫來順:男,40歲,趙墩鄉副書記
參與包庇者:傅建華:男,40歲,莊浪縣政法委副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電話(0933)6621131(辦)
柳喜倉:男,45歲,縣政府副縣長
程仰科,男,47歲,縣政府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
王國良,男,48歲,縣公安局長
孫智慧:男,48歲,當時任縣政府政法委書記,現已調離
金某:男,52歲,縣公安局政委
許方:鄭州鐵路局洛陽鐵路公安處主檢法醫師
李永年:鄭州鐵路局洛陽鐵路公安處主檢法醫師
羅勛:北京鐵路公安處
劉萬寶:北京鐵路公安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