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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的象徵性公審(二)(更新)

——全面、系統、深入揭露迫害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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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8月4日】(2003年10月24日更新)

[第二部份── 江氏實施野蠻鎮壓的執行系統:」610辦公室」]

公訴人:下面傳丁太太(化名)出庭作證。丁太太,你丈夫在中國哪一個部門工作?

丁太太:「610辦公室」。

公訴人:你能否告訴大家「610辦公室」是一個甚麼樣的機構?

丁太太:是為取締法輪功而設立的辦公室,遍及全國。

公訴人:你丈夫在「610辦公室」擔任甚麼職務?

丁太太:他被任命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

公訴人:作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你丈夫都做了些甚麼?

丁太太:執行江澤民、羅幹和中央「610辦公室」的指令。

公訴人:甚麼樣的指令?

丁太太:針對法輪功的。

公訴人:你能不能說得具體一些? 比如他執行了哪些針對法輪功的命令?

丁太太:上頭下甚麼命令他就執行甚麼命令。

公訴人:這些命令的性質是甚麼?

   丁太太?

   [語氣加重] 他是否抓捕過法輪功學員?

   他是否抓……[被打斷]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曾下令判法輪功學員勞教?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毆打過法輪功學員?

丁太太:沒有。

公訴人:他是否下過令毆打法輪功學員?

    丁太太?

丁太太:我不知道他下過甚麼命令。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強行灌食?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對手下的人說過:法輪功學員死了算自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命令下屬「對法輪功學員可以不講法律」?是否告訴下屬迫害法輪功學員是「上邊」的意思,個人怎麼幹都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將女性法輪功學員投入男牢?

被告律師:反對! [與此同時] 丁太太:我不知道。

法官:反對有效。

公訴人:[繼續發問] 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些命令是否屬實?

丁太太:那些命令不是我丈夫下的。

公訴人:那這些命令是誰下的?他是否執行了這些命令?

    你丈夫是黑龍江省「610辦公室」的負責人,他難道沒有執行他接到的這些命令?

丁太太:這些命令是上面下的,他能怎麼辦?別無選擇。

公訴人:別無選擇?丁太太,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丁太太:你在說甚麼?如果你懂中國歷史,如果你了解××黨的本質,你就會明白,中國人根本沒有所謂的「選擇」。當初文化大革命時,國家主席都被關押起來折磨致死;「六四」時,中共的總書記因為持不同的政治異見而被免職軟禁。哪有選擇可言?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迫害的不僅僅只是法輪功,我也遭到了迫害。江××迫害了我,也迫害了我的家庭,它讓我們所有中國人給他背黑鍋。

公訴人:你是說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那麼說,「610辦公室」是執行江氏要整垮法輪功的意願的專門機構,是嗎?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江氏授予了這一系統凌駕於法律和一切常規途徑之上的權力?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丁太太,請你記住我的忠告: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沒有問題了。

被告律師:閣下,對此證人我沒有提問。

* * * * * * *

[第三部份── 江氏迫害政策的延伸:海外騷擾]

公訴人:我想傳特仁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出庭作證。威廉姆斯先生,你從事甚麼工作?

威廉姆斯先生:我是德克薩斯州馬汀維爾市市長。

公訴人:去年你簽署了一份支持法輪功,譴責對法輪功迫害的公告。你是否能談一談此事?

威廉姆斯先生:可以。去年夏天,我在辦公室接到一個電話,幾位年輕的女士及一位先生正好路過馬汀維爾,希望能與我會面。我邀請他們來到我的辦公室,於是他們開始告訴我他們修煉的實質,以及人們因修煉該功法而被迫害的不幸遭遇。

他們談話時看著我的眼睛,我感到他們是誠實善良的人。他們舉止得體,於是我問他們,我可以做點甚麼來幫助他們。他們說,美國的民選官員公開表示支持效果很好,並問我是否可以簽署一份公告。我很樂意效勞。

他們離開的時候,我祝他們好運,並告訴他們如果我還可以做甚麼的話,請告訴我。

公訴人:那後來呢?

威廉姆斯先生:在公告頒出兩個星期後,我收到一個郵包,裏面都是些駭人聽聞的資料,攻擊我剛剛簽署公告嘉獎的這個功法和該功法的學員。

公訴人:那是個甚麼功法?

威廉姆斯先生:是法輪功。

公訴人:郵包裏還有甚麼?

威廉姆斯先生:這麼說吧,如果這些資料還不夠無禮的話,郵包裏還有一封中國總領事的信,簡直就是在命令我撤銷公告。

我是不會被嚇倒的,但我可以告訴你,那封信使我……怎麼說呢,在美國國土上,一個外國政府居然敢對我一個民選官員指手劃腳!我搞不明白他們怎麼會認為他們可以在美國的土地上明目張膽地這樣無法無天。

我給領事館的這位先生回了一封信,告訴他不管他們在本國是如何行事的,在美國這裏,自由對我們來講絕非兒戲。我告訴他,他寄來的那堆垃圾沒人要,如果他要商討事情,他可以來找我,我們可以面對面地談。他沒有回應我的邀請。

公訴人:法官閣下,我沒有其他問題了。謝謝你,威廉姆斯先生。

威廉姆斯先生:別客氣。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沒有問題,閣下。

公訴人:請你們其中一位把你所知道的發生在美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告訴大家。

三個人中的一位上前並開始發言

黎曬(Leeshai):我們知道,江××及其610機構在美國有一個間諜網。我們掌握這些是因為其中一個間諜廖先生供認了。我們有他的書面供詞,他的犯罪證據─筆記和其他記錄,以及證人的宣誓證詞。因為我在最近的幾個訴訟案中擔任法律顧問,我這裏有一份經公證的其筆記本中證據部份的複印件。

法官:法警,請將這些標為起訴物證2,作為證據歸檔。

[法警照辦。]

公訴人:你能為我們總結一下筆記本的內容嗎?

黎曬:它記錄了廖先生如何因提供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而從中國領事館的一個「雇員」那裏領取了3500美元。有人還看見過廖先生偷竊法輪功聯繫人的資料。

公訴人:廖先生有沒有承認他為被告江××工作?

黎曬:他承認他為好幾個與江××「610辦公室」關係密切的中國特工工作。

在舊金山、芝加哥和紐約發生了類似的案子,中國特工不僅騷擾而且還攻擊法輪功學員。一些人已經被起訴並因其罪行而被判刑。因為這種攻擊不是衝著個人而是衝著作為一個特定信仰大團體代表的學員,我認為這些完全可以被稱為仇恨罪,而且更惡劣的是,這些犯罪是一個外國政府的特工在美國土地上犯罪。

法官:你是說你相信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遇到的麻煩是在中國的迫害的延伸?

黎曬:是的,法官閣下。

[美國外交關係協會的專家證詞]

法官:(對公訴人)還有問題要問你的證人嗎?

公訴人:沒有了,謝謝。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暫時沒有問題要問。

(待續)

* * * * * * * * *

[編註﹕這場迫害從1999年7月20日(俗稱7.20)已經持續了四年,江澤民濫用職權強使個人意志,他為迫害法輪功而非法成立的610組織的系統性謊言製造、謊言宣傳,江氏集團的大規模犯罪和對其罪行的竭力掩蓋與粉飾,這些都給人們認清這場迫害的全貌、深度和廣度造成了很多困難。上述象徵性公審在華府國會山莊第一次上演歷時1小時15分鐘。為了更好地全面系統地講清迫害真象,上述內容將繼續完善與充實,計劃時間為1小時30分鐘。煩請需要借用本資料的讀者注意參考日後可能隨時提供的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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