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9日】2002年9月~10月,大法弟子李文明在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被惡警四次提外審,在蘭州市公安一處的刑訊室進行酷刑折磨。以何波和魏東為首的惡警將李文明固定在鐵椅子上,頭上戴上鋼盔(惡警知道這種刑具的厲害,使人生不如死,為了防止受害人撞牆自殺而用),將兩隻手腕固定在可以緊螺絲的自制的手銬(鐵環)上,用扳手漸漸上緊鐵環上的螺絲,使固定手腕的鐵環(手銬)緊縮,縮小的鐵環壓迫手腕,使腕骨發生嚴重變形;同時在胳臂下面墊上厚厚的書,並且還不斷加高書的厚度,經過長時間的酷刑折磨,使人痛不欲生。這種法西斯式的酷刑使用後表面上難以看出其殘酷,只是手腕上留有戴手銬的痕跡和浮腫,但骨頭裏面卻疼痛難忍,被用刑後疼痛感甚至要持續一個月,隨後就是兩手長達幾個月的麻木。 除此之外,惡警還對李文明進行過多次毒打。
2002年9月中旬,大法弟子蘇安洲在蘭州市一處被非法關押期間,以何波和魏東為首的惡警利用上述刑具對他連續進行了長達72小時(三天三夜)的殘酷折磨。
2002年12月25日,大法弟子王愛蘭被何波和巍東等惡警非法綁架到蘭州市公安一處,隨後被關押於蘭州市第二看守所,之後又被惡警在兩次外審期間動用同樣的酷刑,使她痛不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