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否認,依據中國的「基本法」23條,香港將不得不立法反對顛覆、煽動叛亂以及其它類似的反國家的行動。然而儘管基本法中說香港應該「獨立」做此事,但香港的高層官員承認他們已與北京方面就有關時間和內容事先達成了協議。
最令人擔憂的條款是要求政府取締任何與已經被取締的中國大陸組織有聯繫的團體。最典型的例子是在中國大陸被禁止的法輪功。在大陸,法輪功被荒唐地宣稱對國家的安全構成威脅。
如果香港的保安局長被要求取消法輪功香港分會,可以想像,她不會對此要求持異議。另外一個關於禁止泄漏「國家機密」的條款尤其令香港媒體感到憂慮。自從香港政權交接後,香港的媒體一直處於更大的壓力下。人們呼籲以公共利益作為媒體的一項辯護理由,但是政府拒絕了這個要求。
香港特首董建華已經由於薩斯災難而不得人心,因為最初他為了避免指責中國對疫情的隱瞞而低調處理﹝疫情﹞。香港大學進行的一項民意測驗表明70%以上的人認為董特首在倉促制定新法律問題上更聽北京的,而不是更聽港民的。另外,他對於開展「政治評估」的新舉措持消極態度,而很多人認為該舉措會直接推動在2010年前實現充份的民主選舉。
新的反顛覆法案一旦獲得通過,對促進國際社會對香港未來的信心方面沒有任何益處。它也不符合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的法治保持不變的規定。與中國關係已經比以往大大改善的英國應該明確地向中國表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