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布什總統先生:
我是一名中國公民,為中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在美國被訴一事向您致信。據悉,美國司法部向受理法院提交了一份文件,該文件建議給予江氏國家元首豁免權並且不受理此案。對此,我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我要指出: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鎮壓不僅僅是中國的災難,而是對全人類人權與道德的公然踐踏與挑釁,任何主持正義的國家都有義務制止這種暴虐。如果還繼續任由其為所欲為,那是全世界的羞恥!
我有理由認為,司法部這份文件是得到了你的批准的,代表了美國行政部門的立場。在此,本著對美國和美國人民的熱愛,一如我對中國和中國人民的熱愛;本著真理和正義對我良心的指引,一如上帝對你的指引,我清晰地向你表達我的觀點:如果給予江澤民國家元首豁免權,這將是美國永難抹滅的恥辱;如果你領導的美國政府,在此案中不合理的濫用了權力和影響力,你將永遠難以原諒自己。我希望您能撤銷司法部那份文件,更加明智和審慎地重新確定美國政府在此案中的立場;支持和鼓勵尊敬的法官先生們,在上帝和法律的指導下,公平審理此案。
我的見解如下:
1. 你自然充份理解司法部此份文件對受理法院的重大影響。貴國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貴國有一種觀點非常流行,即認為應由行政部門主導對外關係,並認為國家元首和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問題關乎美國和外國的關係。就實際情況而言,貴國法院在處理這些豁免權問題時,較英國法院審理「皮諾切特」一案,會更加重視行政部門的判斷,而不會自行適用國際法來裁決有關問題【See Curtis A. Bradley and Jack L. Goldsmith, 「pinochet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itigation」 (1999)97 Michigan Law Review 2129 at 2148】。因此,在此次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案中,您自然深知司法部此份文件的嚴重後果。
2. 你的此項決定與你「保護和促進人權」的一貫申明和相關政策是矛盾的。我對你在總統競選和執政中對世界人權包括中國人權狀況關注的言行記憶猶新。我對你領導的美國政府反對中國正在傾盡國力推行的滅絕法輪功政策之義舉甚為感激。但是你在此次法輪功受迫害者起訴中國滅絕法輪功政策的決策者江澤民一案中,立場發生轉折性變化,實在令人費解。當然,我知道,竊據中國國家權力的江澤民集團向你領導的美國政府施加了巨大壓力。但是,和每一個美國公民一樣,我相信:任何外來壓力都無法改變美國總統捍衛正義和人權的勇氣與決心。這是美國福祉所在。
3. 我相信你的智慧遠能妥善處理美中關係。您應該贊成這樣一個觀點和現實:美中關係不是美國和江澤民的關係。美國人民和中國人民都是熱愛自由的偉大人民。美國人民追求自由的勇氣和成就是中國人民所珍惜和尊敬的。億萬法輪功修煉者所代表的中國人民,正在以和平、理性、善意的非暴力方式抵制對法輪功的迫害。雖然江澤民集團竊據國家權力,但它代表不了中國人民的意志,它反而是中國人民所要鏟除的毒瘤。在此,希望你能傾聽一下貴國數十位國會議員組成的「法庭之友」關於支持審理江澤民的法律觀點陳述。
4. 作為總統,你不但要對美國的現在負責,也要對美國的未來負責,因為現在的決定影響未來;作為個人,你要向上帝坦白。支持正義,就是珍惜美國,就是珍惜自己。美國政府對世界人權包括中國人權的關注與支持,乃是「美國良心放射的光芒」。美國人民珍愛它,我也珍愛它,因為信仰自由是上天賦予全人類的。我,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和億萬正在江氏集團納粹式滅絕政策中更彰高貴神聖的法輪功修煉者,與每一位善良的美國公民一樣,願與你約:絕不為任何利益和壓力所動,玷污良心;而要竭盡所能,永使良心光芒四射。我不希望看到你因在此次訴江案中的決策,給自己帶來永難掩息的深深痛悔。
5. 你相當清楚中國江氏集團滅絕法輪功的暴政,也希望您能對迫害中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感同身受。在此,我謹以個人的簡單經歷向您呼籲──支持法院審理江澤民。我曾是中國一知名大學的教師。4年前的今天,我正在向中國省級政府表達我對鎮壓法輪功的反對意見;3年前的今天,我身陷所謂的「學習班」(法西斯洗腦班);2年前的今天,我身陷看守所;1年前的今天,我被關押在勞教集中營;今年此日,我在流離中給你寫信。我為自己存有良知、不向邪惡妥協而自豪。我真誠地希望您和您領導的美國政府在此次訴江案中作出一個正確的抉擇。
願上帝與你同在!
誠摯的,金正
2003年7月22日